為什麼要質疑實證的方法?這是我從實證研究的實踐中感受到的一點體會。20世紀以來,即使在科學領域裏對實證方法論的質疑也是一直存在的,在文藝學領域,科學與審美永遠是一對矛盾,實證也許能證明科學事實和科學規律,但不能證明藝術創造與接受上的審美意義。比較文學的影響研究的提倡者意識到這個矛盾,所以從一開始就有意排斥了研究審美的活動。如法國學派的主要代表學者梵·第根就直言不諱地說過,“總之,‘比較’這兩個字應該擺脫全部美學的涵義,而取得一個科學的涵義”引自保羅·梵·第根:《比較文學論》,戴望舒譯,見《比較文學研究譯文集》,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57頁。。比較文學不可能隻是一種文學旅行路線圖的測定,它必然要涉及美學領域的不可測定的因素。有的研究者這樣歸納梵·第根的學術特征:出於這樣的宗旨,他在考察兩部不同樣語言作品的異同時,側重於發現一種影響和假借,目的在於刻畫出這些影響和假借的“經過線路”。起點是“放送者”,到達點是“接受者”,中間由一個媒介溝通,稱為“傳遞者”。研究者或考察“經過線路”本身,那就要收集盡可能多的材料,這些材料的共同因素就是“文學的假借性”,人們假借得最多的是文體和風格、形式和內容、題材與主題、典型和傳說、思想與感情。……“媒介”即傳遞者,可以是個人,像斯達爾夫人和屠格涅夫分別把德國和俄國的文學介紹給法國,也可以是團體——像文學社團、沙龍、宮廷之傳播外國文學;也可以是評論文、報刊、譯本和譯者等。梵·第根把“影響”作為比較文學研究的中心,係統闡釋了它的範圍、內容和方法。因而他所代表的法國學派就以影響著稱錄自幹永昌對梵·第根的介紹,見《比較文學研究譯文集》,上海譯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73頁。。我沒有讀過梵·第根的《比較文學導論》原著,隻讀過其中幾個章節的片段,不便對該書作結論,但如果那位學者所歸納的上述內容屬實的話,我很驚訝,像風格、文體、感情這樣的創作因素的影響路線是如何考證出來的?再退一步說,如果梵·第根能對一兩部作品之間的路線作出細密的考證,究竟能否揭示一部文學作品被創作出來(不是剽竊)的全部原因,甚至完整地揭示出法國文學與其他國家文學的關係?
我注意到有的比較文學學者把“影響”視為一種神秘的因素,揭示影響也等於是學術揭秘布呂奈爾等在《什麼是比較文學》中說到:“嚴格意義上的影響可以被確定為像難以捉摸而又神秘的機理一樣的東西,通過這種機理,一部作品對產生出另一部作品而作出貢獻(此外,秘密被掩蓋在影響這個詞的過去的意思裏)。”(葛雷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頁),但真正的影響研究,大約隻能是在國與國之間的文化交流非常貧乏的情況下才存在。正如梵·第根時代隻有一個斯達爾夫人在法國介紹德國文學的時候,德國的知識來源非常之少,也就是我說的“非常封閉的環境”,此時的影響研究才能具有絕對的意義。而20世紀是個信息越來越密集的時代,人們可以通過許多渠道來了解外來文化,特別是當許多“外來影響”因素完全融入了本國的日常文化生活的時候,你根本就無法去辨認它的渠道。舉一個例子:“五四”時期如果有人接受馬克思主義,無疑是屬於一種“外來影響”,也許可以尋找其“紅色絲綢之路”,但在50年代以後,馬克思主義成為國家的主導意識形態,每個人都在讀馬列原著,是否能認為這是一種“外來影響”呢?當人們從小閱讀《紅樓夢》的同時已經閱讀了許多用現代漢語譯的西方文學名著時,當任何一家圖書館和書店裏都可以得到雨果、歌德、托爾斯泰的著作,世界文學名著已經融化到人們整個人格修養之中的時候,你如何來辨認這些西方作家的影響線路?因此我覺得法國學派的治學經驗是在人類對世界的認識處於低級階段的時期產生的,是傳教士到殖民者時代的學問思路和方法,它所炫耀的博學和嚴密,都與那個時代的封閉狹隘、自以為是聯係在一起,如果我們今天在研究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課題時還對這種過時學派的一套繁瑣經驗頂禮膜拜而不加以認真清理,我們自己的學術道路如何健康地加以構建?
