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在《比興·比興論詩》中認為:“係統的用賦比興或‘比興’說詩,朱子《楚辭集注》是第一部書。”“係統”一詞在此的限定意義很重要,實際上“比興”解詩可以溯源至孔子對《周易》、《詩三百》的研讀。《易》之爻辭多乃遠古的歌謠,可以說是詩歌雛形。章學誠在《文史通義·易教下》中認為:“易象通於詩之比興。”在《易》、《詩》之“述”中,孔子表達了其一套以“仁”為核心、“君子”為人格典範的儒家思想,奠定了後世比興論詩的倫理基礎。《易傳》中的“以象比德”,即將易象作“君子小人之德”的解讀。《論語》提出了一套學《詩》、用《詩》的方法與理論,其中,“興”是孔子具體詩歌教學實踐中讀詩、寫詩的體悟與總結,孔子的這些詩論深深地影響著漢代儒者,導致漢儒注《詩》獨標“興”體。六朝文論家注重對詩歌“審美比興”的總結,鍾嶸在《詩品》中解釋道:“文已盡而意有餘,興也;因物喻誌,比也。”“比興”的意義不僅在於它是一種詩學方法,更在於它揭示了中國古代詩歌“含蓄委婉”這一最基本的審美特征。劉勰的《文心雕龍·比興》篇區分了“比體”與“興體”,馮班在《鈍吟雜錄》中評曰:“千古區分比興二字,莫善於《文心雕龍》。《比興》篇雲:‘比者,附也;興者,起也。……比則蓄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托諷。’較之康成,尤圓通不滯。”黃侃的《文心雕龍劄記》認為“彥和辨比興之分,最為明晰”(《文心雕龍義證》),但其在宗經思想下揚興體、貶比體,並認為漢代辭賦“比體雲構”、“興義銷亡”,失去了《詩經》的政教價值。宋代理學家朱熹以審美形式區分了“賦、比、興”的內涵,更明確地提出“興體”與“興物詩”的概念。《朱子語類》中載“《詩》之興全無巴鼻,後人詩猶有此體”,又曰:“‘興’之為言,起也,言興物而起其意。如‘青青陵上柏’、‘青青河畔草’,皆是興物詩也。”此外,朱熹更有一套“夫婦君臣說”,即以男女人倫關係喻比君臣際遇關係的政教比興內容說。可以說,朱熹清晰地區分了審美比興與政教比興這兩個係統,並具體地運用於《楚辭集注》。在宋代之後,“借男女以寓托君臣大義”的比興說詩之法成為一種潮流,如元代劉履的《選詩補注》受朱子《楚辭集注》的影響,有意識地直接以“賦比興”係統來釋“義”。其中,劉履著力之處是運用比興這一詩歌表現手法,延伸比附“君臣關係”,並特別強調詩中合乎“溫柔敦厚”這一詩教傳統之處。陳沆在《詩比興箋》中也自覺而明確地以教化性比興解詩。清代,魏源在《詩比興箋序》中說:“以箋古詩‘三百篇’之法,箋漢魏、唐之詩,使讀者知比興之所起,即知誌之所之也。”(《詩比興箋序》)馮舒的《家弟定遠遊仙詩序》認為“詩無比興,非詩也。讀詩者不知比興所存,非知詩也”,並從創作與閱讀兩方麵將比興提升至詩之本質的認識。吳喬更第一次從理論上提出解詩的兩種方式——“比興詩”與“賦義詩”,提倡“比興詩”,同時堅持比興的解詩方式,並將其上升為詩歌詮釋的普遍原則。至此,教化性比興解詩方法發展成為一套公式化的詩歌闡釋模式。
第13章 “比興”鉤沉(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