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的《綱領》和“觀察家”的談話發表之後,各民主黨派立即起來進行揭露和鬥爭。當天,羅隆基即對新聞界發表談話,指出今天國民黨發動這類宣傳的目的,即是打擊和壓迫民盟等一切進步團體。談話還提請國內外人士注意今後此項陰謀之發展。5月8日,民盟主席張瀾致函行政院長張群,對此表示強烈抗議,認為此舉是公開對民盟加以誣蔑,且公然否認民盟合法平等地位“令人疑及政府即以此為打擊壓迫民盟之先聲”。5月10日,發建發言人公開發表談話,指出:“本會成立迄今,始終采取獨立自主立場”“所謂民盟約民主建國會加入民主同盟,純粹是無稽之談”。5月12日,民主促進會發表《致張院長公開信》,信中說:“本會等以人民立場而要求民主,爭取民主,凡不直政府乃以叛之名加諸人民,顛乎否?名之不正甚也!此是非之所以不明也,然而人固知中宣部之所謂叛者,謂叛國民黨耳!”
5月15日,農工民主黨主席章伯鈞也致書張群,指責中央社捏造所謂“路線綱領”,是國民政府對其他黨派“安排罪案,進而剝奪其合法地位,不容其在野生存”的獨裁行徑。5月14日,國民黨政府新聞局長董顯光又在記者招待會上公開警告:“民盟與中共曾公開否認憲法和國民大會之合法黨,然政府對該盟之態度將視其政策及行動而定。”
1947年7月4日,國民黨政府頒布“戡平共匪叛亂總動員令”。7日,蔣介石發表“剿匪建國”的廣播演說。隨後“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戒嚴令”等一係列的反動法令紛紛出台。國民黨的邏輯是“反內戰就是反政府,反政府就是共產黨,就要按照處置共產黨的辦法進行處理”。國民黨準備以血腥鎮壓的手段對付民主黨派了。
國民黨訓令各級組織,對各民主黨派的上層分子“暫時容忽敷衍”,對中下層分子,則隻要發現,不問情由為何,一律格殺勿論。隨後,蔣介石又秘密召集各地特務頭子,布置對各民主黨派和愛國民主人士的更大規模的迫害。在此前後,各地民盟中有許多盟員被逮捕、關押、殺害。
1947年10月1日,董顯光在記者招待會上聲稱民盟是“中共之附庸”,攻擊民盟盟員“破壞總動員,參加叛亂,反對政府”。這是國民黨發出公開鎮壓民盟的信號。
10月7日,民盟西北總支部主任委員杜斌丞,在西安被國民黨當局以“勾結匪軍密謀暴動”的罪名而殺害。
10月23日,國民黨政府派出大批軍警憲特包圍了民盟南京總部,切斷電話,不準進出,並揚言要逮捕民盟總部的工作人員。當時,留守在民盟總部的羅隆基、周新民、李相符、羅子為等人都作好了犧牲的準備。民盟在上海的辦事處亦同時被包圍。10月24日,董顯光在記者招待會上承認,派軍警特務包圍民盟的原因是民盟的活動違反政府利益。
10月27日,在上海的民盟領導人張瀾、沈鈞儒、黃炎培、史良、葉篤義、章伯鈞等召開民盟中常委緊急會議。經商討決定:如政府不下令解散,即發表聲明維持現狀,通告盟員停止政治治動,並派人要求撤退武裝包圍。於是,會後黃炎培、葉篤義即赴南京與同盟南京總部的羅隆基等人同國民黨政府進行交涉。然而,就在同一天,10月27日,國民黨政府內政部發言人宣布民盟為“非法團體”。次日,國民黨中央社發出《政府宣布民盟為非法》的聲明,宣稱“民主同盟勾結共匪,參加叛亂”“煽動5月學潮及上海工潮”“作叛亂宣傳,掩護共匪之間諜活動”“企圖顛覆政府”,通令“今後各地治安機關,對於該盟及其分子一切活動,自應依據妨害國家總動員懲治條例和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嚴加取締,以遏亂萌,而難治安”。
再說已經到南京的黃炎培、葉篤義會同羅隆基,到美國使館,請美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出麵斡旋,希望他能夠勸說國民黨政府撤除對民盟南京總部和上海辦事處的武裝包圍。司徒雷不僅表示愛莫能助,反而勸民盟“光榮解散”。黃炎培等人又找國民黨政府代表張群等人。在會談中,張群提出要民盟發達聲明承認偽憲法,同意國民黨的“戡亂”措施。黃炎培堅持民盟的立場,斷然拒絕承認“憲法”,拒不支持反共“戡亂”措施。由於交涉無效,張群威脅說:“民盟總部如不解散,各地幹部將有七百餘人繼續被捕,羅隆基有生命危險。”
最後,陳立夫代表國民黨政府與黃炎培正式談判。陳立夫一開始就說“宣布民盟為非法,是將主席直接交辦的”,民盟必須解散,決無回旋的餘地,而且要求民盟自行宣布解散“如果政府下令解散,就要逮捕民盟全體中央委員,並勒令全國盟員登記自首”。為了避免全體中央委員被逮捕,為避免被作為“奸盟”成員、捕殺,黃炎培被迫同意民盟總部宣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