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程顥是學品與人品俱佳的思想家與哲學家,也是一位忠實地堅持並發揚儒家“仁者,愛人”、“以民為本”思想與行為的政治活動家。
也有人說,從程顥的學品中,雖然也能窺見其人品的影子,但那僅僅能看到程顥人品的影子而不是他的人品本身。
是的。在程顥的一生中,早年就舉進士,後相繼在縣(鄠縣、上元、晉城、扶溝)、州(澶州)和京師(開封)做過官。他從嘉祐三年到元豐八年(即公元1058年——1085年)的從政生涯,在程顥的生平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也最能集中地看出他的人品。在他從政的道德中,即他據守的“官箴”中,儒家以民為本的思想與言行十分突出。
在程顥的視域裏,“民惟邦本”是通過“民”之曆史作用體現出來的。首先,他認為“民”是國家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穩定的“調節器”。所以程顥在從政的過程中將儒家“愛民”、“保民”的傳統概括為“視民如傷”四個字,並努力實踐自己的理念。《程氏外書》(卷一二)記載道:“明道先生治縣,凡坐處皆書‘視民如傷’四字,常歎息曰:‘顥常愧對此四字。’”
在北宋年間,趙宋王朝推行一種重文輕武的製度,進士及第的待遇超過隋唐,凡中進士者立即授官,不須再經吏部考試。所授官職,亦十分顯貴。當時仕進以進士諸科的最榮貴,朝廷公卿等文官皆從此遴拔。同時,對總掌全縣治民之政的縣改令稱為知縣事,佐官為縣丞、主簿和縣尉。1058年,程顥被外放到京兆府鄠縣就任主簿。他領旨謝恩後,懷著滿腔熱情走馬上任,準備在任上大顯身手,實現自己遠大的理想。
宋代的縣級機構,設知縣事、縣尉,作為一縣的長官。大縣還設有主簿一員。《長編》卷十一載,開寶三年(公元970年)規定縣官的定製:“縣千戶以上,依舊置知縣事、尉、主簿,凡三員;戶不滿千,止置知縣事、尉各一員,縣令兼主簿事;不滿四百,止置主簿、縣尉,以主簿兼知縣事;不滿二百,止置主簿,兼縣尉事。”神宗熙寧以後,令二萬戶以上的縣增置縣丞一員,縣丞次於縣令而位在主簿、縣尉之上。
程顥享有榮貴的進士頭銜,而主簿當時是縣衙裏僅次於知縣事的第二把手,他不僅要協助縣太爺管理文書與戶籍,而且還代表朝廷監管全縣的財稅,並單獨設廳辦公,參與群官圓議連署,可以和縣尹等“共坐一堂之上,遇有獄訟,公議完署,而後決遣之”。按說,他完全有用武之地。可是,他上任以後,縣太爺對這位年輕的主簿不是很了解,以為他隻是一位紙上談兵的花拳繡腿,故沒有重用他。
程顥雖然有點懷才不遇的感覺,但他一想到“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的詩句,就告誡自己千萬不要急躁,一定要夾著尾巴做人,踏踏實實做事,努力把自己分內的事情辦好。
機會終於來了。正在這時,縣衙受理了一宗比較複雜的民事案件,縣太爺一籌莫展。
事情是這樣的。
該縣有一個居民明氏,借居其兄長的屋宅,二十年後,他在這個住宅的地窖中挖出了數量可觀的幾陶罐錢幣。當房東、也就是其兄長之子對此提出疑義時,明氏卻振振有詞地說,錢幣是他埋藏的,理所當然應該歸他所有。但房東則對明氏說:“你窮得叮當響,無家可歸,是家父同情你才租房子給你住,你怎麼會有那麼多的錢幣?這錢幣分明是家父生前所藏,完全應該歸還給我才是。”明氏要房東拿出證據,房東要明氏說出錢幣來源,兩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時鬧得不可開交。沒辦法,房東隻好一狀告到鄠縣縣衙。
縣衙受理此案後,盡管原告與被告長期纏訟,但縣爺與其他官員反複研究,一直想不出很好的斷案辦法,覺得很棘手。
程顥也想助縣爺一臂之力,隻是一時未有良法。一天,他特向夫人谘詢有關包公斷案的案例,夫人就給他講述了“包拯審石擒凶手”(唐麒主編、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圖說中外斷案智謀:中外斷案智謀總集(最新修訂圖文版)》)的前前後後——
那是包拯在定遠縣任縣令時,常常微服私訪。一次,包拯帶著衙吏經過某山崗時,見前麵草叢上方蒼蠅亂飛,並有一股血腥味撲來,便令衙吏察看。原來草叢裏躺著一具男屍,身體已經腐爛,麵目難辨,背上壓著塊大青石板,肩上還搭著隻馬褡褳子,內有木製“宋記”印戳——是個收賣粗大布的。於是,他查問地保,方知本地沒有姓宋的販布商人。包拯斷定這是謀財害命的案子。那麼殺人犯是誰呢?
