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製度起始於東漢的“三互法”,規定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為官。唐朝規定不許任本貫州縣官及本貫鄰縣官。北宋時,在官員銓選中,正式規定了任職須回避原籍,其地理回避製度以900裏為限,其概數即為千裏。如政和六年(1116),皇帝曾下詔,規定“知縣事注選雖甚遠,無過30驛”。當時一驛30裏,30驛即為900裏。
“愛卿功成身退,如今在安排子孫的問題上仍赤膽忠心為國酬,不愧為國家柱石!朕定會把愛卿的忠言銘記於心。其實,朕今天前來府上,是因為前不久接到吏部的奏折,稱齊安之知黃陂縣事即將屆滿,請求派員前往接任。朕特地讓大學士查了一下,在南齊時(公元479-502年)和隋開皇十八年至義寧二年(598-618年),黃陂曾兩度設立木蘭縣,故有木蘭故裏之美譽。聽說那裏文風頗盛,民風純樸,朕有意把令孫程遹外放到那裏,讓他著知黃陂縣事。故專程來征求愛卿的意見,不知愛卿意下如何?”
“多謝皇上恩典!老臣一定敦促小孫不辜負聖恩,像木蘭將軍那樣忠義勇烈、全心全意地報效朝廷!”
堂堂九五之尊怎麼連一個縣官的任命也要親自過問呢?
原來自從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廢除了分封製,推行中央集權製的郡縣製度,全國初設36郡,後逐步增至40餘郡,轄1000縣。就縣官名稱而言,秦漢以後,管理萬戶以上的縣官稱為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唐承隋製,地方行政區劃為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官分三等,皆稱縣令,不再有縣令、縣長之分。五代十國時期,除實行道、州、縣三級架構外,其它基本沿襲唐代。北宋隻作了微調,改“道”為“路”,縣政則由京官管理,官銜改稱著知某某縣事。
在宋朝中央集權的郡縣製下,路、州、縣三級的官員都是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的,隨時可以根據需要撤換,即官員都不是世襲的。為了防止唐朝中後期出現過的藩鎮割據情況,宋朝弱化了路一級的權力,不設路級總長官,而平設數個“監司”,即安撫司、轉運司、提刑司、提舉常平司等,每個監司隻負責本路某一方麵的事務。各州直接向朝廷負責,各州縣的官員自縣尉、縣丞、州的幕職官以上,通常一律都由朝廷直接任命。其具體程序是:凡銓選之外官,委任之前,均由吏部發給文憑,以皇帝命令行之,到省後呈交督撫查驗,謂之“領憑”。官員憑皇帝誥敕赴任,故稱為“皇帝命官”。於是,就有了宋太宗親自欽點,讓程遹執掌黃陂縣印。
程遹領旨謝恩後,立即整點行囊,準備走馬上任。
在起程前夕,程羽特地與孫子進行了一次長談,囑咐他一定要以義理為重,以重民保民為本,“視民如傷”。程遹將祖父的囑托銘記在心。
程遹向母親辭行時,母親埋怨地對他說:“遹兒,你早已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了,為何一直無動於衷呢?這是為娘的一塊心病啊!”
“兒子不孝,讓娘親操心了,慚愧萬分……”
母親抓住程遹雙手,說:“娘本想給你說門親事,可你赴任急切,不敢耽誤朝廷要務。兒啊!為娘隻望你能在異地找一位賢淑之女,早日成親,了去娘的一塊‘心病’。”
程遹望著慈祥的母親,誠懇地說道:“母親請放寬心,兒子一定娶個賢淑的兒媳,孝敬雙親。”
小妹拍著雙手:“大哥你快點娶個好嫂子回家,我們大家都等不及了。”
眾人哈哈大笑……
“此去異地為官,遠離家人,自己可要好好照顧自己呀。”
“母親放心,兒子會照顧好自己的。”
父親程希振則送給他《管子》之《牧民》篇上的一句話:“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意思是說,給予就是取得,當權者推行的政策越是能符合人民的心願,就越是能從人民那裏取得所需要的東西。
接著,父親走到兒子麵前,手拍程遹肩頭,語重心長的言道:“遹兒,你可知道,當初祖父為何給你取名為‘遹’嗎?”
“是不是源於《詩經·大雅·文王之什·文王有聲》:‘文王有聲,遹駿有聲。遹求厥寧,遹觀厥成。’以及《舊唐書》(誌第三.禮儀三)之‘祗遹文祖,光昭舊勳’。”
“不錯。希望你能效法先賢,不要辜負皇上與祖父的重托啊!”
“兒子定會尊崇祖訓,不負皇恩的!”
“你為人厚道,待人豁達,輕財好義,這都是你的長處。為父早已查閱過陂邑之地的民俗民風了,它緊靠長江之濱,湖河交彙,聯成水網,年有洪患,又是江淮最窮僻的縣份之一。你可要作好思想準備呀!”
“稟父親,在京師時,吏部好友曾與我談到此事,陂邑雖窮僻,但民風純樸,善解人意,曆來是能工巧匠輩出之地。”程遹當即向父親表示,將把“予之為取”作為他治縣的法寶。
“是啊!人生一世,匆匆忙忙就像光線通過縫隙一樣,你要珍惜才是。尤其是任一方父母官,要心係百姓,為民多做有益之事。每個百姓心裏都有一杆秤,百姓的事大如天。你要切記,切記!尤其是千裏為官,要和同僚和諧共事,多聽良言善策,方可成事。”
“兒子銘記父親的教誨。”
父親又關心地說:“兒啊,你一人在異地為官,身邊也應有一貼身之人服侍左右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