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不徹底除掉功利思想,即使他能輕視富貴榮華而甘願過清苦的生活,最後仍然無法逃避名利的誘惑。下麵這個故事就講了這樣的道理。警戒世人,多行不義必自斃。
審石擒凶手的故事,是包拯做定遠縣縣令時留下的。某日,包大人微服私訪,路經一處山崗時,忽然看見不遠處的草叢上方蒼蠅亂飛,山風中夾雜了一股惡臭的血腥味,迎麵撲了過來,嗆得包拯一行喘不過氣,他們嘔吐了一陣後,包拯令衙吏前去察看。
衙吏看過稟報:草叢裏有一具男屍,身體已經腐爛,麵目全非。背上壓著塊大青石板,肩上還搭一馬褡褳子,內有木製的“宋記”印戳。包拯斷定,死者是個收賣粗大布的商人。他命人找來地保查問,此地根本沒有姓宋的販布商人。於是,包拯又斷定,這是一起謀財害命的案子。那麼殺人犯又是誰呢?
包拯返回縣府後,經過反複推敲,連夜趕寫了一則布告,一早便命人貼了出去。布告說:要在大堂之上審石板。此言一出驚四座,許多人圍住布告議論紛紛,說包大人怎麼做這種稀奇古怪的事呢?但又捺不住好奇心,所以開堂不一會兒人就圍得水泄不通了。大堂中央果然放著一塊青石板,包大人一瞼正色,斷然喝道:“大膽石板,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謀財害命!真是目無國法,來呀!給我狠打40大板!”差役果真揚起板子,狠狠地朝石板打去——“劈劈啪啪”震得差役隻喊手痛。眾人見狀,禁不住笑了起來。包拯斥責道:“本縣斷案,大堂上理應肅靜,你們竟敢喧嘩公堂!該當何罪?”
責打石板,本是件可笑之事,沒想到包大人卻動了怒。眾人不敢再造次,一齊跪下口稱:“知罪,望大人息怒。”包拯一拍驚堂木,言道:“既知罪就好,那你們是願打還是願罰?願打,每人打40大板;願罰,每人舉保畫押,限定三日,交上三尺大布,違者嚴懲!”眾人紛紛言稱願罰。心想:包大人今兒反常,找不到凶犯,倒讓我們獻孝布來了!
三天之內,近街遠集的粗大布—購而空。衙吏們一邊收布一邊核對布頭上的印記,發現不少的粗大布上,都印有“宋記’’的戳子,與死者的印戳一模一樣。後經查問,此布是某布莊的。包拯忙命人將布莊老板抓來。老板一見死者的印戳,頓時嚇癱了,麵如土灰的老板,隻得供認:死者宋某從外地收購粗大布,蓋上印戳後寄存他那裏,他謀財害命,於匆忙中忘了毀掉馬褡褳子了。
身外的財富,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而最大的、最永久的財富就是我們的雙手以及我們的健康。擁有這些財富,我們就擁有一切。不要像上麵的那個老板一樣,為了一點的小利,就害人性命,最後也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