第二天,包拯貼出布告,說要在大堂上審石板。大家覺得好奇,都到堂上看稀奇事。那塊青石板正放在堂中央,鐵麵無私的包拯喝道:“大膽石板,竟敢謀財害命,目無國法,給我狠打四十大板!”
差役揚起板子,狠狠向石板打去,“劈劈啪啪”震得差役虎口疼痛。大家見狀,都忍不住笑出聲來。
包拯斥責道:“本縣斷案,大堂上理應肅靜,你們竟敢喧嘩公堂,該當何罪?”
眾人見包拯發怒,一齊跪下,口稱“知罪”。
包拯說:“那好,你們講,願打還是願罰?願打,每人打四十大板;願罰,每人舉保畫押,限定三日,交上三尺大布。違者嚴懲!”
大家願罰。心想:“包大人真有意思,找不到凶犯,讓眾人來獻一條孝布。”
三天之內,近街遠集的粗大布一購而空。包拯的手下一邊收布,一邊核對布頭上的印記,竟發現不少人交上的粗大布上有“宋記”印戳,與死者的印戳絲毫不差。經順藤摸瓜找到了那家布莊,當下把布莊老板收監。
老板一見死者的印戳,麵如土灰,隻得供認:死者宋某從外地收購粗大布,蓋上印戳後寄存在他那裏。他謀財害命,但匆忙之中忘了毀掉馬褡褳子。
程顥聽後,深受啟發,便開始對明氏錢幣案進行微服私訪。
不日,該縣接到京兆府文書,說欽差大臣近期要前來巡視。知縣事因此在案前急得團團轉。
這時,程顥突然進來請示工作,縣太爺便隨口對他說:“程主簿,你來得正好,本縣為這一宗疑案,剪不斷,理還亂,到如今訴訟雙方都沒有證據說明錢幣為誰人所藏。欽差大臣馬上要到本縣巡視,你可有何種妙法,能將此案盡快了結?”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
程顥見縣太爺在那裏幹著急的樣子,覺得自己顯身手的機會到了,他當即對縣太爺說:“縣爺,顥到此已有一些時日了,一直沒有什麼建樹。對於此案雖然眼下拿不出很好的斷案辦法,但為老爺分憂是下官的本分;盡管顥未直接參與處理此案,但也非一無所知,既然縣爺集思廣益,顥願談一管之見!”
“是嗎?不妨談談你的想法。”剛開始,縣太爺覺得這個青年人是一時衝動,並不相信他真能破案。但見他幾句體貼的話,又覺得入情入理,所以他繼續問道。
“在下鬥膽,縣爺大可不必為此煩惱,您不如在大處著眼,規定一個期限,讓下官小處著手,具體處理相關事務。如果下官不查他個水落石出,屆時願向縣爺引咎辭職!”
