愷撒在他經常住在羅馬的年代中以他所固有的毅力、智慧以及不擇手段的作風所爭得的東西(權力和左右大局的地位)和盡管他經過一切努力而當時仍未能得到的東西,後來,當他不在羅馬時,卻比較容易地並且沒有經過什麼挫折或失敗就得到了。不管聽起來多麼荒謬,愷撒是隻有在離開了羅馬之後才掌握了羅馬的。
的確,自從愷撒於公元前58年3月離開羅馬去普洛文奇亞以來,他有整整九個年頭沒有在羅馬出現——直到龐培從布倫狄西烏姆逃走之後,愷撒實際上以全意大利的主人的身份進入羅馬的時候。而且,如上所述,這次他在羅馬總共隻待了幾天。這之後,在內戰進行期間,他又來羅馬幾次,但每次時間都不長。比如說,在戰爭期間,他是在公元前49年年底第二次來到羅馬的,這時西班牙戰役已經結束了。在這裏,他取得了獨裁官的權力,但是他隻擔任了十一天的獨裁官,就去布倫狄西烏姆,而於公元前48年1月4日又從那裏渡海去巴爾幹半島(埃皮魯斯)。
在戰勝法爾納凱斯之後,愷撒留在羅馬的時間就長得多了,這次是從公元前47年9月到12月。最後,也就是現在,公元前46年7月25日,他在阿非利加一役中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之後再次返回了羅馬。最後的這次巨大勝利意味著內戰進程中的一次徹底的轉折;盡管現在,龐培派也還沒有完全被打垮、被消滅,但鬥爭已轉入了完成的階段。現在我們就來比較詳細地談一談這一新時期的情況。
愷撒從塔普蘇斯和烏提卡返回羅馬之後,首先注意的是要給人們一個良好的印象,並且以特定的方式來左右輿論。他對人民以及在元老院都發表講話,強調指出他沒有任何想成為暴君的意圖,他關心的隻是利用被征服的領土來增進人民的福利。
公元前46年8月,愷撒舉行了他的盛大的四重的凱旋式:對高盧、埃及和本都,以及對阿非利加。慶祝進行了四天(還有一天用來休息)。著名的俘虜都被放到凱旋的行列裏:維爾琴格托裏克斯、阿爾西諾耶、克列歐帕特拉的姊妹、國王優巴的四歲的兒子。在這些日子裏展示出來的財寶,總值達六萬五千塔蘭特,其中有金冠兩千八百二十二頂(總重量兩萬零四百十四磅!),這些都是各個統治者和城市送到愷撒這裏來的。
在凱旋式之後,愷撒就用這些財富慷慨地償付了答應給軍隊的賞賜。每一名普通戰士得到五千阿提卡的德拉克瑪,每一名百人團長加倍,軍團司令官和騎兵長官再加倍。這之後,羅馬居民每人得到四百謝斯特爾提烏斯,而除了按一般規定發放的口糧之外,每人又發給十摩狄烏斯的穀物和十磅橄欖油。為人民舉行了有兩萬二千桌的盛大宴會,還有步兵、騎兵甚至戰象參加的各種表演和比賽。根據在帕爾撒路斯一戰之前許下的願,愷撒為維納斯女神(Venus Genetrix)修建了一座神殿,並在神殿四周劃出了一塊聖地(forum Iulium)。節日之後不久又舉行了人口調查,結果發現人口減少了一半還多,因此,無論阿庇安還是普魯塔克在鄭重地描述了凱旋式、比賽和表演之後,都不得不為了內戰給人民造成的災難而發出傷心的悲歎。
盡管愷撒的成就是了不起的,他的地位是無可懷疑的,而凱旋式又是輝煌的,但古典史學仍然為我們保存了這些慶祝時期表現出來的不滿情緒以及受到傷害的人民自豪感的最初跡象,因為大家都清楚,第四次的凱旋——與其說是對阿非利加和優巴的勝利,毋寧說是對被戰敗的本國公民的勝利,特別是對加圖和梅特路斯·斯奇比奧的勝利。
