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程門立雪”,理學接力道南行(3 / 3)

伊皋書院更名為伊川書院是元代延祐年間。

那是元代大德九年,駐鳴皋鎮總兵克烈士希“讀先生《遺書》有得”,自籌資金,募工鳩役,連續十年在伊皋書院舊址修建大成殿、立禮殿、講書堂、九賢祠、藏書樓等建築百餘間,後其子慕顏鐵木繼承父親遺誌,複建稽古閣,大量藏書。延祐三年上報朝廷,上嘉其誠,敕賜匾額為“伊川書院”。遂聘名儒,招生徒,講詩書,書院得以中興。元仁宗曾詔封程頤嫡傳十六世孫為“世襲翰林院五經博士”,在程村(今嵩縣境內)立祠、建牌坊,上書“聖旨”,下寫“兩程故裏”。清康熙十八年,嵩縣知縣徐士納又親自督建兩程祠。乾隆年間,又相繼重修書院,興學育人,培養了不少人才,名列伊洛名儒者有蔣耀祖、李南華、姬瀚、李賢書等。

到了近現代,理學作為官學雖早已成為曆史,但在長時期崇尚理學的背景下所形成的各種禮儀、規製,大都沿襲下來,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習俗的一部分。如有關生育、嫁娶、喪葬等方麵的鄉風民俗,不少仍是《朱子家禮》之製。其他如現在所說的“天理難容”、“理該如此”、“理所當然”等,其實都是理學的影響或造就。所有這些,若追根求源的話,就不能不追到二程,追到傳播其學說的伊川書院。

由於年代久遠和歲月風雨的侵蝕,到本世紀初,伊川書院建築僅存大成殿和東西廂房而且破爛不堪。

伊川書院雖然被圍在伊川縣第四高中校園內,但昔日的氣勢猶存。院內現存大成殿、東西廂房共十餘間,院中有一棵四人合抱的古柏,因它為程頤在此講學時親植,故又名“程柏”或“宋柏”。

古柏下存曆代重修碑數通,其中最為珍貴的應算由元仁宗撰寫碑額的“敕賜伊川書院碑”。其碑文係元代著名書法家趙孟頫手跡,字體端莊秀麗、落落大方,堪稱書法藝術之珍品,它已成為研究我國古代書法藝術和書院教育的重要史料。1966年,該碑被紅衛兵砸碎,現雖修複,然碑文已殘缺。

近年,當地政府斥資對大成殿進行落架大修,之後逐步啟動對各大殿的恢複和再建。該工程在保持伊川書院原貌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古典建築的藝術風格,修複建成後,不僅為研究古代書院教育,發展現代教育提供了借鑒,同時為洛陽市的文化旅遊增添了一處新的景觀。

程頤生前雖然一直懷才不遇,但在他死後,他曾說過“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一句話,竟成為束縛婦女的枷鎖。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程頤講這段話的直接原因,是由於侄媳的改嫁。《程氏外書》載:

“章氏之子與明道之子,王氏婿也。明道子死,章納其婦。先生(指程頤)曰:‘豈有生為親友,死娶其婦者?’他日,王氏來饋送,一皆謝遣。章來欲見其子(明道之孫),先生(程頤)曰:‘母子無絕道,然君乃其父之罪人也!’”

在程頤看來,這個章某與程顥之子同為王家的女婿,程顥之子死後,章某納其妻為妾,這的確丟了程家的臉麵。程頤對此耿耿於懷,既不滿侄媳再嫁,更視章某為“罪人”。因而便以“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說,抒發自己心中的怨氣。

當然,程頤說這話,也是針對當時的社會現實有感而發之論。在北宋,由於各種原因,立國不久即成貧弱之局。朝廷對外一味妥協退讓,整個社會物欲肆虐,連維係傳統精神命脈的文人士大夫也大多隨波逐流。程頤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提倡名節,對於繼承民族傳統、振奮民族精神、改變社會風氣,無疑是大有必要的。是對傳統的“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等思想觀念的承繼與弘揚。

