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二)(1 / 3)

也就是說,烏托邦之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好,關鍵是其中有無上帝。有上帝的烏托邦始終是美好的,始終有著誘人的光芒,在遙遠的彼岸向著人類頻頻招手。而世俗社會的烏托邦由於沒有上帝,也就勢必破滅,勢必敗壞,勢必給人類帶來各種災難。因為,正惟這裏沒有上帝,也就難免人類自己不充當上帝。而人類是有限的,不可能知曉曆史的未然狀態,更不可能知曉它的終極狀態。這一關係決定了他們欲在此岸世界營建烏托邦,必是主觀的臆造和非理性的盲動,其給自己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也就在所難免。

(2)在基督教裏,人類最終進入天國,既是他們之德性實踐的報償,亦為上帝的拯救。沒有上帝,人類是不可能完成這一飛躍的。而在俗世的烏托邦運動中,雖然人們高唱“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可實際上他們又把俗世的政治人物奉為救世主,把自己看作隻是一群嗷嗷待救的羔羊。這兩類救世主之區別在:上帝是超功利的,其對人類的拯救完全是出於他那無私的愛,所以他既不需要人類的酬謝,更不以恩公自居。人類愛上帝,純是出於對上帝之愛的感動,而不是上帝對愛的索取。而俗世的救世主不僅要求人們感恩戴德,而且享有特權心安理得,並對全社會發號施令,以主奴結構看待他同人民的關係,所以其統治也就隻能是專製極權的。又由於人們將之奉為救世主,將自己放在低位態,所以他們盡管備受奴役,但卻是歡欣鼓舞,感激不盡。

(3)上帝將人類帶進天國之前,有一場末日審判,善者進天國,惡人下地獄。此種學說意在激勵人們棄惡從善。俗世的烏托邦運動也有這麼一場末日審判,但其判決的依據不在德性,而在階級性,或者說將道德政治化,以階級、集團利益之標準而判定誰進天國,誰下地獄。於是,整個社會以階級劃線,分為敵我兩個部分,並將之視為社會的主要矛盾和衝突階級異己分子被當做專政的對象,不僅不能享有政治權,就連起碼的人格尊嚴和生存的權利也被剝奪。這樣,人道、人格、人權、人性等等不複存在,有的隻是獸性般的殘暴。

(三)在現代西方神學家看來,上帝雖是一絕對的他在,但我們卻不能將之對象化,當做哲學和科學的認識對象。因為上帝是絕對的真,而不是真理,更不是像牛頓所說的那樣是“第一推力”。在他們看來,將上帝看作絕對的真理,看作世界萬物的總原因,乃是傳統哲學乃至神學的誤見。上帝雖然創造了世界,世界亦按照上帝的意誌而運動和變化,但是上帝的主要特征乃在於一個“愛”字。因之我們認識上帝,不能靠哲學的本體論證明,而是靠心靈的感通。

然而很長時期以來,人們不是以心去感知上帝,而總是用眼睛去打量上帝。用心去感知上帝,上帝是愛的源泉;用眼睛打量上帝,上帝是真理的化身。或者說,用心去感知,上帝與魔鬼是善惡的對立;用眼睛去打量,上帝與魔鬼是真理與謬誤的對立。

正由於人們是用眼睛而不是用心去認識上帝,所以在他們的烏托邦運動與實驗中,同樣以正確與錯誤的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看待人類社會。在他們的觀念裏,先進階級代表真理的一方,與上帝同在;敵對的階級代表謬誤的一方,與魔鬼作伴。

更由於近代以來科學理性過於張揚,人們視科學萬能,視真理至上,因而在他們的觀念裏,凡是與真理相背的人與事,都是應予唾棄的。這樣,代表真理的先進階級自然地對其敵人(即堅持謬誤的異己分子)也就有了生死予奪之權力。他們瘋狂地迫害異己,而且欣喜若狂,如同過年過節般的高興,沒有丁點的憐憫和同情,就在於在他們看來,他們的事業是神聖的,是對真理的捍衛。那些階級敵人,異己分子,由於堅持錯誤路線,同真理陌路,遭受迫害乃是罪有應得,甚至是死有餘辜。

