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學人研究(3)(3 / 3)

《批判胡適唯心論文學思想的幾個主要方麵———並駁斥他所自吹的對於新文學的所謂“貢獻”》,《李何林全集》第4卷,頁25—26、28。

《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1982年版重版說明》,《李何林全集》第3卷,頁3。

《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序》,《李何林全集》第3卷,頁6、7。

高舉“魯迅‘五四’”旗幟的學者21這樣的論斷,不僅如作者自己所說,為“當時一切反對派所不允許”,而且為當時的文學史家所不能接受。盡管在1930年李何林編選的《中國文藝論戰》出版以後,曾有讀者邢桐華來信提出魯迅“在中國是最偉大的思想家與藝術家和戰士,十個胡適之換不來一個魯迅先生;十個郭沫若也換不來魯迅先生的幾本小說和數集雜感;五個鬱達夫,四個周作人,都換不來魯迅先生對中國的難磨的功績”,李何林在回信中也表示“懷有同感”,但在許多人心目中,新文學與新文學思潮的“領港”與“舵工”仍是胡適等人,而非魯迅。這在1935年、1936年所編選的《中國新文學大係》(這是對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的新文學第一次大規模的曆史整理與敘述)的“導言”裏可以看得很清楚:在胡適所寫的《建設理論集》的長篇導言裏,所突顯的是他自己,以及陳獨秀、周作人的理論貢獻與作用,隻字未提魯迅;倒是鬱達夫在《散文二集》導言裏,朱自清在《詩集》導言裏,都給魯迅的散文、新詩創作以極高的評價;魯迅自己在《小說二集》導言裏,也這樣談到自己的貢獻:“從一九一八年五月起,《狂人日記》、《孔乙己》、《藥》等,陸續的出現了,算是顯示了‘文學革命’的實績,又因那時的認為‘表現的深切,格式的特別’,頗激動了一部分青年讀者的心。”

《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1982年重版說明》,《李何林全集》第3卷,頁4。

邢桐華來信與李何林回複均收《李何林全集》第5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頁5、2。

汪暉:《中國現代曆史中的“五四”啟蒙運動》,《汪暉自選集》,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313—314。

之外,運動的發動者與有影響者,都以自己的各自不同的理解、追求與實踐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上打上個人的烙印,甚至形成某種傳統。於是,在總體的“五四”

之下,還有“陳獨秀、李大釗‘五四’”,“胡適‘五四’”,“蔡元培‘五四’”,自然也還有“魯迅‘五四’”等等。

後人,也包括現代文學史的研究者,在對“五四”進行回顧,研究,敘述與評價時,事實上如李何林先生所說,是不可能不自覺與不自覺地表現出某種傾向性的,即在對“五四”精神有總體的認同或批判之外,也還包含有對前述不同的個人“五四”的不同理解與評判。在我看來,這或許正是一個契機:有可能由此形成不同的“五四觀”及相應的不同學派。在這樣的觀照下,李何林先生在《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中對魯迅在五四新文學運動與新文學思潮史中地位的突顯,就具有了重要的史的意義:這是第一部自覺地認同“魯迅‘五四’”,突出魯迅所代表與開創的五四傳統的文學思潮史著作。由此形成了李何林先生獨立的學術立場與獨特的新文學史觀,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這是他將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運用於中國新文學史的曆史實際所獲得的重要成果。而且難能可貴的是,在此後半個多世紀的曆史的風風雨雨中,他始終自覺而頑強地堅守著、發展著這樣的學術立場與以“魯迅‘五四’”為核心的新文學史觀,以至在他臨終前可以毫無愧色地作出這樣的自我評價:“六十多年來,為黨為祖國培養了一大批中國現代文學和魯迅研究的人才,堅持‘五四’以後新文學的戰鬥傳統,發揚魯迅精神,駁斥了魯迅生前死後一些人對魯迅的歪曲和誣蔑,保衛了魯迅思想。”現代文學研究界的“魯迅‘五四’”學派據說有的朋友曾討論過現代文學研究界中的“李何林學派”的問題;在我看來,在現代文學研究界確實存在著一個或許可以稱作是“魯迅‘五四’”的但如果仔細閱讀李何林先生的《近二十年中國文藝思潮論》,仍可以發現,他在序言裏所鮮明地表達的價值判斷,並沒有真正落實到他的曆史敘述中,這裏的原因是複雜的,也涉及文學史理論的一些重要問題,需要作更深入的研究與討論。

《自傳及著述經曆》附錄《1987年8月1日自製悼詞》,《李何林全集》第1卷,頁5。

高舉“魯迅‘五四’”旗幟的學者23派,李何林先生是舉旗幟的代表人物之一,現代文學研究界的許多前輩,如王瑤先生、唐先生也都是這樣的舉旗幟的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