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宦官王中正到各地巡視保甲製度時,一路上,他耀武揚威,氣焰極為囂張,搞得一些州縣官員疲於應付,不堪重負。有的州縣為了取悅這位宦官,以奢侈的帷帳興師動眾地迎接他,用重金買其一笑。
程顥的下屬得知此事後,將各地接待的情況如實相告,希望程顥早作準備,不要得罪了那位王大人。
程顥對待這位不顧基層百姓死活、狐假虎威、胡作非為的朝廷命官,非但沒有表現出絲毫的奴顏婢膝,反倒是站在勞苦大眾的立場上,一身浩然正氣,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當時官場上的腐敗風氣進行勢不兩立的堅決鬥爭。他語氣堅定地說:“我們縣如此貧窮,不可能仿效其他縣份的作法。老百姓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我們隻有甘為孺子牛才是,豈能從他們那裏索取?而且這既是與自己畢生所追求的大丈夫精神相悖,也是國法所禁止的!作為朝廷命官,豈能知法犯法!”
有人將程顥的如此態度告訴王中正,王惟恐自討沒趣,便放棄了入境。
程顥是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理論創建者。
在他看來,要治理國家,根本的出路還在於對老百姓施以教化。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一定嚴懲不怠;對於一般縣民的“小過”也不可小視,通過“拷其足,滅其恥”,讓其改過自新。
程顥在治縣的過程中,他將教化與刑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尤其強調教化更帶有根本之特性。所以,二程兄弟一方麵力倡以善惡榮辱“勵世風”、化民俗,以使其知恥而改。另一方麵主張以罪量刑,做到“小者懲戒,大者誅戮”。程頤說:“民可明也,不可懸也;民可教也,不可威也;民可順也,不可強也;民可使也,不可欺也”(《二程遺書》卷二十五)。與此同時,二程明確告誡為官者:不可采取“懸民”、“威民”、“強民”、“欺民”的愚昧政策,而要代之以“明民”、“教民”,加強教育和引導。這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不能不說是巨大的思想進步。
不僅如此,程顥還是具體運用儒家“仁者,愛人”的思想,教化失足青年的典範。
那是程顥就任知(河南)扶溝縣事不久,他在調查中發現,扶溝縣境內有廣濟河、蔡河兩條黃金水道,可是卻沒有發揮舟楫之便應有的作用。原來是沿河一帶聚集了一批遊手好閑的惡少,他們經常以威脅手段奪取過往船隻的財物,每年要燒掉十來隻船以示威。結果水運業者望而生畏,全縣經濟大受影響。
為此,程顥重拳出擊,終於抓到了一個經常尋釁恣肆的惡少,經訊問,那惡少供出了同夥。程顥便把這夥人集中受訓,用理義來教化他們。
經過一段時間的教化,這批問題少年終於有了悔改之意。於是,他在對他們既往不咎的同時,還分別在不同地方安置他們,讓他們以拉纖為職業,並采取“以毒攻毒”的辦法,讓他們監視幹壞事的人。這一招果然奏效,從此境內再也沒有發生燒船搶劫的事件發生了。同時,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也促進了當地與周邊經濟的發展。
不僅如此,程顥還注意用理學規範來約束縣民破壞生態平衡的行為。有一次,他到鄉村巡察,看見有的鄉人多用膠竿取鳥,搞得當地飛鳥瀕臨絕跡,生態失調。程顥認為,此類事件有悖於天人合一的天理,若不製止,將殃及全縣或鄰縣。於是,他勒令把所有的膠竿全部折斷,並對當事人進行訓斥。然後以縣衙的名義,下令在全縣禁止打鳥擾鳥,並加強督察。不久,他再次到該地巡察,發現這裏已經恢複了鶯歌燕舞的生機。他在欣喜之餘,又及時在此地召開現場會,鞏固整改成果。