本文並非想對法國學派的理論和方法進行全麵清理,這些工作也早有人在做,如果有機會我以後也會進一步做,但在本文中我隻針對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研究的領域所存在的問題來談。除了在譯介學的範圍裏我們盡可能詳細地收集各種對西方文學的翻譯介紹評論的原始資料作為我們的研究基礎外,我們是否真的能夠像我們想象的那樣,通過嚴密的實證方法來弄清楚中國現當代文學創作中的外來影響,並以此來證明“中國現當代文學是在外國文學影響下形成的”結論?
我對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研究中實證的方法是否有效是懷疑的,但盡管懷疑,我並沒有一概否定實證方法的所有意義,同時已經說明了在譯介學的範圍內收集資料、尊重材料是研究這門課題的基礎。我估計這樣提出問題會引起爭論,果然,在專欄開設討論中讀到了張哲俊先生的批評文章《比較文學的實證研究時代過去了嗎?》參見張哲俊:《比較文學的實證研究時代過去了嗎?》,載《中國比較文學》2000年第4期。,我覺得同行之間這樣的深入討論真是非常好,有助於我們對學術問題的進一步思考,也易於形成學術界良好的爭鳴風氣。但是我對張先生文章的文風有點意見,即討論問題要學會尊重對方,提出批評也應該在對方的話題範圍內進行,不能虛構出一套對方言論來發揮自己的批判才華。張先生的文章一開始就說,“從這一次討論會的一些學者的提法來看,比較文學研究的症結在於影響的實證研究。影響的實證研究總是把研究重點落在了中外文學的關係方麵,而中外文學關係的梳理便是一個重要的罪惡”。我讀後又認真回憶了那天討論會上的各位發言,也仔細檢查了會議記錄,好像都沒有張先生歸納的意思,因為那天會議的主題就是討論“中國文學中的世界性因素”,談的是中外文學關係研究中的問題,沒有人涉及比較文學危機等大問題,更沒有人表述過什麼“罪惡”之類的意思,我不明白張哲俊先生是從哪裏得到的這些不準確的信息。而且,張先生所歸納的思路也完全與我們的思路相反,他為我們推理的思路是“比較文學有危機——影響研究中的實證是症結——梳理中外文學關係是重點罪惡”,但如果我的發言也有思路的話,我覺得隻是“從實證方法的不可靠性——看中外文學關係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世界性因素的設想”,隻是一種就事論事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遠沒有張先生想象的那樣危言聳聽,也沒有那樣宏大的解構目標。這些文章都發表在《中國比較文學》上,讀者隻要作個比較就明白了。
張哲俊先生的批評文章主要談了兩個部分:一個是關於封閉環境下的文學影響研究的可能性,另一個是中外文學關係研究中的實證方法與所謂主體性研究的關係。前一個問題張先生把我說的“封閉環境”理解成“文學的封閉時代”,可能是我的表述不清楚引起的疑問,所以講了一大通文學交流的常識,對此我在前麵已經作了解釋,不必再重複。後一個問題則很有意思,我原以為張先生文章要論證的是實證方法沒有過時的理由,不料張先生卻坦白地說,“中外文學關係的實證研究,被指斥為是‘雙邊貿易’,不是沒有根據的。此一看法的根據是認為中外文學關係實證研究的目的隻是梳理中外文學的關係而已,認為這樣的研究的唯一目的就是梳理關係。……然而這一看法卻沒有弄清楚的是中外文學關係的實證研究的目的,影響關係的實證研究並非是為了關係而關係,為了實證而實證。實際上實證研究和所謂的主體研究往往是結合在一起,沒有分割過。在中外文學的實證研究中已經包含了主體研究,那種單純的實證研究並不多見”。