但愷撒暫時還未能對這些個別的不滿表現和凱旋期間士兵們唱的諷刺他的那些詩歌給以嚴重的注意。同目前他享有的巨大榮譽和他手中掌握的實際權力相比,這一切都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在塔普蘇斯一戰之後,元老院作出了下麵一些決定:舉行感恩祈禱四十日;愷撒有權在兩位執政官中間坐高級長官用的座椅;卡皮托利烏姆山上朱比特神殿的奉獻銘文上卡圖路斯的名字改為愷撒的名字;把榮譽的神像車(tensa)贈給愷撒;為愷撒立像,雕像腳旁有一球體,上鐫銘文:“獻給半神。”
更加重要的是:愷撒被宣布為任期十年的獨裁官,並有權擁有侍從七十二人(前兩次任獨裁官時各二十四人,加上這次擔任獨裁官時的二十四人!),此外元老院還要他擔任任期比以前長一倍因而就是三年的風俗長官之職(praefectura morum),這實質上就是擁有監察官的監督公民私人生活的無限權力。
不應忘記,愷撒還(從公元前48年!)擁有保民官的權力(tribunicia potestas),並曾一再當選為執政官。而如果再向後推一些,考慮到在孟達之戰以後元老院給予他的榮譽——為期十年的執政官職務(順便指出,對此他堅決拒絕接受)以及統帥(imperator作為第一個名字即praenomen)、祖國之父(parens patriae)、解放者(liberator)等頭銜,那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的權力的十分廣泛同時又並非尋常的性質了。
有關愷撒的權力的性質,特別是有關他的某些個別權力或榮譽頭銜的意義的問題,在學術界曾經展開過討論。看來最引人矚目的,是如何解釋和估價imperator這一頭銜的特殊意義。
蒙森過去曾十分明確地肯定,如果說作為國家首腦的愷撒的地位在形式上首先被確定為獨裁官的權力(dictator perpetuus)的話,那麼要表示他的權力的專製本質,“統帥”(imperator)這個頭銜就要“合適”得多了,因為在愷撒身上,這個頭銜首次有了固定的第一個名字(praenomen)的意義,而且對於這個頭銜,還預先說明可以傳給後人。後來蒙森的意見表示得更加肯定了。他認為,統帥的新的權力恰恰就是被恢複起來的最古老的國王的權力,愷撒決心取得的也正是這種國王的權力,不過他回避了“國王”(rex)這個詞,而使用統帥的頭銜而已。
現在,對於蒙森有關imperator這一頭銜的意義的“極端的”觀點,同意的人已經不多了。看來,同他的觀點最接近的是格蘭特的看法。格蘭特認為,這個頭銜在愷撒身上變成了確定權限範圍的一個詞。在他看來,愷撒的權力本身的依據是imperium maius,這好像是這時起主導作用的一種新型的統治大權。
另一些研究者或是發現:即使在愷撒身上,統帥這個頭銜仍然保有從斯奇比奧·阿非利卡努斯時期以來、它先前的(共和的!)意義(例如埃德考克);或是不特別重視這一頭銜和與之有關的、形式上的、法律方麵的分析(邁耶爾);最後,也有的研究者根本否認愷撒有王政的意圖(賽姆)。H.A.瑪什金十分重視愷撒的權力性質問題,他綜述了現存的各種觀點,然而他自己仍然沒有得出明確的結論。他認為,“同先前相比,愷撒是在另一種意義上接受統帥的稱號的”,但同時他又寫道:“在我們看來,沒有根據認為這一‘名號’指的就是最高權力,認為愷撒是imperium maius(最高統治大權——譯注)的保有者,認為‘imperator’這一榮譽頭銜變成了一個說明權限範圍的名詞。”同時瑪什金又著重指出,愷撒公然追求國王的權力,力圖使人們把他宣布為國王。
