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惡”也是“惡”,要認清它的危害。事無論大小,隻要是惡事、壞事、醜事,見不得人的事,都會危害社會,危害人民,危害集體,歸根到底,也會危害自己。因為既是惡事,多屬利私害人,邪淫逞欲之類,縱是“小惡”,但其“惡”的本質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偷一根針和偷一頭牛,前者可能稱為“小惡”,後者也許才算“大惡”,但是二者在“偷”這一點上,沒什麼差異,它們在害人這一點上也是共同的,隻不過程度不同而已。所以,無論作“大惡”,還是為“小惡”,都為人們所不齒,甚至深惡痛絕。而為“小惡”之人似乎不明乎此,他們多以為小事一宗,不致引起大驚小怪,也不致於造成更大的危害。殊不知人眼如鏡,一舉一動,哪能逃過群眾的眼睛,你今天為“小惡”,明天為“小惡”,在損人的同時。你這種“惡”的形象,便日漸其深地種到了人們的心裏。當群眾以為你卑微渺小,麵目可憎時,恐怕你也就很難昂首挺胸地以一個“大寫的人”站立人前了。為惡的結果,隻能激起受害者和全社會的反對,到頭來,為惡者是會自食惡果的。
再者,事情都是由小到大,由量變到質變的。“小時偷針,長大偷金”,這是一種變;“喜時玩火,怒時放火”,也是一種變;“空穴來風,堤潰蟻巢”,又是一種變。“小惡”為多了,便可能“由小到大”,對“大惡”也不在乎,於是由量變到質變,以致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前麵說的偷魚賊店月明,就是山為“小怒”而作“大惡”的典型。正因為如此,許多古人都重視防微杜漸,對惡“謹小慎微”。一首《守義》詩說:“許衡方渴時。不食道旁梨,一梨食細微,不義寧勿為。”這位元代的許衡,對不道德的事,哪怕很細小,也不去做的;古代有位名叫樂羊的人,在路上拾到一塊金子,拿回家裏,被他妻子批評了一通,指出“拾遺求利”會“汙其行”,勸他要勵誌潔行,不要苟取貪得;三國時的劉備,臨終時還囑咐劉禪“勿以惡小而為之”。他們都認識到了“由小變大”的可能性,“小惡”會發展到“大惡”,小錯誤會發展成大錯誤,到頭來;多行不義必自斃。那就要悔之不及了!
《國語》曰:“從善如登,從惡如崩”。登喻難,崩喻易。人學惡學壞,那是很容易的。要杜惡從善,就要下定決心,點滴做起,小處做起,眼前做起,切實“不以惡小而為之”。這樣。才能堵死一切從惡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