為了做到用理論指導實踐,程顥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天人”、“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程氏遺書》卷二上)的天人合一的哲學觀,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同一性,主張人與自然和睦相處。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程顥參與變法期間,在上疏宋神宗《論十事劄子》中,專論保護山澤等自然環境之事,提出了具體的環境保護措施和環保思想。他讓皇帝明白一個“理”:“人與天地一物。”即把人視為天地自然界的一部分,強調“人在天地之間,與萬物同流,天幾時分別出是人是物。”(同上)這就是說,從大自然的角度看,人與萬物同流,不曾有人與物的分別,因此把人與自然界的同一,視為理所當然。
正是程顥的過人能力與勤政為民的實績為上司所賞識,1062年,當上元縣太爺去職時,便由程顥代行其職。
當時的上元縣,民情十分複雜,訴訟每月不下200起,以往的官員終日忙於文案,沒有認真去做實事。程顥代掌縣印後,“處官有方”,對於民眾關心的重大案件,他親自以最短的時間結案,並在全縣公布破案結果。對於一般案件,則由縣衙其他官員,分頭處理。結果,他上任不到一個月,訴訟案件減少大半。《明道先生行狀》說:“上元劇邑,訴訟日不下二百。為政者疲於省覽,奚暇及治道?先生處之有方,不閱月,民訟遂簡。”
上元縣盛產水稻,是江寧府的著名糧倉,其稻田全靠陂塘蓄水灌溉。所以,陂塘蓄水是奪取稻穀豐收的保障。可是,上元也是洪災頻發地段,而水利設施年久失修,一到汛期,陂塘常遭決口,急需調動民工堵堤、塞口,以及疏浚渠道。然而,宋朝法律規定,這需要縣衙報告府衙,府衙報告漕司,待漕司批準後,才能調動民工,計功修堤堵口。程顥認為,如果按照如此程序層層報告,至少得一個多月方能行動,屆時堤破水流盡,禾苗早已漬死。
於是,程顥當機立斷,寧願自己“救民獲罪”,一方麵動用縣太爺的權威迅速組織民工修堤堵口,疏浚排澇,搶險救災,讓洪災降低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麵他到處問計,父親告訴他“募豆貸民,種豆代穀”的經驗——
那是程珦主管徐州的一年,由於長期下雨,稻穀受澇,幾乎顆粒無收。程珦想,生產自救季節不等人,若等漬水完全排盡的時候,再耕種就來不及了。於是,他廣泛動員,從富戶人家募得了豆子數千石,隨即貸放給農民,迅速播種於水田中。結果水還沒有盡幹,豆子已經發芽了。這一年,徐州雖然遭受水災,穀子沒有收獲,但農民卻沒有鬧饑荒,這都是種豆子立了大功!
所以,程顥也效法父親“募豆貸民,種豆代穀”的辦法,對已經漬死的稻穀改種豆子。結果災年奪得了豆子豐收。與此同時,在農閑時節,則按正常渠道報批,組織民工興修水利設施。從而使長期未得到治理、百姓怨聲載道的洪澇災害得到根本治理,糧食接連豐收。為地方辦了一件造福百姓的大好事。有《明道先生行狀》為證:
“江南稻田,賴陂塘以溉。盛夏塘堤大決,計非千夫不可塞。法當言之府,府稟於漕司,然後計功調役,非月餘不能興作。先生曰:‘比如是,苗槁久矣,民將何食?救民獲罪,所不辭也。’遂發民塞之,歲則大熟。”
江寧府瀕臨長江黃金水道,水運十分發達,但船工的生老病死卻成為一大隱患。程顥在走訪船工的過程中發現,船工一旦生病,往往是留在“小營子”裏休息。由於供應食品手續繁瑣,造成每年有數百名病號不是病死,而是餓死在“小營子”。
程顥聽在耳裏,看在眼裏,痛在心裏,於是他毅然前往漕司麵呈利害,稱“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要求漕司先把船工所需食品貯存在“小營子”,以杜絕餓死人的事件發生。漕司采納了程顥的建議,從而維護了船工的正當權益。《明道先生行狀》如是說:
