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學人研究(3)(1 / 3)

高舉“魯迅‘五四’”旗幟的學者17了解了這樣一個背景,我們就可以懂得,寫於1939年的《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作為一個年輕的馬克思主義的現代文學研究者的李何林先生,對這場論爭的一個介入與發言。他與陳獨秀一樣力圖用曆史唯物主義的曆史觀來闡釋“五四”的發生,強調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民族資本,在帝國主義的壓迫的放鬆中”的“興起”,“代表這興起的民族資本主義的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的影響也日益顯著起來”,“‘五四’的反帝反封建運動正是在此種覺醒下勃發起來的(俄國的‘十月革命’也給這一運動以很大的影響),相應著這種經濟政治的情勢,於是在文化方麵就有了‘新文化運動’的出現”,而“新文化運動的標誌,是提倡民主,提倡科學,提倡懷疑精神,提倡個人主義,提倡廢孔孟,鏟倫常”,而“這些內容,都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就是接受資本主義文化,反對封建思想”。這些論述顯然是比較粗略的;後來,李何林先生又寫了《中西市民社會的文學共同點》一文,從“市民社會的文學”的角度,從文學發展的源流與發展,來探討“新文學”的產生與性質,如李何林先生自己所說,他的寫作動因是想“藉以證明這新的曆史觀或科學方法的正確”。此文可注意之點有二:“市民社會的文學”的概念提出本身,自然是以西方文學的發展為參照的,但論述的著眼點卻是“它們的一般和特殊,同點和異點”,因而有了以下的說明:“本文的市民社會是廣義的資本主義社會,是把孕育近代工業資本的封建社會內的商業資本主義也包括在內;所謂‘市民’,是商業資本發達以後的城市市民,雖然可以包括工業革命以後的大工商階級和金融資產階級,但也包括小商人及手工業者等等在內;所以它不是單指近代資產階級而言,市民社會也不單是狹義的工業革命以後的資本主義社會。”並有了“以鴉片戰爭為界”的兩階段的劃分:之前是“封建社會的商業資本階段”,“以後的中國近百年社會,雖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但是有著主要的近代市民社會的成分與趨向,因此我把它作為中國市民社會的一個段落,放在本題的範圍之內”。

而文章的具體論述,則集中於“新文學”的語言、文體和這樣的“市民社會”

的關係,於是,就有了“中西市民社會初期均有新語文的新文學產生”、“小說是中西市民社會的敘事詩”、“政論文學是中西工業市民階級興起時的鬥爭武器”

李何林:《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緒論》,《李何林全集》第3卷,頁4—5。

這樣的命題的提出與討論。這裏對“經濟基礎”與“階級”、“社會”,以及作為文學本體的“語言”、“文體”關係的探討,顯然是既堅持“經濟基礎的最終的決定作用”的曆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則與階級分析的方法,但又避免將其簡單化、直線化的一個自覺的、最初的努力。

值得注意的還有同寫於40年代的《文學與商業和政治的關係》一文。此文有一個副題:“評沈從文先生的《文學運動的重造》和《文藝政策探討》”。針對沈從文的“新文學與政治和商業發生了關係,是其墮落的原因”的觀點,經過具體而詳盡的討論,指出:“新文學運動本來是資本主義的玩意兒,它必定要與商業製度發生關係,借商業製度以廣傳布的”,而“古今中外文學都與政治有關”,沈從文所提倡的遠離商業與政治,“由學校奠基,學校培養”的純學術、純文學的文學“重造”不過是“渺茫的”心造的幻影,而且有違於新文學的本質。人們自不難注意到,這樣的關於“文學與商業和政治關係”的爭論,直到今天仍在繼續,李何林先生用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對文學、新文學的特質的闡釋,也就依然具有啟示意義。

40年代李何林先生還寫了一篇重要文章,即《讀譚丕模〈中國文學史綱〉》。

文章一開始便肯定譚書是一本自己所期待的“用進步的科學方法寫作,不忽略文學本身的源流或發展,並兼顧與其他上層文化關係的文學史”著作,更充分肯定了作者所提出的文學史寫作的“基本觀念”:“(1)要把握曆代的社會思潮和文藝思潮;(2)要把握文學的社會基礎;(3)要探求文學形式的各種淵源(‘形式的變革多半被內容規定;但是內容對於形式的變化,也隻是主要的因素,卻不是唯一的因素’);(4)要把文學家的個人生活環境與文學作品聯係起來”,並作出了如下評價:“以上這些方麵都足以證明作者並非隻是機械地應用唯物論或者籠統簡單地以經濟基礎去解釋文學現象,而是用進步的觀點,從多方麵去解釋文學現象的。”這都表明,中國的馬克思主義的文學史家正在努力克服“機械地應用唯物論”的幼稚病,在艱難地尋找一條恩格斯所提出的科學、正確地“應用”“新理論”。《中西市民社會的文學共同點》,《李何林全集》第4卷,頁138、140、141、14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