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參政議政,縱論變法德為本(2 / 3)

“不對,此次變法與桑弘羊有著本質區別。時下,撫內、禦外,需要充盈的國庫作支撐,所以國家的當務之急是理財,而理財的當務之急是發展生產。要發展生產,就要解除生產者的疾苦,抑製兼並,為生產者提供方便條件。改革差役法的目的就在於此。變風俗,立法度,正是當今之急務。”

老實說,與王安石比較起來,司馬光對於財政、金融與其他涉及到經濟學方麵的知識,顯然在實踐上缺少經驗,在理論上缺少研究,差距不小。然而,作為中國最偉大的曆史學家,如果說到數千年帝國政治與社會運行的機製與原理,說到對此豐富的知識與研究,說到在此基礎之上所具有的深刻洞察力與了解的話,王安石比起司馬光來,那則是望塵莫及了。司馬光反對王安石的變法,正是建立在對於帝國曆史脈動的精確理解與把握之上的。這使他的反對,擁有了極其雄厚的基礎與令人敬畏的力量。

隨著他們兩人爭論的不斷升級,進而引發成一起震撼朝野的政潮。

王安石除了在朝議時力排眾議外,還以國家“積貧”、“積弱”為由,上疏非改革不可,他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提出了一整套改革措施。他把造成社會危機的原因,歸咎於朝廷沒有“法先王以政”(《王文公文集》卷一)。

他認為,隻有根據先王之政的精神實質,結合北宋的實際,實行變法革新,才能“興利”,擺脫危機。所以,他提出了以經世致用的功利事功之學為理論基礎的改革,即“熙寧變法”。

變法的總目標是富國強兵,總方針是“理財”、“通變”,變革的具體措施是通過均輸法、農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等新法的推行實施,以抑製為富不仁的地主與富商,減輕農民負擔,增加國家稅收,達到國富民強之目的。一言以蔽之,他就是要實行以經濟體製改革為特色的變法治國。

王安石的“法古變今,理財足用”變法令神宗心動,每次朝議過後,神宗總要單獨留王安石麵談一番。

神宗第欲為唐太宗,而安石進之以堯、舜,神宗視安石為諸葛、魏征,而安石竟以皋、夔、稷、契自況。君臣暢談甚歡。難怪有人說,上有急功近名之主,斯下有矯情立異之臣。如神宗之於王安石是已。

司馬光則在《初除中丞上殿劄子》中,希望神宗進一步發揮人君有“三德”的觀點,他說:“修身之要有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有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臣為諫官時,即以此六言獻之仁宗,其後以獻英宗,今以獻陛下。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程顥雖然也主張改革,但在改革的內容與措施上,卻明顯傾向於司馬光。

不過,他們沒有籠統地否定王安石的變法。諸如他們都為解決國家財政困難著想,主張進行財政改革。但王安石著眼於“開源”,司馬光著眼於“節流”,兩人都沒有提出如何推動生產發展的有力主張。

而“開源”的方法主要希望通過改革,把“聚斂之權歸之公上”,達到“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的目的。“節流”之法主要是要求裁減冗費,限製以皇帝為首的大小官僚大肆揮霍浪費。

有一次,神宗特地單獨召見司馬光和程顥,當問及王安石時,他們的回答竟不謀而合:“外人言介甫奸邪,未免過毀,但他個性太執抝,不明事理,實為一大弊病。”

二程兄弟以憂國憂民的時代危機感,不論是自己上書或代表呂公著上書,還是程顥與宋神宗在《南廟試策五道》的對答中,極力諫言:要“救千古深錮之弊,為生民長久之計”,即要想擺脫當前的政治經濟危機,當務之急的改革是“尚德”。即以正心誠意的性命道德之學為理論基礎,通過行仁政、重禮義教化的辦法,調整社會關係,緩和社會矛盾,統一人們的思想,提高人們尊從皇權的自覺性。

總而言之,二程強調改革的根本出路在於“以德治國”。當然,他們也不否認“以法治國”的重要性。明確指出,“法者,道之用也”,“為政之始,立法居先”(《二程集》P720)。

與此同時,麵對土地兼並導致大量“遊手”“浮民”的存在,時時威脅著尚嫌脆弱的北宋政權基礎。二程先後提出抑兼並、製民產、勸農桑、禁浮遊等一係列行之有效的極富倫理色彩的經濟主張。

神宗看了程顥的上疏後,特地召見了程顥,經過一番暢談後,他覺得程顥的確是一位飽學之士,其主張也不失為治國之良策。同時,希望今後能經常與他共商國是。

當時,在封建最高統治者的直接縱容下,大地主官僚瘋狂地兼並土地。或是廉價買進,或是依勢強占,全國肥沃良田幾乎被掠奪殆盡。一方麵是占田過多,無力使全部土地適時耕種,致使“膏腴之田,遂成荒地”;另一方麵是大批農民無地可耕,被迫到處流浪,成為新的浮民遊手,導致社會生產力的嚴重衰退。不僅使“貧者流離餓殍而莫之恤”,而且也直接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這是“國用不足”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二程看來,這種現象已經嚴重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程顥在《論十事劄子》中強調,隻有通過“酌古變今”的改革,改變土地分配的嚴重不公允現象,有效抑製無度兼並,逐步實現“均多恤寡”的社會訴求,才是挽救充滿累卵之危的宋王朝的根本出路。為此,他們提出了“以口授田”、“正經界”、“均井地”等一係列改革主張。

飽讀詩書的神宗,雖然也覺得司馬光與程顥的進諫言之有理,但他認為其“尚德”的主張似乎有點遠水不解近渴。同時,他也知道,盡管二程兄弟提出的“均多恤寡”帶有明顯的空想色彩,但反對豪強兼並,企望耕者有其田,使嚴重的貧富對立有所緩解,這種願望的良好特性是不容懷疑的。

不可否認,王安石也是出於“以民為本”的基本指導思想,提出自己的改革主張的。

麵對大臣們意見相左,皇帝曾有過短暫的猶豫,但最終還是支持了王安石的變法主張。促使皇帝作出此項決定的因素肯定不少,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兩點:其一,帝國財政狀況日益困窘,舉步艱難,已經很難再往前行了;其二,王安石的一套理論的確具有極強大的說服力量。至於年輕皇帝的爭強好勝,毫無疑問是一個基礎性的因素。

熙寧二年(1069年),不論是趙宋王朝,還是程顥個人,都是極不平凡的一年。

這年二月,趙頊力排眾議,任命頗具開拓精神的王安石為執政,出任參知政事(副宰相),兼領新創設的製置三司條例司,以此作為推行新法的指導機構,進行以經濟體製改革為重點的變法運動。

在宋代,樞密院是宰輔機構的組成部分,樞密院正副長官與副宰相一起並稱“執政”。樞密院分掌軍政,與中書對稱“二府”。“二府”的位置,依照製度,有高下之分,樞密院地位低於中書,樞密使位序在宰相之下。宰相名義上“總文武之政”,依照製度,宰相可以插手樞密院事務。而樞密院長官則專掌軍政,職掌相對狹小。

王安石(號半山),後人稱王荊公。趙頊之所以大膽起用王安石,不僅因為他乃宋仁宗慶曆二年進士,是一位著名的思想家與文學家,在詩、文方麵均“絕妙一時”,為大宋帝國文壇抹上了一層絢麗的異彩。還因為他相繼擔任著知鄞縣事、知常州、江西提點刑獄等地方官,具有地方工作經驗。更重要的是他厭故喜新、具有銳意改革精神,又善於領會皇帝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