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與商業和政治的關係》,《李何林全集》第4卷,頁156、157、161—162。
《讀譚丕模〈中國文學史綱〉》,《李何林全集》第4卷,頁166、168。
高舉“魯迅‘五四’”旗幟的學者19的道路。應該說,在這方麵,李何林先生是具有相當的自覺性的。
有意思的是,在1955年批判胡適運動中,李何林先生發表了一篇題為“批判胡適唯心論文學思想的幾個主要方麵”的文章,重提胡適與陳獨秀當年的那場論爭。盡管在當時的語境下,不免有將學術上的論爭無限上綱為政治問題的“左”的傾向,如將胡適所發表的不同意見說成是“和馬克思主義文學史觀對抗”,進而斷定胡適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死敵”,“無產階級思想領導的中國文學革命運動的死敵”,等等。但仍可以看出,李何林先生所堅持的是當年論戰的基本立場,而且因為有了時間的距離,也就有了更為科學的分析。比如他這樣談到陳獨秀在論爭中的得失:“陳獨秀的‘產業發達,人口集中’,當然不是科學的曆史唯物論;但在當時(《科學與人生觀·序》寫於1923年)他是企圖運用曆史唯物論的觀點,從經濟基礎的變動去解釋新文學運動發生的原因;‘經濟史觀’或‘機械唯物論’都在所難免。這種樸素的唯物論的運用,雖然顯得簡單和粗糙一些,但在當時的學術界還是有它的進步意義的。”
在論及胡適的觀點時,他在肯定其觀點的合理成分的同時,仍堅持曆史唯物論的基本原則,而與胡適劃清了界限:“我們雖不否認胡適所提出的‘我們有了一千多年的白話文學作品’,‘有了全國各地通行的大同小異的官話’,‘有了歐洲近代國家國語文學次第產生的曆史可以供我們參考,因而主張文學革命’———這三方麵和新文學運動多少有些關係。同時,我們也不否認‘科舉製度的廢除’和‘滿清帝室的推翻,民國成立’替新文學運動掃清了道路;但我們和胡適不同的是:我們認為這些‘政治勢力’之所以形成,也是由於鴉片戰爭以恩格斯:《致約·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頁477—479。
正是在這篇文章裏,恩格斯指出:“根據唯物史觀,曆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無論馬克思和我都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如果有人在這裏加以歪曲,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這個命題變成毫無內容的、抽象的、荒誕無稽的空話。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曆史鬥爭的進程發生影響並且在許多情況下是決定著這一鬥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築的各種因素:階級鬥爭的各種政治鬥爭形式和這個鬥爭的成果———由勝利了的階級在獲勝以後建立的憲法等等,各種法權形式以及所有這些實際鬥爭在參加者頭腦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學的理論,宗教的觀點以及它們向教義體係的進一步發展。這裏表現出來這一切因素的交互作用,而在這種交互作用中歸根到底是經濟運動作為必然的東西通過無窮無盡的偶然事件(即這樣一些事物,它們的內部聯係是如此疏遠或者是如此難於確定,以致我們可以忘掉這種聯係,認為這種聯係並不存在)向前發展。”
後的經濟基礎的變動的‘最後之因’,不是和‘產業發達,人口集中’無幹”;“這就是胡適的文學觀和我們的文學觀,胡適的文學史方法與我們的文學史方法的不同,他解釋文學史現象,是向個人傳記裏麵去找原因,把文學和文學運動當作是個人的東西;我們並不否認個人的東西,但我們把個人的東西和整個的文學現象當作社會現象來考查,當作階級鬥爭的一部分來考查,要研究形成它的社會原因,最後還要追查到‘最後之因’”。人們不難注意到,近年來對五四新文化運動的發生的考察中,胡適的意見似乎受到了更多的重視;或許正因為如此,重溫論爭中陳獨秀、李何林等馬克思主義的文學史家的意見,應該是有一種特殊的意義與價值的。
(二)高舉“魯迅‘五四’”的旗幟《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的傾向性李何林先生在1982年所寫的《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重版說明”裏,特意點明他的研究的“傾向性”,這是關係到他的基本的學術立場與觀點的,在他看來,“任何文學史,或文學運動、文學思想鬥爭史的編著者,表現在他的‘論述’部分中都有傾向性”,“所謂傾向性,就是傾向於讚成一方的思想,反對另一方的思想;而在引述雙方的文章時又似乎很客觀,但‘論述’起來就表現出並不客觀了。世界上有真正客觀的文學史、思想鬥爭史嗎?”
而且李何林先生並不諱言:“這本書的傾向性,首先表現在前麵的兩幅銅版像:魯迅和瞿秋白,而且標明他們是‘現代中國兩大文藝思想家’”,在該書的序言裏,更是高度評價魯迅“在近二十年內各時期裏麵中國文藝思潮的浪濤中”所起到的“領港”與“舵工”的作用,以及瞿秋白在“中國新興文藝理論建設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