又說,“從現今學術界的現狀來看,確實存在著隻進行中外文學關係的實證研究的學者,但也不能將他們視為是‘賬房先生’,因為他們的研究為進一步研究,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引用這兩段話的時候我想再次說明一下,張先生這裏所說的“不能將他們視為是賬房先生”的話,也是張先生自己想出來的,因為根據討論紀要裏的發言,張新穎的發言中用過“貿易關係”一詞,隻是借用了韋勒克等人的說法,並沒有誰將具體的學者視為是“賬房先生”,所以,這一指責並不成立。張先生雖然維護實證研究,但在自己的文章裏卻很少有實證的態度,因為“有一份證據說一份話”是實證研究的基本要素。有趣的是,我綜合上引張先生的話來理解,似乎張先生也同意我們對實證方法的懷疑,這一點上我們沒有分歧,因為我始終承認資料收集和考辨(但不是實證的方法)是研究的基礎,分歧隻在於他提醒我中外文學關係研究中單純的實證研究並不多見,更多的是與所謂(我不明白張先生為什麼用“所謂”兩字)的主體研究是結合在一起的,而且指出即使單純的實證研究也是為進一步研究打基礎。我終於明白了,張先生把對原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與所謂的實證方法搞混了,以為我在反對對原始資料的收集和研究,一味提倡“求新求創造”。
對此,我倒是有些想法需要解釋的。我所謂的實證方法,並非是一般地收集整理中外文學關係的原始材料,而是指通過對個別材料的考證來推斷出一般觀念或預設目的的治學方法。這種方法在整理和研究古典文學(也包括古代中外文學關係研究)方麵是相當有用的。在關於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的研究中,由於我國治學傳統的重證據的思維定勢的影響,使許多學者也不自覺地傾向於法國學派,相信用實證的方法可以揭示出中外文學影響的路線和軌跡。同時,在我前麵指出過的啟蒙的時代風氣支配下,比較文學更是有意識地從一些事實證據中證明“中國現當代文學都是在外國文學思潮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實證的方法論就這樣成為學者深信不疑的治學態度和價值標準。張哲俊先生為實證方法辯護說,“傳統的研究方法是經過無數學者研究的證明,經過了漫長的曆史時間驗證過,自然會有存在可靠的因素”。這當然是對的,但是方法本身不是真理,它是要根據治學的內容和觀念的變化而變化的。古代人寫字的方法是用刀刻竹簡,後來有了紙,改用筆寫字了,現在又有了電腦,筆也用得少了,這種寫字方法的改變是理所當然的,我們不必特別地去廢除刻刀和筆,但用得少了自然也是事實。實證的方法在過去是經過時間的驗證和學者的實踐,但不能就此認為是放之四海的真理,在哪裏都適用。至於張先生描繪的實證研究與主體研究相結合的設想,當然也是對的,但正如張先生自己描繪的,“這樣的研究既是中外文學關係的研究,同時也是作家主體的研究,是對於作家創作過程、主體意識、審美形態、藝術形式等等方麵的研究”。所以,這樣的研究方法已經超出了比較文學本身的專業範疇,成為一般國別和民族文學研究的方法。而且在這樣的“結合”研究的公式裏,實證研究也僅僅起到為主體研究提供資料的作用。研究一個現代作家的創作,現在誰還會忽略他受到的外來影響呢?具有世界性眼光是現在任何一個文學領域的研究工作者都會自覺做到的。就像張先生提醒我們的,曹禺的《雷雨》受到過古希臘悲劇的“命運觀”影響,這是曹禺先生早就告訴我們的,也是大量研究者所依據的常識,還需要比較文學的學者去作繁瑣考證嗎?所以我覺得張先生提倡的這種結合研究方法,雖然是概括了中外文學關係研究的某些現象,但那隻是用現代文學研究和具體作家研究的一般方法來取代“中外文學關係”這一比較文學專業方向的特殊方法,實際上還是回避了他自己設定的論文題目:在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研究中,實證研究時代過時了嗎?
