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愷撒的獨裁(3 / 3)

關於對軍隊的政策,那麼,當問題涉及對高盧戰爭進行某些總結時,我們已經談到了愷撒和他的士兵。但是現在應當從稍稍不同的和更為廣泛的方麵談一下軍隊以及軍隊同他們的統帥的相互關係的問題。首先我們便注意到軍隊本身在羅馬國家總的體製中的性質、意義、作用和比重的變化,作為一支新的、獨立的社會政治力量,而不僅僅是純軍事力量的軍隊的形成。換句話說,我們想弄清楚,到我們論述的階段,看來是由馬裏烏斯的所謂軍事改革打下了基礎的過程,也就是把羅馬軍隊變為職業的常備軍的過程(盡管實際上這樣的過程早在這一改革之前很久便開始了)已經達到了什麼程度。

取代了民軍的新的羅馬軍隊,從一開始對政治問題就完全不是無所謂的態度。比如,這支軍隊的第一次同時又是極其明確的發動,就是公元前88年蘇拉向羅馬的進軍。這次進軍是在反暴政鬥爭的純政治口號下進行的。晚期共和國曆史的隨後幾十年,真正充滿了軍隊不僅僅積極地而且是十分橫傲無禮地幹涉政治生活的事例。這種幹涉照例是對民會和高級官吏公開施加壓力,是明目張膽的暴力行動。

我們隻限於舉出最顯著的例子。公元前103年度和公元前100年度的保民官阿普列優斯·撒圖爾尼努斯,在經由人民大會通過自己的有關把土地分給馬裏烏斯的老兵的法案時,就借助於老兵本身的支持,老兵不僅用自己的選票,而且用自己的棍棒促成了這一法案的通過。在內戰的進程中(人們往往把馬裏烏斯和蘇拉之間的鬥爭叫做內戰),雙方都毫不猶豫地利用自己的士兵(老兵)向民會施加壓力,或是用他們來排除那些不合自己心意的高級官吏。就在這一鬥爭剛剛開始的時候,馬裏烏斯和蘇爾皮奇烏斯·茹福斯把“新公民”武裝起來;在這些人中間仍然有不少馬裏烏斯的老兵,並且借著這些人的幫助對執政官施加壓力,向民會進行恫嚇。而當蘇拉被民會撤銷了統帥的職務以後,他的士兵就把元老院派赴他們營地的財務官們殺死了。

當蘇拉被派赴東方之後、羅馬處於馬裏烏斯派的統治之下時,在廣場上又出現了用刀劍武裝起來的“秦納的擁護者”(當然也是馬裏烏斯本人的擁護者)——當時提出的是把“新公民”登記到所有特裏布斯之內的問題。事情結果發展到武裝衝突的程度。不應當忘記,在馬裏烏斯和秦納進行鎮壓期間,連執政官屋大維都被士兵處死了。而秦納本人在擔任執政官時,在發生了變化的情況下也是死在士兵手裏的。

當著新的一代的老兵,即參加過龐培的東征、後來又參加了愷撒的出征的士兵們出現在政治舞台上時,事情可能發展得不是這樣大起大落富於戲劇性,但總的說來,發展的模式還是一樣的。如上所述,愷撒的土地法的通過不僅是由於投票,而且也借助於龐培的老兵的武力行動。在實現三頭在盧卡的會議(公元前56年)上所作的決定時,軍隊的作用和它對民會施加“影響”的可能性就表現得更加明顯了。