從我們的觀點來看,同imperator這個詞先前的,也就是“共和的”意義相比,並不需要,也沒有必要把一個什麼新的、特殊的和顯然是王政的意義加到這個詞上麵去。無論如何,不應當把這種意義用於愷撒的時代。在現代史學中,是以什麼為依據而有了關於愷撒的這一榮譽稱號的特殊的,而且是王政的性質的說法呢?看來,這種說法是以兩種史料的記述為依據的。一種是蘇埃托尼烏斯提供的證據,即imperator這個頭銜變成了愷撒的全名的第一部分。另一種是狄奧·卡西烏斯提供的證據。他在這之外還著重指出了這一頭銜的可以傳給後人的性質。
但是,如果說這兩個證據都比較準確地肯定了這樣一個事實,即現在,從愷撒的時期起,統帥的頭銜開始以特殊的方式,同當時以前稍有不同地被使用的話,那麼,它們卻完全不證明這一概念的內容有什麼原則性的改變(向著“王政的方向”!)。我們的史料和主要是狄奧·卡西烏斯的陳述充其量也隻是證明,在晚得多的時候,希望繼承這個頭銜的奧古斯都,可以把“擴大的”各種要求納入自己的意圖以及自己對這一頭銜的看法之中,而這些要求當然同愷撒當時的形勢和情況完全不相幹的。
當imperator這個詞從古老共和的、眾人皆知的並且實質上是臨時的頭銜還是變成了praenomen imperatoris的時候,那麼我們應當如何理解(統帥)(imperator)這個詞的意義呢?我們認為,這個詞的內容原則上並沒有改變。統帥(imperator)這個詞和先前一樣地意味領導著自己屬下的最高軍事首領。但是,由於這一頭銜成了經常性的,所以這一頭銜的保有者現在不僅在戰時,而且在和平時期,仍然保有“統帥”這一榮譽稱號。
在肯定上述觀點這一意義上來說,起有決定性作用的乃是這樣一個事實:愷撒擁有獨裁官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大家知道,奧古斯都是沒有的,因此,在愷撒身上,統帥的頭銜完全不應當具有這一頭銜後來在元首們(從同是那個奧古斯都開始)身上所取得的那種廣泛的、幾乎是無所不包的意義。我們聯係著愷撒和他的時代對imperator這一頭銜所作的理解並不以——無論如何也在相當自覺的和強調的形式上——愷撒本人力圖取得國王的權力這一設想為前提。對於有關愷撒的同王冠有關的主觀意圖的問題,我們想稍後再作回答,如果,一般地說,可以做到這一點的話。
現在我們就進而綜述一下愷撒在塔普蘇斯之戰以後的內政的和改革的活動。首先,使我們感到驚訝的,是這一活動的激烈程度和規模。在隨著凱旋而舉行了盛大的慶祝活動並給予了賞賜和款待之後,愷撒便著手實現他的最重要的任務之一,那就是把土地分給老兵;而當土地不能轉讓的問題出現時,看來,愷撒便援用了他自己在公元前59年通過的土地法。土地的分配是根據愷撒本人還在前一年向鬧事的士兵宣布的綱領,逐步地並且是小心翼翼地進行的。阿庇安說愷撒對士兵作了如下的許諾:“我把土地給你們所有的人,但不是像蘇拉那樣,從私人地主手裏奪取土地,並且使被奪取者和奪取者混住在一起,從而使他們始終處於相互敵視的狀態。我分給你們的是公有的和我自己的土地,而如果需要的話,我還將購買土地分給你們。”愷撒派出專門的代表到意大利的各個地區去,但毫無疑問,分配土地這樣一項極為複雜的工作是不可能在公元前46年當年完成的。在個別情況下,我們知道一些安置愷撒的老兵的地點。比如,第七和第八軍團的士兵就安置在康帕尼亞,說得更準確些,是安置在卡吉利努姆和卡拉提亞兩個城市。