但是,自然的法則與曆史的規律乃是本體世界中的奧妙,隻有上帝才知曉。俗世的先進階級雖曰代表真理的一方,可實際上他們作為一個階級是不可能具有這種能力的,而且他們也沒有這樣的自信。充當上帝的隻能是極少數人,並且隻能是他們中的最高領導人。隻有他坐在上帝的位置上,餘者皆是他的群眾,亦為他眼中的愚氓。他以真理的化身自居,絕對的英明和偉大,如同上帝一般。正惟這樣,他的意誌才是不可違抗的,他的話才可能句句都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

而且,在烏托邦實驗的社會,以上帝位格自居的人既然被奉為真理的化身,那麼他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幹預人們的道德生活和精神生活。在他的眼裏,芸芸眾生懵懂無知,沒有自己的是非觀、價值觀、人生觀,一切都得靠他的指點和規範,而且他也樂於這樣做。因為這樣的人,個人品質大多是高尚的。他既不忍看到人們在物質生活方麵的水深火熱,亦不忍他們精神生活方麵沒有主見,無所適從。他深信他的思想就是全民的精神食糧,隻有靠他的點撥,人們才可能懂得生活的目的和生活的方式。

愛的局限與邊界

基督教是愛的宗教,上帝是愛的光芒。上帝之愛的原則是“愛人如己”,既要愛自己的朋友,也要愛自己的敵人。

這是一種愛的普世主義,其理論根據是:(1)人之愛來自上帝之愛,而上帝之愛如陽光普照,每一個人都在其陽光雨露之下,因而人人都應該得到愛,得到溫暖;(2)每一個人都是上帝的造物,同時又都是亞當的子孫,所以在愛的方麵,人人都是平等的,誰也不能歧視和仇恨別人。

這乃是基督教的思想特點。但是我們又須看到,基督教又是將人類分為兩撥的,一為義人,一為罪人,或曰一為善人,一為惡人。善人是上帝的子民,惡人是撒旦的同伴。相應的,基督教還為他們各自安排了終極去向;善人進天國,惡人下地獄。

那麼這是否存在理論上的矛盾呢?既然惡人該下地獄,為何不與之作鬥爭呢,為何還要去愛他們呢?其實,這非但不矛盾,而且還是基督教教義的可取之處。

第一,區分人之善惡是上帝的事,人類是沒有這方麵能力的,而且也不應有此能力。在伊甸園裏,人類的始祖偷吃的禁果,既為善惡之果,亦為智慧之果,就充分說明上帝是不想讓人類具有區分善惡之智慧的。之所以這樣,他才將亞當和夏娃逐出伊甸園。

第二,上帝之所以不讓人類擁有此種智慧,就在於人類一旦能夠區分善惡,勢必發生分裂,從而人為地相互歧視和仇視,其相互鬥爭也就難以避免。亦如中國的老子所言:“大道廢,有仁義”(老子的這一說法應倒過來理解,即有了仁義之觀念,大道也就廢棄了)。

第三,人類之愛與上帝對善惡二端的賞罰,在時間上亦為不同。上帝區分善惡,算的是總賬,而且是在末日審判的那一天。在此之前,他的愛之光芒始終是照著人類的,任何人都有權利享受愛的溫暖。也就是說,在上帝尚未作出善惡判決之前,人類是不能不彼此相愛的。而一旦上帝作出這一判決,人類也就不再是現在的處境。因之又可以說,愛應伴隨著人類曆史的始終。雖然在這一曆史進程中,上帝與魔鬼作為善惡的兩種力量的鬥爭從未停止過,但那隻是上帝與魔鬼的事情,人類沒有必要因之而分裂為善惡兩部分。

第四,由於愛的源泉在上帝那裏,上帝無區別地將愛撒向人間,故分享上帝之愛,人人都是平等的。誰也沒有資格說自己格外受上帝的寵愛,更沒有資格歧視和仇視別人。

然而在實際的人類生活中,尤其在極權主義統治的社會,愛的原則又是很難落實的。人類不僅分裂為敵對的兩種力量,而且相互殘殺,甚至還在一種極其崇高的名義之下。

對此,現代的神學家進行了深刻的思考,即思考為何在極權主義社會,殘酷的政治鬥爭都是在愛的名義下進行的?或者說愛的理想為何會帶來血腥的現實?