所有這些例子都是屬於公元前49年到公元前45年間內戰以前的那段時期的,它們證明,這時利用士兵和老兵對城邦民主製的機構施加壓力已成為(或漸漸成為)一種傳統。這一傳統之所以形成,通常人們認為這是因為,現在對士兵來說,對國家的忠誠已為對有威望的和成功的領袖的忠誠所取代,而這種領袖手中的軍隊就變成了一種可怕的同時又是馴服的工具。當然,這個結論並不是新鮮的,而即使在今天,它仍然得到許多研究者的讚同。然而實際上是不是這樣呢?把這種相互關係的性質確定為某種雙方的過程(但這樣做的人要少得多)是不是更正確一些呢?當我們談到羅馬的那些最大的軍事領袖(從馬裏烏斯直到屋大維·奧古斯都)的活動時,我們隨意找一些例子來證明他們有本領把軍隊控製在自己手裏,並且為著自己的利益而利用軍隊,這當然不是十分困難的事情。然而軍隊從自己的方麵,就是說對統帥本人不是也提出了“另一方麵的”要求,而且不僅是物質的(餉銀、賞賜、分配的土地等等),還有政治性質的要求嗎?

直到相當於第二個三頭的時期,人們才有時談到羅馬軍隊的“另一方麵的”和獨立的要求。但這並不完全是確實的。新的羅馬軍隊對政治問題和事件從來不曾采取過無所謂的態度。當然,並不一定說士兵們有什麼內容廣泛,表述得明確的政治綱領,但是我們卻可以在史料中找到一係列的證據,可以證明士兵群眾曾提出過政治性質的明確要求。這些證據有公元前八十年代內戰時期的,也有愷撒時期的。不妨可以看一下阿庇安有關士兵們從秦納的軍隊開小差的記述,當時士兵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的理由就是純粹政治性質的:不願意為了領袖之間的不和而和同胞作戰。老實說,所以從龐培派的陣營中有眾多的並往往是大批的人逃到愷撒這一邊來(在談到愷撒的巴爾幹、阿非利加和兩次西班牙戰役時多次提到這種情況),這是出於十分鮮明的政治性質的原因——要求在敵對的雙方中間進行選擇,因此也就是政治方向的選擇了。

我們知道,在稍後的時候,例如說,在第二個三頭時期,當誰也不會對軍隊的獨立要求和甚至是明確的政治綱領有任何懷疑的時候,停止內戰的口號或是要求和平並停止愷撒派領袖們之間的不和的口號,就是軍隊幹預“大”政治的最具體的表現。在爭取達到自己目的的鬥爭進程中,軍隊甚至擬訂出一個新的、特殊的戰術:把代表團派到元老院和統帥那裏去,對自己的領袖公開施加壓力,最後,還使用這樣一種極端的手段,即敵對軍隊之間的友好表示。顯而易見,軍隊中在政治上最活躍的分子、推動力量和軍隊切身利益的體現者,照例是士兵出身的下級軍官即百人團長。

因此,羅馬軍隊在公元前一世紀四十年代末,它的獨立的而且幾乎可以說是決定性的政治作用是無可爭議的,但是我們卻還想十分明確地指出,這種政治獨立性的基礎仍然是早些時候即愷撒時期奠定的,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愷撒本人才得以奠定的。在這方麵,研究一下如下的問題是有意思的,即這樣兩位軍事和政治活動家,如蘇拉和愷撒,是如何理解軍隊的社會—政治作用的,還有,他們是用什麼方法來利用(或“培養”)軍隊的。

根據廣泛流行的並且看來甚至是一致承認的觀點,則蘇拉和愷撒都把軍隊利用為樹立軍事獨裁的某種工具,因而他們也以相似的方式行動。因此,應當認為愷撒是蘇拉的事業的繼承人和繼續者,至少在原則上是這樣的。但我們覺得這樣的論點未必能給以同意,因為在當前的情況下,人們片麵地強調相似方麵的特點而忽略了相互間有所不同的同樣重要的特點。