“江寧當水運之衝,舟卒病者,則留之為營以處,曰小營子,歲不下數百人,至者輒死。先生察其由,蓋既留然後請於府,給券乃得食,比有司文具,則困於饑已數日矣。先生白漕司,給米貯營中,至者與之食,自是生全者大半。措置於纖微之間,而人已受賜,如此之比,所至多矣。先生常雲:‘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心有所濟。’”(《二程集》p631—632)
在百姓心目中,程顥不僅是為民作主的青天大老爺,也是一位破除迷信的父母官。在鄠縣是這樣,在上元縣也是如此。
在上元縣茅山,盤踞著一種五彩的蠍蝌動物,當地的誣婆說它是神龍再世,於是一傳十,十傳百,一時間三鄉四鄰均神乎其神地稱其為“龍池”。一些不法之徒,則趁渾水摸魚,以此蠱惑人心,愚弄百姓,常生事端。
程顥得知後,專門派捕快到山上將“龍池”捕殺,並在縣衙前舉辦“龍池”宴,百姓見縣太爺親口嚐“龍池”,再也沒有相信以“龍池”騙人的把戲了。《明道先生行狀》記載說:“茅山有龍池,其龍如蜴蜥而五色。……自昔嚴奉以為神物,先生嚐捕而脯之,使人不惑。”(《二程集》p632)
“民誌定,然後可以言治。民誌不定,天下不可以得而治也”(程頤《伊川易傳》卷一《履》)。也就是說,民心穩定則國家治,正所謂得民心者得天下。
程顥在地方官任上,就是這樣一位積極推行儒家政治路線的實踐者。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程顥調澤州著知晉城(今山西晉城縣)縣事。他在重教化方麵,又出奇製勝。
程顥到任後,首先以點帶麵,在全縣實施了“伍保”製,以保一方平安。所謂“伍保”製即他將儒家的政治理念運用於管理政事之中,把全縣的老百姓組織成五家為一伍、十伍為一保,讓他們有勞務互相幫助,有患難互相救護,使壞人沒有容身之地。凡沒有父母兄弟或殘廢的人,責成親戚或鄰居照顧,讓他們不致流離失所。出門在外途經本地的,生了病都能得到療養。通過一係列的村民互助自保,從而使百姓生老病死有保障。
程顥在實施了“伍保”製的過程中,始終自覺堅持“專尚寬厚,以教化為先”的施政綱領,而且其工作十分細膩、周詳而全麵。
他經常抓,抓經常,從一點一滴做起,教民知孝弟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在教化方式上,他不是居高臨下的我打你通,而是以交心談心的方式,潤物細無聲。對於老百姓來縣衙門辦事,他常常以拉家常的方式,自然而然地給縣民傳授孝悌忠信等儒家禮教,指導他們在家怎樣奉養父兄,善待弟妹,愛護妻子,出門怎樣尊敬師長,遵紀守法……
經過一段時間施行“度鄉村遠近為伍保”,終於“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而奸偽無所言”。“孤煢殘廢者,……無失所。行旅出於途者,疾病皆有所養”(《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狀》)。這樣一來,不僅實現了社會風氣的好轉,生產生活秩序井然,全縣出現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景象,而且縣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社會的安寧和穩定,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保證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條件。程顥說:“百姓安業,衣食足而有恒心,知孝悌忠信之教,率之易從,勞之不怨,心附於上,固而不可搖也;化行政肅無奸宄盜賊之患,設有之,不足為慮,蓋有殲滅之備,而無響應之虞也”(《二程文集》卷五《為家君應召上英宗皇帝書》)。所以,在晉城任職期間,程顥還大刀闊斧地實行了一係列減輕人民負擔的改革措施。