縣太爺聽了程顥的一席話,似乎找到了救命稻草,心裏說:既然他態度如此堅決,自己又無計可施,此案若久拖不決,被欽差大臣問罪,自己政治前程不就完了?不如順水推舟地將此案交給程顥處理,若及時斷案,皆大歡喜,萬一不能破案,他便是自己的替罪羊了。於是縣太爺欣然答應了程顥的要求。
程顥之所以敢於揭榜,是因為他經過一番暗訪後對此案已胸有成竹。他覺得縣爺斷案的思維方式不對,以致破案毫無進展。但由於他初入仕途,不敢直言相告,隻好伺機而動。所以,他領命後,立即圍繞著案情的三大重點:錢幣的鑄造時間與埋藏時間,以及房屋借住時間,進行開庭質詢。
那天,是程顥蒞任後的第一次升堂,他雖然很興奮,也很緊張,但他強烈地抑製自己的激動心情,沉著以對。
縣太爺悄悄地坐在公堂帷幕後麵,但見程顥正襟危坐,雙目炯炯有神,有條不紊地開始了案件的審理。
首先,程顥不慌不忙地說:“今天由本官主審錢幣纏訟案,原告、被告雙方對自己說的每一句話,均會記錄在案,都是斷案的重要依據。希望雙方如實回答本官的問話,答非所問,未問搶答,均視為藐視公堂。”
接著,他對原告訊問道:“房東,這錢幣到底是誰人所藏,藏在何處?如實給本官講來。”
“回大人。這些錢幣是家父生前慘淡經營的血汗錢,乃家父埋藏在現在出租給被告的房子裏。”原告答道。
“大,大人,他,他在說謊!”被告生怕原告言辭對自己不利,迫不及待地搶著說。
“被告,我問你了嗎?”程顥瞪了被告一眼。
“大人對我不公平,錢幣係我親手所挖,且我的年齡比他大,為何隻問他,不問我?”被告仍不死心,企圖與年輕的程顥鬥法,竭力搶到首先答問權。
“本官訊問不分先後,我會給你機會的。被告必須遵守公堂紀律,否則,本官將以藐視公堂論處!”
被告搶答被駁回後,覺得這個官老爺雖然輕言細語,但其問話簡單明了,法理清晰,難以對付。於是心裏盤算著:既然他答應會給我機會,我一定要注意他問房東的每一句話,著重在“死無對證”上下工夫,與這位年輕的主簿大人賭一把。
程顥繼續對原告說:“房東,你能說出錢幣埋藏的具體時間嗎?”
“回大人的話,這些錢幣已經四十餘載了。”
“嗬,那麼被告借住你這所房子多少年了呢?”
“也有二十多年了。”
“有何憑證?”
“有租房契約在此。”房東連忙將契約遞交上去。
“本官問案至此,暫時休庭!”程顥看了契約後,當庭宣布。
“大,大人,您,您還未問我哩!”這時,被告見程顥離席,一時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連忙叫喊起來!程顥頭也不回離開了審判台。
被告被帶到班房後,頓時,在那裏哭鬧不止!心裏說:這可怎麼辦?是不是主簿大人發現了什麼破綻?難道讓煮熟了的鴨子飛了不成?於是,他繼續在班房叫喊:“冤枉,冤枉呀……”
一個時辰之後,程顥重新開庭。
“大,大人,小人冤枉呀……”被告帶到公堂時仍然在那裏呼喊不止。
“被告,你有什麼冤枉呀!本官問你,你租住房東的房子多少年了?”
“大,大人在上,草民租住二十多年了。但這、這些錢幣的確是草民所藏……”被告看到縣衙的案台上,放著貼有封條的幾罐錢幣,他的兩眼已經發直,手指著錢幣結結巴巴地說。
“是嗎?你藏了多少年?”
“藏了二十年。”
“你沒記錯吧!”
“千真萬確!”
“原告、被告,你們都上前辨認一下,這幾罐錢幣的封條,是不是本官與你們一起簽名封貼的。”
“是的,大人。”二個趨前查看後,異口同聲地回答。
“來人呀,啟封!”啟封後,程顥隨手從幾個罐中隨機取出一串串錢幣,仔細觀察了錢幣的鑄造時間,都清楚地標明“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正好與斷案的嘉祐三年(1058年)相隔45年。於是,他立即將令牌一擲,大聲喝道:“來人啦,把被告給我拿下!”