在蘇拉看來,軍隊乃是一種純軍事的、也就是“粗暴的”力量,在政治鬥爭的進程中對這種力量不妨加以利用以便施加一定的壓力,然而它在這一鬥爭中還不是具有獨立意義或至少持有獨立觀點的、一個相當團結一致的組織。完全可能,公元前一世紀八十年代的羅馬軍隊確實還不能要求起這樣的作用,也還沒有“成熟”到能起這樣的作用,而蘇拉也不想用這樣的精神去“教育”戰士。因此,難怪在純粹的軍事需要不複存在的時候,他就趕忙解散軍隊,並且為了尋求比較長期的支持力量,他采用了這樣的辦法:在意大利組織老兵的移民地,並且把公民權給予羅馬本城被剝奪了公民權的人們的奴隸(“科爾涅利烏斯們”)。

但是我們看到,愷撒對軍隊的態度和他對於軍隊在政治鬥爭中的作用的理解,同蘇拉有原則上的不同。他和蘇拉不同,他把軍隊看做不單單是一支武裝的力量。愷撒是在積累了一定的政治活動的經驗之後,而且,正是由於這一經驗和取得這一經驗的結果,他才領導了軍隊的。愷撒對羅馬的“民主派”感到失望,認為這支力量不是可靠的支柱,所以在事實上(也許是自覺地!)用一種新的政治組織——羅馬軍隊——來代替它。因此他對軍隊的領導確實帶有政治領導的性質。用有關紀律、忠誠、主動精神的新的原則,用有關職業的榮譽和其他特定品質的新的概念來教育這支軍隊的士兵,關於這一情況前麵我們已相當詳細地論述過了,但所有這一切絕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具有十分明確的方向的,因為從愷撒的觀點來看,現在軍隊不僅要成為軍事支柱,而且要成為政治支柱。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羅馬當時條件下,也就是說,在不存在政黨的條件下,在城市平民道德敗壞而鄉村居民政治上日益分化的條件下,隻有軍隊這個最團結一致的組織才能起到這種重大的作用。

顯而易見,對於軍隊的作用和意義的這種理解,早在愷撒擔任執政官時的末期,對他便已不是陌生的了,而在內戰的年代裏,這種理解當然隻能加強。誠然,在戰爭結束時,愷撒也要像他的所有先行者那樣把軍隊解散,但是,看來他隻是部分地,而不是徹底地做了這件事。說不定正是因此,很快地便產生了規模宏偉的出征帕爾提亞的計劃,以便不致犯致命的錯誤,不使自己失掉最切實的支柱,不陷入“光榮的孤立”的處境之中。當然,把軍隊看成是主要適用於對政治生活和鬥爭進行日常的和瑣碎的幹涉的工具,這會是完全錯誤的,甚至是庸俗化的看法(無論如何對這一時期來說是如此),更何況這時根本不需要這類的幹涉。依靠軍隊,把統帥的頭銜作為第一個名字,這些做法首先造成一種道德的權威,而隻有在他的下意識的最深處,才存在有關於粗暴的物質力量,關於強迫的概念。

現在讓我們再來看一看關於愷撒的社會支柱問題的另一個方麵,即他的移民政策和公民權政策。在內戰的進程中,我們知道,愷撒不止一次地根據自己的實踐而確信,在各行省擁有不僅具有軍事意義而且具有政治意義的據點是何等重要的事情。從這樣的信念出發,實質上隻要邁出一步,就達到了相應的結論,即把給予公民權(給予某些集團或整個公社)並在各行省建立移民地當做鞏固自己政治地位的手段。這樣一來,下述情況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在諸如高盧、西班牙、阿非利加、伊利裏庫姆、埃皮魯斯、阿凱亞、亞細亞、比提尼亞—本都等這樣一些行省裏,大規模移民地的設立第一次同愷撒的名字聯係在一起。蘇埃托尼烏斯報道說,分布在意大利境外各移民地的公民多達八萬人。在副帥們的協助下,移民地的設立不需要向人民大會專門提出申請。這一點再次著重指出這樣一個情況,即現在老兵移民者所以在生活上得到保障並不是由於國家,而是由於(完全由於!)自己的領袖、統帥個人。當然,到愷撒設立的移民地去的並不總都是老兵,但是從我們所要考慮的這一方麵來看,這一情況並不能改變任何東西。這照例是兩種類型的移民地:士兵的移民地(滿足他們想取得土地的要求)和“無產者”的移民地(想改善羅馬下層居民的生活條件)。在兩種情況下,移民地的建立都有助於加強羅馬的影響,加強行省居民的羅馬化,也有助於提高它們的建立者、它們的保護人的政治威信。