然後愷撒又組織人們進行全麵的人口普查。但是這一措施看來也沒有完成。通過自治市法很可能就是人口調查的準備工作之一。在有關公布這一法律的日期的問題上,是存在著各種不同說法的。比如,蒙森就認為是公元前45年公布的;邁耶爾也同意這一看法。但是也有些人持另一些“極端的”看法;比如,人們時而認為Iex Julia municipalis是直到愷撒死後才由安托尼烏斯公布的,或者,相反地,又有人把法律的通過日期向前推,認為這是公元前54年,也就是路奇烏斯·優利烏斯·愷撒擔任執政官那一年的事情。我們雖然不指望能徹底解決這一實際上遠非清楚的問題,但我們仍能極為自然地定在公元前46年或公元前45年。而且我們更傾向於定在公元前46年,因為西塞羅在他的一封信(公元前45年1月)裏談到的已經是法律(lex)而不是法案(rogatio)了。
自治市法的內容涉及的基本上是城市管理和體製的問題。法律規定:自治市議員(decurio)的職務是終身的;對競選這些職位的人們定出了必要的要求。此外,法律還就羅馬本城的城市福利設施作了規定,結果,“帝國的首都”即使在這一意義上也下降到了和自治市相同的水平。
但是這時使愷撒感到不安的,如果注意到羅馬的話,則遠非僅僅是有關羅馬本城經濟的問題。他采取非常有力的措施限製領取口糧的人們的數目,把他們從三十二萬人降到十五萬人。市長官每年都必須用抽簽的辦法來補充由於死亡而形成的空額,然而要嚴格地限定在那十五萬人的範圍以內。某些古代作家認為所以能把無償領取麵包的人們的數目降下來,是同凱旋和慶祝之後進行的人口普查有直接關係。另一些古代作家提到,為了補充減少的居民人數,發布了一項命令,禁止年紀在二十以上四十以下的公民,在不服軍役的情況下,在意大利境外居住三年以上,還剝奪了元老的孩子們出境的權利,隻有任高級長官的侍從人員的是例外。此外,當時所有居住在羅馬的醫生和各種學藝的教師(liberalium artium doctores)都取得了羅馬公民權,這樣做的目的在於不僅使這些人自己更願意留在羅馬,而且可以吸引其他人前來。
愷撒還以最高司祭的身份公布命令,解散被克洛狄烏斯恢複起來的司祭團(除去那些最古老的)。這一措施不僅具有宗教意義,而且具有很大的政治意義,因為這些司祭團自古以來就是平民集中的地方,又是民主鼓動的發源地,換句話說,也就是一些特殊形式的政治俱樂部。此外,愷撒還進行了著名的曆法改革。采用了有三百六十五天的太陽年;取消了附加的一個月,隻是每四年增加一天。
愷撒試圖調整和加速訴訟程序,還想在安排高級官吏時遵守期限這一意義上恢複固定的秩序。在內戰的年代裏,國家法製生活的這兩個方麵明顯地陷入了混亂。實施了一項特別的法律,根據這一法律,出納官團被取消了,這樣,法庭就仍然隻應由元老和騎士組成了。至於調整安排高級長官的期限的問題,則愷撒有關行省的法律把執政官治理行省的期限限定為兩年,而行政長官治理行省的期限限定為一年。