可是,他的觀點在當時乃至整個宋代,並未產生多大影響。以對待女性的態度而言,與他同時的士大夫大都是寬容的。如他的好友司馬光主張女子可以讀書。王安石的兒媳婦,也都是“從二夫”而不諱的(參見錢鍾書《宋詩選注》36頁)。範仲淹在其所訂《義莊田約》中規定再嫁寡婦給予費用,他的兒子純祜早死,兒媳守寡,後來他的學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兒媳嫁給了王陶。範仲淹的母親在他幼年時也是因為家貧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頤自己,也並未盡遵所言:他的外甥女喪夫之後,他怕姐姐過度悲傷,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後再嫁給他人(《近思錄》卷六)。

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於張汝舟、唐婉再嫁趙士誠,在當時並未引起非議。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不歧視再嫁婦。孝宗年間有一婦人,先嫁單氏,生了一個兒子,後改嫁耿氏,又生了一個兒子。後來,兩個兒子都作了大官,此婦死後,兩個兒子因爭葬相持不下,最終由孝宗出麵為二人葬母(《西湖餘誌》)。

不過,由於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學”在南宋中後期的影響漸成,節義之說作為其中的重要內容,亦得到傳播。但直至宋終,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沒有占據統治地位。元代係蒙古族入主中原,由於民族習俗差異等原因,“貞節”之說當然不被重視。

程頤之“貞節”說,真正產生作用是明代。當時,程朱理學成為占據意識形態領域統治地位的正統思想。整個社會對女性的封建教化也很重視,朝野先後編撰了《內訓》、《閨範》、《溫氏母訓》等用於女子教育,其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強調女子“貞節”。

當時對女子貞節的主要要求是:保有童貞(處女貞);重視婚後守節,不許亂交;反對寡婦再嫁;強調夫死為夫殉節。

由於統治集團的有力幹預和不斷灌輸,“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言,雖村農市兒,皆耳熟焉”(方苞《望溪全集》卷四)。此話成為束縛婦女的金科玉律,誰也不敢貿然觸犯。於是,“不幸夫亡,動以身殉。經者、刃者、鴆者、絕粒者數數見焉。……處子或未嫁而自殺、或不嫁而終身”(康熙《石埭縣誌》)。用斷發、割鼻、去臂、削耳等方式示節明誌的女子更是數不勝數。

到了清朝,一仍明製,強調貞節猶有過之。據不完全統計,同治以前,僅上海一地表彰的節烈婦女即達三千多人。對寡婦再嫁,則設置了種種障礙。例如“出嫁不出正門,花轎不許近宅,跣足蒙頭,跳火過缸,群兒鼓掌擲瓦”(同治《祁門縣誌》)等。嫁後還要終生承受巨大的社會壓力。如若不嫁,則可獲得一定獎勵。基於這種考慮,不少家庭、特別是有關家庭的男人們,極力要求女子守節殉烈。

於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說,首起於程頤、再倡於朱熹,又完全契合封建禮教的精神,它的大行於世,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這樣的禮教思想和行為規範,對黃陂影響甚廣。具體表現在人們崇尚婦女守節。舊時黃陂鄉間多有貞節牌坊,以宣傳孝節婦女。明清縣誌鄭重其事地將節婦或作章節記載,或單獨成冊。清同治《黃陂縣誌》就有《列女誌》,其中收錄了好幾百名貞婦。如黃香妻王氏,年二十一,夫卒。無子,貧不能支,惟以女紅易饔饗,族黨哀之,欲令再適,即以死誓,眾莫能奪。苦節八十餘年。劉灌妻王氏,夫卒無子。與其妾侯氏撫一仆男為子,身為賣酒傭,形影相弔,俱以八十終。人稱為“一門雙節”。

該《列女誌》在前言中還寫道:“所天長逝,同穴為期,謝鉛粉於青年,對孤燈以白首,百年之更漏偏長,淒涼夜雨,一身之勤勞已極,憔悴晨炊。上事二人,婦職而代子職;下延一線,母儀而兼師儀。天地為之寒心,鬼神為之嗬護……”

寥寥數語,概括了節婦們的窮困和淒涼。既是宣揚封建禮教,也是對節婦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