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濫作威福,淩虐吏民,激化社會的各種矛盾。
宦官身為殘疾之人,對社會有極強的報複心理,因而一旦專擅朝政,手握決人生死之大權,其濫作威福、淩虐吏民的現象便難以避免。在漢、唐、明等宦官勢力猖獗的時期,宦官作為政治“新貴”,驕奢恣橫、貪求無止,因而有關強占民田、搶掠財貨、掠人妻女、劫奪行旅、造興冤獄、敲詐勒索之類的記載多不勝舉,有的甚至直接激起兵變與民變。由此,宦官積累大量的財富,尤其是其中的上層過著相當奢華甚至變態的生活,所謂“府署第館,棋列於都鄙;子弟支附,過半於州國。南金、和寶、冰紈之積,盈仞珍藏;嬙媛、歌童、舞女之玩,充備綺室;狗馬飾雕文,土木被緹繡。皆剝割盟黎,競恣奢欲。”清初統治者曾把明朝的敗亡歸罪於宦官,雖稍有偏頗之嫌,卻也不無道理。
自秦、漢以至於明、清,有關抨擊宦官的言論史籍可謂是汗牛充棟、比比皆是,然而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既然宦官製度弊害多多,它為什麼能在中國曆史上延續數千年之久?這也極易讓人想起這樣一句話: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事實上,宦官製度作為古代國家政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並非孤立的或偶然的現象,而是二千多年來長期延續並合法存在的。曆代的宦官機構都被正式納入國家官僚機構係統,宦官本身也合法地具有正式官員的身份。在這一前提下,如果隻看到其消極影響而對其積極作用視而不見顯然是有失偏頗的。仔細分析起來,宦官製度的積極意義大致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麵:
第一,對皇權的支撐作用。
在古代中國長期實行的君主專製製度下,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而且其總的趨向是君主權力越來越大、越來越集中。然而,無論君主的權力有多大,其權力的實現總要依賴眾多的朝廷官員,因而必須向朝臣分權。由於君主地位的至尊與榮顯,野心勃勃的朝臣難免對此會有覬覦之心,君主也不免猜忌,因此君臣之間的集權與分權、猜忌與防範貫穿中國曆史的始終。宦官由其自身的地位所決定,在君權與臣權的矛盾中必然會明確地站在了君主這一方,而君主為了裁抑臣權也往往須借重宦官的力量。西漢武帝時期,為了削奪相權、加強君權,就有“中朝”的設立,從而開創了宦官典領中樞政務的先例。唐朝宦官典掌禁軍的體製,也使中央朝廷在藩鎮林立的情勢下得以保存一支直轄的軍事力量。神策軍其實也是唐朝後期中央政權賴以生存的唯一軍事支柱。明代宦官對於維護君主統治也曾起到過一定的支撐作用,特別是在君主長期不理朝政的情況下,宦官的作用尤其明顯。
第二,對君臣的溝通作用。
宋代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曾就唐朝宦官專權的危害發了一通議論,言辭懇切,慷慨激昂,但最後卻不得不承認宦官“謹閨闥之禁,通內外之言,安可無也?”從曆朝的情形看,宦官執掌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傳宣諭旨,引帶召對人員,承接題奏事件,從中可以顯現出對君臣的溝通作用。在有的君主耽於享樂而荒殆朝政的情況下,宦官的作用就大大增強。明朝萬曆皇帝曾數十年不理朝政,正是基於宦官的溝通與協調,才使官僚機器的運轉不致因君臣隔絕而中斷,其作用由此可見。對宦官的這種不得不依賴之處在君主幼小或女主臨朝的形勢下表現得尤其明顯。因為君主幼小不便直接發號施令,或者說根本沒法發號施令,輔佐大臣就須通過宦官來與君主溝通。女主臨朝之時,由於女主與外朝交接不便,也不得不依賴宦官溝通內外,所謂“女主臨朝,而萬機殷遠,朝臣國議,無由參斷帷幄,稱製下令,不出房閨之間,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國命。”
第三,對官員的監督作用。
基於君權與臣權的矛盾,君主對朝臣的猜忌根深蒂固,而且客觀地說,凡人皆有私心、皆有私欲,朝廷官員也不例外。因而無論是為了維護君權,還是為了保證在法製不健全的前提下的公正執法,都需要對官員進行監督。當然,朝廷本身有監察機構,但相對而言,君主對宦官更放心,唐朝與明代較為普遍的監軍製度,其實就是這一心理的體現,所謂“中人無外黨,精專可信任”、“凡監役、監軍,要地、要務,非若輩弗任也,非若輩之言弗信也。”事實上,唐朝監軍製度的普遍推行,在客觀上顯然有利於朝廷對藩鎮的控製,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割據事態進一步擴大曼延的作用。明代宦官執掌的東廠在強化君主對官員的控製方麵的作用非常明顯,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起到監督和製約官員集團腐敗墮落的作用。還有需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曆史上當政的宦官也並非盡是貪贓枉法之徒、驕奢恣橫之輩,有些權閹也能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利用與君主的特殊關係忠言直諫,從而在穩定及改善政治統治方麵起了積極作用。
東漢紙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宦官製度並非中國古代所獨有,但就宮廷使用閹人的數量之眾多、持續時間之漫長、製度規範之嚴整完備諸方麵而言,實在是絕無僅有的。它作為一種摧殘人性的製度是完全應該否定的,同時對一部分權閹病態地貪賄恣橫、禍國殃民的行為也應加以指責。然而,這一製度是與專製君主緊密聯係在一起的,或者更進一步說,正是由於專製君主的縱容或授權才出現宦官幹政的局麵,而且宦官幹政也確實在客觀上起到了維護專製君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