還應當提一下愷撒的有關反對奢侈風習的法律。這些法律禁止使用人力的抬床,禁止穿紫色的衣服,禁止使用珍珠。甚至對市場上出售美味食品一事也作了規定。另一方麵,不允許把墓地營造得過分豪奢。柱子過多也要處以罰款。
作為監察官的權力的保有者(praefectus morum),如上所述,愷撒又補充了元老院的名額。這時參加元老院的不僅有蘇拉時期被宣布不受法律保護的人,而且有被監察官取消了元老稱號或者過去曾因被指控受賄而判了罪的人。對民會也作了調整,愷撒的辦法(也有如前麵指出過的)是這樣:除了競選執政官的人以外,競選其餘職位的人半數要由人民選出,另一半則要由愷撒本人指定,因為他把推薦書分送給各特裏布斯,這樣也就是送去了自己的人。
最後再就愷撒的沒有完成的計劃和方案談幾句。他打算修建一座宏偉的瑪爾斯神殿並為此填平了一個湖,而在塔爾佩亞岩附近,他打算修建一座巨大的劇場。他計劃公布一部法典,設立希臘的和羅馬的圖書館,並把這件事委托給了瑪爾庫斯·瓦羅。他想把彭普提努斯沼澤疏幹,想把富奇努斯湖的湖水放走,想整修從亞得裏亞海穿過亞平寧山通向梯伯河的道路,還想挖通伊斯特穆斯地峽。至於軍事措施,他打算平定攻入本都和色雷斯的達奇人,然後通過小阿爾明尼亞去進攻帕爾提亞人。
愷撒在內政方麵的改革活動大體上就是這樣了。對於這一活動(包括早在塔普蘇斯之戰以前進行的較早時期的改革)所作的一般結論和評價大體上應當是這個樣子。不應當受到目的論的引誘和回溯性的“預見”的影響,而把愷撒的活動看成是(順便指出,現代史學常常犯這種錯誤)滿懷組織強大的和中央集權的帝國的思想(而且是在它那事實上很久以後,幾乎到塔西佗的時代才形成的那種形式下的帝國)的活動。為了避免這類的曆史偏差,應當比較明確地弄清楚愷撒的改革活動的主觀的和客觀的方麵。
如果我們不存偏見地來看問題的話,那麼上麵列舉的、愷撒的一切改革和法律,在我們看來,主觀上都是為了應付“當前的事件”與形勢的需要而施行的。且不說土地的分配或者這樣一些措施,比如壓縮領取無償口糧的人們的數目,解散克洛狄烏斯建立的司祭團,反對奢侈風習的法律等等,就是在某種程度上提出了較為長期的目標的自治市法,曆法改革,審判法和有關行省的法律,首先也是由於治理方麵當前刻不容緩的需要才提出來的。
但這是不是意味著,愷撒的全部改革和法律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隻具有暫時的、應付當前的意義,因而不是具有真正國家重要性和規模的措施呢?當然,事情並不是這樣!這樣就出現了改革的活動的客觀的,但照例又是不依賴於主觀意圖的一個方麵。順便指出,某些改革、法律、國家法令等等具有客觀意義的方麵,並不能用一道不能突破的牆壁同它們的“當前性”、“迫切性”分隔開來,而是建立在這樣一些因素上——如果沒有這些因素,所有這些措施也就根本未必能夠產生了。正如通常往往發生的情況那樣,時間和進一步發展的客觀條件,從“應當時形勢”而產生的法律、改革當中,隻把那些最適合於這種“進一步的發展”,並且隻有用這樣的辦法(在十年中間!)才獲得了客觀價值,因而也就是相當“大規模的”國家意義的東西篩選和保留下來。
對於社會發展的某些方麵的這種理解,使得人們對個別國務活動家,特別是愷撒的對內政策和改革,作出了初初一看是帶有相當虛無主義氣味的評價。那麼,除了應急的和當前的問題之外,他實際上就沒有任何總的任務,絕對沒有任何總的目標了嗎?