我對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研究領域的實證方法的懷疑,是從實際的研究工作中產生的。我在80年代寫作《中國新文學整體觀》的時候,也是相當自信於這些“外來影響”的材料,但在進一步研究下去時,特別是在準備撰寫中外文學關係史的時候,就發現許多結論都無法證實,相反倒是有大量的似是而非的結論可以被證偽。由此而來使我不能不懷疑:實證研究到底能否證實中外文學關係上的“影響”?我們不妨從能夠證明“影響”的例證說起。
大致上,用材料能夠證明“影響”存在的有以下幾個方麵:作家、流派、時代,下麵作一個分頭論述:
第一,作家接受外來影響的材料,不外乎幾種:作家自己披露(包括文獻記載,如書信日記等);文本裏有所表現;知情人或其他文獻的旁證。譬如魯迅的《狂人日記》,他自己說過曾受到尼采的影響(符合第一種)參閱魯迅:《(中國新文學大係)小說二集序》,見《魯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小說裏引用了尼采的語言(符合第二種);還有,魯迅當時讀過尼采的原著和同時代人對尼采思想的介紹,他本人也翻譯過《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的序言(符合第三種)。這是最完全的實證研究的證據,可以說是全證。因此,我們可以推斷:魯迅在小說《狂人日記》裏有尼采的影響。然而,魯迅的作品裏不止一部體現出尼采的影響(譬如《野草》和《熱風》中的部分篇章),因此我們似乎也能夠通過上述的材料全證尼采在若幹作品中的影響存在,進一步推斷,魯迅前期受過尼采的影響(包括思想和寫作兩個層麵)。大致能“實證”的也僅此而已。但是第二輪的推斷已經包含了被證偽的可能,因為我們推斷“魯迅前期受過尼采的影響”的結論時,用的就是以個別到一般的實證方法,我們還是無法說明這種影響的程度究竟有多深:是如同時代人稱的“托尼學說,魏晉文章”或“中國的尼采”那樣,將尼采的若幹精神融化到他的思維與人格,並貫穿在他前期所有創作中的深刻影響,還是曇花一現、零星偶然、創作時隨機引用的影響?這個問題用實證的方法無法給予說明。反之,我們從魯迅在“五四”前後的其他小說創作的分析中,也同樣可以推斷出這些創作與尼采並無關係,事實上作家進行創作的動機和構思是極為複雜的,不一定每部創作都體現了作家所受的單一的外來影響,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從那些不構成影響的作品分析來證明魯迅前期的思想和創作中尼采影響並不是主要和本質的呢?同樣,這樣的爭論還可以延續到魯迅後期,有的學者曾因為魯迅後期雜文中有一兩處對尼采的虛無主義有過保留的感歎,就推斷出魯迅在30年代以後就與尼采“思想上徹底決裂”了,但我們是否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譬如魯迅對徐梵澄翻譯尼采著作的支持,或者若幹雜文中保留了對尼采語錄的引用,來證明魯迅後期思想上依然保持了尼采的影響呢?從方法論上說,他們用的是一樣的實證的方法。
第二,思潮流派的外來影響,比作家研究更複雜。因為接受外來思潮流派影響的主體往往不限於作家個體,而常常體現為文學社團。“五四”新文學初期,中國文學社團的發起宣言上都喜歡標榜一種外來的“主義”作為旗幟,其實也有點拉大旗作虎皮的意思,壯其聲勢。但他們吸收外來影響主要體現在理論傳播和文學宣言上,並不十分認真地落實在具體創作上。最典型的是創造社與西方浪漫主義的關係,也許從郭沫若、鬱達夫等人的文學主張和創作風格上我們可以找到若幹材料來證實創造社接受過浪漫主義思潮(當然也夾雜了其他的文藝思潮),但具體到每一個創作成員的創作風格的追求則完全是多元的,創造社元老之一張資平就是一個自然主義文學的崇拜者和實行者。這樣的情況幾乎涉及每一個流派,當我們的研究者輕率地斷言文學研究會張揚“寫實主義”、創造社提倡“浪漫主義”、新月派崇尚維多利亞詩風,而左翼文藝運動受到蘇聯“拉普”和日本“納普”影響時,都沒有說明他們所標舉的僅僅是一些理論和翻譯,並不是他們的文學創作。