當時,宋王朝正在實行一種科買製度。由於晉城土地貧脊,百姓生活窘迫,而官私科買物品,物價暴漲暴跌,每年都給人民造成嚴重的經濟負擔。每當任務一來,“雖至賤物至官取之,則其價翔踴,多者至數十倍”(同上)。這時,百姓必須用昂貴的價格買進,再以低價賣給官府,人民苦不堪忍。
為緩和這種情況,他認為理財富民(《二程集》p632-633)勢在必行。於是,他采取了“常度所需”的辦法,讓一些富裕商家預先儲備當年官府所需之物,到征收時合理定價賣出。這樣一來,既使群眾負擔比過去減輕七成以上,又妥善地解決了當地政府的財力不足,富家照樣可收取可觀的利息。《二程集》雲:“富室不失其倍息,而鄉民所費,比常歲十不過二三。”如此一舉三得,鄉民無不拍手稱快。
至於縣民的糧賦,按照慣例,每家每戶必須送到邊疆去。由於道路遙遠,運輸不便,運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若就近在邊境買進,價格又昂貴。為此,程顥選擇了一些信得過的商家作為中間商,令其預先以相對便宜的價格購粟於邊郡,而後由縣民到此購糧交賦,或縣民以款抵糧。而官方則適當對商家予以補助。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用費,寬纖了民力,減輕了人民的負擔。另外,程顥還在晉城實行了其他一些好的措施,如利用縣庫儲錢對平民進行補助,按照家產的多寡合理調整差役製度等,都讓百姓得到了實惠。
與此同時,二程通過在實踐中摸索,還向朝廷提出了解決政權鞏固、社會穩定的根本主張——“去三冗”,勸農桑,改革陋俗。認為保證國庫充實的根本出路就是發展農業生產。程顥不僅自己身體力行,還向皇上上書:“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十居八九,故衣食易給,而民無所苦困。”(《二程文集》卷一《論十事劄子》)並針對當時社會上“遊民”、“浮民”日益增多的情況,希望執政者未雨綢繆,把“勸農桑”作為當務之急實施。
程顥在《南廟使道德民賦》中指出:“厥惟生民,各有常職,……惟王謹以政令,驅之稼稽。且為生之本、宜教使以良勤,則從上也輕,蓋豐餘之自得。”(《二程文集》卷一)意思說,隻要把社會上的閑散勞動力有效地組織起來,讓他們從事農業生產勞動,就完全可以生產出豐盈的糧食和布帛,以保證民富國強。
正是程顥實行了上述一係列的改良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晉城人民得到好處,所以,他“在邑三年,百姓愛之如父母”,離任那天,人們對他依依不舍,群情激動,以致“哭聲震野”(《明道先生行狀》)。也就是說,程顥按照儒家的“仁政”原則實行的“惠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痛苦,富人也通過正當手段生財,從而使官與民、富民與平民之間的矛盾有所緩解,社會因此在相對和諧的氛圍中得到了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程顥來到晉城的第二年,寫了一篇相當有趣的《晉城縣令題名記》,他發出了一個比較有意味的倡議,希望他的每一位繼任者,也就是未來的晉城縣令,都能夠把自己任內為民所辦之實事如實刊載,並將其名字依次刻在他的後麵。為此,他特地請工匠雕刻了一塊這樣的石碑,而且還費盡心血收集了十幾位他的前任的名字。碑文曰:
“凡令晉城者,應第其歲月先後而記之,俾民觀其名而不忘其政,後之人得從而賦其是非以為師戒。”可惜的是,曆史總是不能順利傳承,後來這塊碑不久便毀於戰火。如果這塊石碑一直留到現在,而我們又可以看到每一位晉城縣令離任時刻下的名字,實在是有趣極了。
不過,到了清雍正年間,澤州來了一位有趣的知府朱樟,他居然根據程顥的文集,又重新刻了一塊這樣的石碑,放在明道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