7當然,這樣的一個總的目標是有的,而且它不僅僅出現在愷撒內心的思想裏。所有關心羅馬國家的形勢和命運的人們都知道這個總的目標。特別撒路斯提烏斯和西塞羅都談到過這個總的目標。然而,這不是一個虛構的、在事後回顧時加上去的“帝國”思想(按照今天的帝國一詞的意義!),而是一個十分具體的——“當前的”和原則上的,應急的和“長期的”——任務,這就是在內戰造成的那些震動和破壞之後恢複、重建國家體製的任務。
不同的社會活動家對這一現實任務有各種不同的理解。撒路斯提烏斯、西塞羅,最後還有愷撒的觀點當然並不一致。為了保持正確的看法,不應當把西塞羅和撒路斯提烏斯所代表的“城邦思想”同“帝國”思想加以對比,像現代某些研究者所做的那樣,而這樣做實際上是絕對沒有根據的。如果西塞羅和撒路斯提烏斯在某種程度上,並且在有一係列保留的情況下,被稱為城邦思想的代表者,那麼,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即在這一概念的通常是較晚的意義上,已經有了某些(或者某一個!)帝國思想家,這就等於公然轉到目的論,甚至現代主義的立場上去了。因此,為了正確地和曆史上客觀地估價愷撒的內政活動,不應當拿城邦的理想(即西塞羅、撒路斯提烏斯)同imperium Romanum的理想比較和對比,而是要拿撒路斯提烏斯和西塞羅的具體建議(和方案)同愷撒本人的具體的和實際的行動比較和對比。
我們手裏有當時極為有趣的文獻,這就是撒路斯提烏斯寫給愷撒的兩封信。在前麵我們已經相當詳細地談到了這兩封信:確定它們的門類,討論了有關它們的真偽的問題。但那時我們注意的是撒路斯提烏斯對愷撒的態度,對愷撒的描述,而完全不是在《書信》中陳述的那一積極的改革綱領(但《書信》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為了陳述這一綱領才寫的)。
在較早的那封《書信》(如上所述,此信寫於內戰開始之前,即公元前50年)裏,包括有作為撒路斯提烏斯的很大特色的曆史插話,描述了羅馬社會的衰微和腐化,最後,還敘述了一個積極的綱領,即列舉了為了國家的複興而必須實施的那些改革的方案。
從撒路斯提烏斯的觀點來看,導致羅馬國家衰落的原因是什麼呢?這首先就是人民逐步喪失了自己的土地、無所作為和貧困,而這最後又導致人民的腐化墮落,使得他們不能參加對國家的管理。但這隻是事情的一方麵。社會的衰落還決定於下述情況,即由於忘記了國家的需要和利益,由於腐化墮落和喜歡玩弄陰謀詭計,人們看到元老院本身也令人痛心地削弱了。這樣看來,撒路斯提烏斯所理解的羅馬社會陷於瓦解的畫圖,也就是人民腐化墮落和元老院軟弱無力的一幅畫圖。
撒路斯提烏斯完全按照這一看法,闡述了自己的積極的綱領。他本人好像把改革的方案歸結為兩大主要門類:為了人民的複興而必需進行的改革和為了元老院的複興而必需進行的改革:“現在,既然我已闡述了自己關於平民的複興和改進的觀點,我再向你談談元老院方麵應當采取的措施。”
撒路斯提烏斯有關擴大公民權和開辟“混合”移民地的建議,應當認為是第一部分的主要改革。而所謂“混合”移民地,就是舊的公民和剛剛取得公民權的新公民在這種移民地裏結合、“混合”到一起。在提出開辟移民地,因而也就是把土地分配給移民者的問題時,撒路斯提烏斯按照自己對衰落的原因的分析,實質上提出了一種土地改革方案。除了這一基本建議之外,屬於這一部分的改革方案的,還應當舉出作者有關根絕(或至少減少)貪財現象以及有關按照品德而不是按照財富選舉高級官吏的想法。
在轉向改革的另一“部分”時,撒路斯提烏斯先就如下的一個論題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個別的王國、社會、民族,隻要它們堅持真理與善良的原則,就能保住自己的政權,但當它們由於貪圖享樂、由於感到恐懼而開始背叛這些原則的時候,它們就會喪失自己的全部政權和力量,隨後甚至處於被奴役的地位。祖國的利益對居於國家高位的人們來說,應當是加倍地珍貴。因此,必須實行——在這裏,撒路斯提烏斯再度按照他自己對衰落的原因的看法發表意見——這樣一些措施,這些措施要有助於提高元老的自尊心,要能號召他們為國家的利益服務。為了使元老院和它的道德上的威望得到複興,撒路斯提烏斯建議實施兩項改革:增加元老的人數和實行秘密投票製。