我們無法用寫實主義的美學標準來衡量黃廬隱、許地山、王統照、孫俍工的小說,謝冰心、徐玉諾、朱自清等人的詩歌和周作人、俞平伯的散文。同樣,我們也不能拿蘇聯和日本普羅文藝的理論與實踐來說明魯迅的雜文,茅盾、張天翼、沙汀、艾蕪的小說,艾青的詩歌和田漢、夏衍的戲劇。從實證研究的方法上說,研究者可以舉出沈雁冰在20年代前期發表在《小說月報》上的理論文章來證明他提倡寫實主義,並根據從個別求證一般的歸納邏輯,沈雁冰是文學研究會的主要理論家,《小說月報》又是文學研究會的主要機關刊物,當然可以推斷出文學研究會接受了寫實主義文藝思潮的影響。這在邏輯上並不錯,但如果在這個前提下推斷到文學研究會的創作,結論便是大謬。所以,我在本文第一節裏作為靶子的關於文藝思潮影響的第二段引文裏,許多論斷都是有疑義的,從科學的意義上說就是靠不住的。
第三,時代的影響。時代受到外來思潮影響,生活於其中的每個人自然也難免受其餘澤。譬如“五四”時代提倡的西方民主與科學的思潮,提倡個性解放的思潮,提倡勞工神聖和形形色色社會主義的思潮,從大的背景而言,對當時的知識分子多少總有影響。這似乎毋需考證,分析“五四”新文學作家的外來影響,從大體上說明他們受到民主與科學、啟蒙文化和個性解放,甚至社會主義的影響,都不會有大錯。我們經常可以讀到這樣的文章,在分析某作家的作品裏有人道主義的思想時,往往先從“五四”的時代背景說起,引證了《新青年》等雜誌上的一係列相關言論後,自然而然就推斷出某作家有人道主義思想。從實證的角度來說,運用大量材料來證明一個時代風氣是可以做到的,甚至也可以對時代風氣作很細致的歸類分析,但如果以存在的時代風氣而說明具體作家的接受狀況,就不能作簡單過渡。譬如說巴金,他自稱是“五四”運動的產兒,積極從事反封建的創作活動,對民主主義、人道主義和個性解放思潮都有過涉獵,這些誰都不會否認。但巴金是如何理解“五四”時期“個性解放”思潮的呢?有不少研究者想當然地以為,既然巴金反對舊式家庭製度、提倡戀愛自由,那他毫無疑問是“個性解放”的鼓吹者。但是如果你細讀他的代表作《家》你就會發現,作家對小說裏描寫的高家二少爺覺民逃婚的態度相當複雜,並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無條件的支持,而是通過覺慧之口,不斷批判覺民的個人主義和自私。顯然,已經信仰了無政府主義的巴金對“五四”時期流行的民主主義和個性解放的看法與通常的理解是不一樣的,他站在更激進的社會主義的立場上批判小資產階級的“個性解放”,向往進一步的社會革命。他是站在更高的理論立場上描寫民主革命時期青年人的反封建任務,這也就是他最初強調《激流》三部曲是反對“資產階級社會製度”的原因。同樣的理由,老舍和巴金在當時對待“五四”時期民主運動的態度也完全不一樣。如果用簡單的時代影響來說明作家接受外來影響的狀況,也是有問題的。
從作家、思潮和時代三個方麵所陳述的有利的例證來看,實證的方法在“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研究中隻能部分地起到作用,它可以用來證明作家個人的接受狀況(諸如閱讀過的書籍和本人的言論收集)、社團的接受狀況(理論層麵的引摘和發揮,文學綱領的宣傳等)、時代的接受狀況(當時的原始文獻)等比較表層的研究,但無法再深入一步,由作家個人的具體接受狀況推斷其全部思想創作的一般接受狀況,尤其是無法真正解說作家的藝術創作;無法由社團的接受狀況來推斷具體成員的創作風格的接受與變異;也無法由時代的接受風氣推斷具體個人的思想接受形態,所以,它的作用其實非常有限。