“大,大人!這可是天大的冤……枉哇!”被告雖然嚇了一跳,但仍然鴨子死了嘴巴硬地喊冤。
“剛才你說埋藏了二十年,這些錢幣起碼埋了四十年,你有何冤枉?”
“我,我人上了年紀,記憶力不好!”被告被張口結舌地狡辯。
“看來,你是不見棺材不流淚了!本官清楚地告訴你,如今官府鑄錢,不到五六年就流行於全國了。試問,這些錢幣都是四十年前鑄造的,難道你在沒借房子前,就去把錢幣埋藏在人家的房屋裏嗎?”
被告雖然嚇得出了一身冷汗,全身直哆嗦,但仍不認罪。
“來人,再讓被告看看罐底上所鑄之字。如此鐵證如山,難道你還想抵賴不成?”被告做夢也沒想到,在裝錢幣的罐底,竟赫然鑄有原告父親的名字。
麵對程顥如此有理有據的訊問,被告無言以對,隻好連聲謝罪,供出了他挖錢幣的始末。
原來被告與其兄長分家時,都有一筆錢財,其兄精打細算,善於經營,成為附近的一大財東;而被告卻成天遊手好閑,花天酒地,結果坐吃山空,不僅把積蓄花完了,連棲身的房子也被變賣還了賭博債。兄長在世時,看在兄弟的情分上,不僅多次借錢給他,還讓其借住在自己的房子裏。
由於兄長突發疾病而死,工於心計的被告認為,其兄是堂堂一方財東,很有可能將錢幣埋藏於宅第之內而來不及告訴自己的兒子。所以,被告每天深夜,在宅內挖地不止,果然挖出了幾罐錢幣。
年輕的侄兒發現後,找被告理論,被告以侄兒拿不出證據為由,企圖將這些錢幣占為已有。雖然侄兒一紙告到縣衙,卻遲遲沒有結果。是程顥的睿智,才識破被告的騙術。被告當場表示服從判決,除他揮霍少許外,願將所挖其餘錢幣歸還給侄兒。侄兒當場也顯示了大度,放棄了被告所揮霍錢幣的追討。這時,程顥一錘定音,雙方心服口服。贏得了旁聽百姓的陣陣喝彩。
程顥不費吹灰之力就查清了久拖未決的疑案,為縣衙爭了光,為縣太爺長了臉。縣太爺立即從幕後走向前台,向程顥致賀。
房東見程顥幫他討回了公道,不日,專程敲鑼打鼓給縣衙送去了“為民作主”的大紅匾額。那天正好是欽差大臣前來視察,欽差大臣表示,回朝後,一定會奏明皇上,嘉獎縣太爺和程顥。
不僅如此,後來南宋人鄭克在撰著刑法與法醫著作《折獄龜鑒》(八卷,又名《決獄龜鑒》)時,專門把此案作為民事財產爭訟案的範例收入該書。程顥斷案也因此成為名傳千古的佳話。
無獨有偶,在宋英宗(1064-1067)年間,程顥知晉城縣事時,也遇到了一宗爭奪遺產的疑案。
當時,富戶張某剛剛給父親張老三辦完喪事,一天,突然有一位不速之客敲開了他的大門。張某開門一看,原來是與自己素昧平生,長得骨瘦如柴的一位老叟。
老叟一進門就對張氏痛哭流涕地說:“孩子,我就是你的親生父親啊!你一定要原諒我和你母親呀!當初家裏確實窮得叮當響,沒辦法,隻好把你送到張家寄養啊!你母親在彌留之際留下遺囑,一定要我前來相認……”
老叟的一席不著邊際的話,說得張某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張某覺得很蹊蹺,因為他父親生前一直未曾提過他還有一個生父之事。他先後運用多種形式與老叟溝通,希望老叟放棄此念頭,老叟非但不同意,反而四處放話,說張某是一個不孝之子。沒辦法,他聽說縣太爺程顥善於斷案,就專程前往縣衙,請程顥為自己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