在撒路斯提烏斯的較早的那封書信裏向愷撒提出的建議就是這樣。但人們不由得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這些改革方案在多大的程度上是現實可行的?看來,對這樣的問題應當給以否定的回答,而這種看法同這樣一些研究者的意見是一致的——他們認為這些方案都是以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觀點為依據的空想,而這正是古代許多政治理論的特點。這無非是相信,公正的立法可以改變生活方式、曆史地形成的生存條件和甚至國家的體製。
看來,撒路斯提烏斯的改革的空想性,通過把這些方案同愷撒在撒路斯提烏斯的兩封書信之間這一段時期裏實際的內政活動加以對比,就極為鮮明和清楚地顯示出來了。比如,如果說撒路斯提烏斯建議開辟的是混合的移民地,那麼愷撒設置的照例都是他過去士兵的移民地,而絕不采用撒路斯提烏斯的這類原則。撒路斯提烏斯談到了抑製人們的貪財作風,談到了消除用財富取得的特權的問題,然而愷撒試圖用來調整債務問題或促進資本流通時所使用的辦法證明,愷撒在這一問題上奉行的完全是另外一種方針。撒路斯提烏斯談到可以用抽簽的辦法選任高級長官,但愷撒事實上即使沒有取消,也大大地限製了選舉的辦法,他是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高級長官的職位的。最後,如果說愷撒按照撒路斯提烏斯的意思增加了元老的人數,那麼他這樣做乃是為了截然相反的目的:不是為了加強,而是為了削弱元老院在國家生活中的作用和意義。由於補充到元老院裏來的照例都是愷撒自己的人,所以這個目的就更加容易達到了。
這樣看來,公元前46年以前愷撒的內政活動不僅同撒路斯提烏斯的建議不一致,而甚至同他的方案的宗旨和原則方針完全相反。當然,不能認為這種不一致是偶然的。不過,很可能這種不一致是撒路斯提烏斯對愷撒感到失望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這種失望情緒在時間稍後的一封書信裏已表現得十分明顯了。
這封書信已是寫給實際上是羅馬的獨裁統治者了,這封書信無論就其內容還是敘述方式而論,本質上都不同於較早的那封書信。它比前一信短,裏麵沒有曆史的插話,也沒有援引過去的事例以便設法從曆史上論證衰落的原因,它提出的改革方案也同前一信不同,這些方案並不是嚴格按照腐化墮落的原因而提出的。同時這封信也遠比作者寫前一封信時更動感情,信裏明顯地表現出了作者的恐懼不安的心情。
時間稍後的那封書信也是從稱頌愷撒的功勳和傳統的要求照顧(captatio benevolentiae)開始的。接著撒路斯提烏斯用了很多篇幅著意記述了內戰的慘禍。在這裏,衰落的原因被說成是公民的道德上的缺陷,腐化墮落而首先是愛錢和貪得無厭。個別人以及整個國家要達到真正的偉大,隻能通過一個辦法,那就是使自己在道德上完善起來。
既然衰落的主要原因是過分的貪欲,所以撒路斯提烏斯首先建議消滅奢華的作風和愛錢的惡習。但是,要通過恢複古老的法律和風俗的辦法來做到這一點已經是不可能了,因為社會腐化墮落得太厲害了。出路隻有一個:不管做起來多麼困難,也應當消滅奢華的風習。實質上,這就是撒路斯提烏斯在時間稍後的那封書信裏提出的主要改革。隨後他又列舉了一些次要的建議,不過他甚至不肯進一步闡述或者論證這些建議。這些建議包括:消滅官職的買賣(但隻要人們不追求金錢,這種買賣自然就會終止),采取措施保證意大利的安全,調整服軍役的期限,還有把口糧分給老兵。撒路斯提烏斯在後麵一封信裏提出的改革綱領就僅限於這些建議了。
這封書信的重心實質上已轉到先前對撒路斯提烏斯來說隻具有純粹外部的、“裝飾的”意義的東西上去,這種東西隻是一種“套話”而已——就是說,轉到captatio benevolentiae上麵去。因此,全部書信裏充滿了對愷撒的呼籲,要他不要濫用他取得的權力,而是為了恢複良好的風習,用仁愛之心來使用這一權力。關於這一點,我們已經相當詳細地談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