他們的理解是,在極權主義社會,人們對愛的理解是偏頗的。此種偏頗既體現了人類思想的局限,亦體現了愛之本身的局限。就前者而言,同樣是因為人類的不自量力,取上帝的位置而代之;就後者而言,乃是因為愛是個體的行為,不能將之作為政治領域的立國之道。細而言之則是:

(一)人是上帝創造的,每一個人身上所具有的神性(即能夠與上帝同在的屬性)和罪性都是無甚差別的,因而亦不能將之分裂為善惡兩部分,或敵我兩方。這是人之平等的根據,也是他們能夠彼此相愛的保障。但是,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以信仰上帝為前提。而現代社會,特別是奉行無神論的極權主義社會,一方麵把上帝請下了神壇,另一方麵又按照上帝在末日審判時的做法,把人類人為地分裂為善惡兩部分。

但是,人始終隻能是人,人的有限性決定了他是不能爬到上帝的位置上去的。如果強而為之,必致災難性的後果,而且道理上也說不通。

第一,人性是相通的,也是大體上一致的,即既都有利己之心,又都有趨善避惡的道德要求。這是人性的基本點,而且是普遍性的。凡是人,都有這一基本點。怎麼可將一部分人視為善人,把另一部分人視為惡人呢?

第二,人類社會錯綜複雜。雖然人性一致,但由於環境和處境各不相同,又決定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千差萬別,是不能簡單地將其作善惡二分的。

第三,退一步說,縱使有必要作這樣的區分,人們對善惡之標準也是很難把握的。

第四,由於標準的相對性和不確定性,必然導致如下結果:要麼把好人當做壞人,要麼把壞人當做好人。

第五,愛是寬容的,無差別的。把人類分為善惡兩部分,說明持此種二分看法的人,愛是褊狹的,不健康的。

第六,人既是上帝的造物,又身上負有原罪,因而人人身上都有善惡兩顆種子,誰也沒有權力將自己看作善類,將別人看作惡人。而且情況還恰恰是,愈是以善類自居的人,很可能同善的緣分愈遠。

第七,人類一旦有了善惡的二分,就決定了相互鬥爭的不可避免。因為將別人看作惡人之人,同時也就意味著他把自己看作高人一等,自以為有資格有權利歧視或迫害別人。

第八,人為地將社會分為善惡兩部分,隻會導致人與人之關係的緊張,強化人們彼此的對立和仇恨。

(二)在宗教信仰裏,不管是上帝之愛還是人類之愛,都是因為有上帝這一絕對的存在。離開上帝,愛是無法想象的。上帝之愛是沒有條件的,沒有因果,屬於無緣無故的愛。正因為無緣無故,所以此種愛才是超時空超階級的。而在極權主義社會裏,一方麵統治者以上帝的位格自居,同樣被視為愛的源泉,但另一方麵他又不能超越時空和階級。他的愛是有條件的,愛之動力和愛之對象都是十分明確的。而且,他的愛之趨向同時也是整個社會愛與恨的準則。在他這裏,愛與恨是意識形態的重要內容,國家充當了道德法庭的職能,而他本人便是大法官。何者為善何者為惡,何者可愛何者可恨,何者該表彰何者當批判,一切都由他說了算。而他的裁決,根據便在階級利益或集團利益。於是乎,情況必是這樣:

(1)愛雖是個體性的行為,但卻成了無主體的盲動。或者說,愛之主體隻是統治者一人,人民大眾的愛與恨皆以他的愛與恨為準繩。否則,必將成為全社會之恨的對象。

(2)愛被階級化、集團化、意識形態化,自然也就成了政治鬥爭的工具。

(3)人民大眾的愛與恨一旦失去其主體性的自覺,不僅體現為非理性的盲動,而且很容易轉化為社會的對抗與仇恨,同時又不可免地將自己置於精神奴隸的位置上。因為極權的統治者一旦有能力宏觀地調控整個社會的愛和恨,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完全控製了人們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