也許有的研究者會提出,我所列舉的問題,或許不是實證研究方法本身的缺陷,而正是沒有徹底貫徹實證的精神、對資料的研究不夠嚴密所致。我對這些可能的疑難也認真思考過。事實上,在研究20世紀中外文學關係的領域裏,還存在著許多陷阱,不但實證方法根本無法解決,而且還會因為對實證研究的迷信使研究者無意間製造了一個又一個的冤假錯案。我不妨舉一個例子:胡適在美國留學期間提出了著名的文學改良的“八事”(即八不主義)。這八條主張,有人考證與美國當時剛興起的意象詩派的宣言很相似。最初是胡適留美期間的朋友梅光迪等人出於反對白話詩的目的,說胡適的“八事”與美國意象派詩歌有關梅光迪與胡適關於白話詩是否受美國意象派詩影響的爭論,最早見諸胡適的留學日記。梅光迪觀點的係統表達是在《評提倡新文化者》,載《學衡》創刊號。言:“所謂白話詩者,純拾自由詩及美國近年來形象主義(Imagism)之餘唾。”但從語義的角度看,“拾……餘唾”句型即“拾人餘唾”,謂沒有自己主張,因襲別人老調的意思,與明確地證明受別人影響還不一樣。該文收《中國新文學大係·文學論爭集》,良友圖書公司1935—1936年出版,後上海文藝出版社有影印本。。後來國內的同時代人如梁實秋、朱自清等也引用並確認過梅光迪的說法梁實秋在《現代中國文學之浪漫的趨勢》中言:“意象派唯一的特點,即在於不用陳腐文字,不表現陳腐思想。我想,這一派十年前在美國聲勢最盛的時候,我們中國留美的學生一定不免受其影響。試細按意象主義者的宣言,列有六戒條,主要的如不用典、不用陳腐的套語,幾乎條條都與我們中國倡導的白話文的主旨吻合,所以我想,白話文運動是由外國影響而起。”朱自清在《中國新文學大係·詩集導論》中引了梁氏這段話,並肯定了梁氏之說。。胡適為之特意在日記裏記載了他讀意象派宣言的日期,表明是在他提出“八事”主張之後,意在自我辯解參見胡適:《胡適留學日記》第4冊,商務印書館1948年版,第1071—1073頁。胡適在日記中言:“此派所主張,與我所主張多相似之處。”。但是到了70年代,一批海外華人學者舊案重提參見Achilles Fang,“From Imagism to Whitmanism in Recent Chinese Poetry:A Search for Poetics That Failed”, Indiana University Conference on Oriental Western Literary Relations(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另外,周策縱《五四運動史》(上)(明報出版社1995年版)、夏誌清的《中國現代小說史》(傳記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都提到了胡適與意象派的影響。,並將意象派的主張一條條拿來對照,這樣一來,胡適發動白話文運動的綱領性文件幾同抄襲。後來還有學者特意從旁證來說明胡適為什麼不敢承認自己是受了意象派的影響的理由參見王潤華:《從新潮的內涵看中國新詩革命的起源》,見《中西文學關係研究》,東大圖書公司1978年版。。這裏既有同時代人的證明,也有文本的對照,唯一缺少的是當事人的供認,但既然已經有學者證明了胡適不敢承認的原因,從實證研究的角度說,幾乎是可以定案了。我讀到這些材料是1980年初,正是對西方現代主義文藝最有興趣的時候,毫不猶豫就接受了此說參見拙作《中國新文學發展中的現代主義》,見本書第17—50頁,原收入《中國新文學整體觀》,上海文藝出版社1978年版。。但是多年後,我讀到一篇論文參見沈永寶:《“八事”源於(意象派宣言)質疑——〈文學改良芻議〉探源》,載《上海文化》1994年第4期。,論證了胡適“八事”沒有受過意象派影響的文章,文章沒有提供任何新的材料,唯一的依據還是胡適本人的日記,然而作者一層層解開關於此說的來源,最後發現其唯一的依據還是梅光迪的那句意味曖昧的話,其他都是以訛傳訛,所謂的考據、材料、推論、引經據典,都仿佛是建築在沙上一樣。我現在並不以某種觀點為必是,因為我相信這篇為胡適辯誣的文章的觀點也不一定能說服對方,實際上雙方都是依據了所謂的實證研究的方法,但問題的真正答案是無法被證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