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協港粵各位會員先生:

我不得不承認,在讀到諸君在《文藝生活》第二期刊布的那篇《來件二》的時候,我所感到的,是一種超乎沉痛的情感。

我很了解諸君的熱情,諸君的良心,諸君的正義感。如果我處於諸君的地位,也許我也會采取和諸君同樣的行動,對於自己認為附敵的文人,加以無情的打擊。諸君之中也許有人記得,當我以前的妻兄穆時英附逆的時候,便是我親自在香港文協的大會中揭發他並驅逐他出去的。我絕對同情於諸君的動機,然而,我希望諸君對於我有一個更正確更深切的理解。

也許現在來要求諸君理解是遲了一點,因為我一向以為諸君對於我所處的地位是很明白而不需要多餘的解釋的,三次的文協座談會中,諸君從來也沒有向我提過質問;在私人之間,諸君也沒有向我表示過懷疑;就是在諸君對我提出檢舉之前,也並沒有向我查明事實真相。但是,我始終堅信諸君是具有熱情、良心、正義感的人,諸君的檢舉,也不是對人而是對事,而毫無私人的好惡存在其間的。所以我這遲發的申辯,也是對那種熱情、那種良心、那種正義感而發的。

我覺得橫亙在我的處境以及諸君的理解之間的,是那日本占領地的黑暗和殘酷。因為諸君是生活在自由的土地上,而我卻在魔爪下捱苦難的歲月。我曾經在這裏坐過七星期的地牢,挨毒打,受饑餓,受盡殘酷的苦刑(然而我並沒有供出任何一個人)。我是到垂死的時候才被保釋出來抬回家中的。從那裏出來之後,我就失去一切的自由了。我的行動被追蹤,記錄,查考,我的生活是比俘虜更悲慘了。我不得離港是我被保釋出來的條件,而我兩次離港的企圖也都失敗了。在這個境遇之中,如果人家利用了我的姓名(如征文事),我能夠登報否認嗎?如果敵人的爪牙要求我做一件事,而這件事又是無關國家民族的利害的(如寫小說集跋事),我能夠斷然拒絕嗎?我不能脫離虎口,然而我卻要活下去。我隻在一切方法都沒有了的時候,才開始寫文章的(在香港淪陷後整整一年餘,我還沒有發表過一篇文章,諸君也了解這片苦心嗎?)但是我沒有寫過一句危害國家民族的文字,就連和政治社會有關的文章,我在(疑為“再”——整理者)一個字都沒有寫過。我的抵抗隻能是消極的,沉默的。我拒絕了參加敵人的文學者大會(當時同盟社的電訊,東京的雜誌,都已登出了香港派我出席的消息了),我兩次拒絕了組織敵人授意的香港文化協會。我所能做到的,如此而已。也許我沒有犧牲了生命來做一個例範是我的一個弱點,然而要活是人之常情,特別是生活下去看到敵人的滅亡的時候。對於一個被敵人奸汙了的婦女,諸君有勇氣指她是一個淫婦嗎?對於一個被敵人拉去做勞工的勞動者,諸君有勇氣指他是一個叛國賊嗎?我的情況,和這兩者有點類似,而我的苦痛卻是更深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