至於愷撒的公民權政策,那麼,在這裏,顯而易見,可以指出兩種傾向。一方麵是在意大利境外空前大規模地擴大公民權(羅馬的和拉丁的公民權)。整個的公社甚至個別行省都取得了公民權。我們知道,這一過程是從高盧和西班牙開始的。早在公元前49年就通過了愷撒的一項法律,這項法律把山南高盧的居民也包括到羅馬公民之內,而就在同一年,又通過了一項法律,根據這一法律,加地斯取得了自治市的權利。毫無疑問,這樣大規模地擴大公民權,這有助於各行省自治市的城市形式的發展。因此,難怪某些研究者認為,根據愷撒相應的法律建立起來的、統一規格的自治市體製,不僅能推行於意大利,而且能推行於行省的公社和城市。

從另一方麵來說,人們從愷撒的公民權政策中可以十分顯著地感到一種“保護的”傾向,這也正是對公民權的擴大過程的某種製動作用。這是給予公民權的傳統辦法的結果,即把公民權給予“特定的部分”作為一種獎賞。在這一意義上,愷撒對行省的做法完全同於羅馬人在三百年中間對意大利的公社和城市的一般做法。他並不力圖消滅權利的“個性”或者羅馬人與異邦人之間權利上的區別,這樣就造成了“唯一的統治者的唯一的臣民階級”。他無論如何也不想貶損羅馬公民的特權、羅馬人民的特權,他並不想把舊的公民完全排擠掉,以便用因他的恩惠而成了新公民的人們來取代他們。

在愷撒的公民權政策中,存在著這樣兩種彷彿是相互對立的傾向,這種現象應當如何解釋呢?在我們看來,其原因是:愷撒的這一政策、這一活動實際上有兩個方麵。第一個方麵是主觀的方麵,這一方麵完全不是由對於正在誕生的帝國的曆史任務和前景的某種深刻理解(這種理解好像是愷撒所特有的)所決定的,而隻是決定於這樣一種情況,即他要滿足當前的迫切需要,要解決必須立刻解決的問題。情況所以正是如此,這一點首先為如下情況所證實:愷撒選擇了“傳統的”給予公民權的辦法,因而,在所有這些措施當中並不存在什麼特殊的和嚴格的製度。作為praemium而有所選擇地給予羅馬公民權的原則本身,使人們不得不時而隨著實際需要或按照相應的目的而給予這種賞賜。

同時在愷撒的公民權政策中也還有另一個客觀的方麵。從這一觀點來看,則愷撒的那些同把公民權擴大到意大利之外的做法有聯係的措施,即使不去考慮這些措施的為應付當前迫切需要的性質,不去考慮提出它們的人的意旨,它們對於鞏固羅馬國家和形成它的新的行政—政治結構仍然具有重大的原則意義。盡管在行省還保存著移民地和自治市在法律地位上的區別,享有羅馬(或拉丁)權的這些城市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一個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的特點。它們變成了正是行省的——在這個詞的直接的和派生的意義上——城市,而逐漸地失去了獨立城邦的那些特征。它們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變成了隻是membra imperii。

這樣,實質上,我們所麵臨的便是創造羅馬國家的新的組織—政治結構這樣一個客觀發展過程了——順便指出,這一過程對意大利本土來說,是公元前49年隨著公民權之推廣於帕都斯河以北的居民而結束的。而且,主要之點就在這裏,問題不僅、並且甚至與其說在法律方麵,不如說在社會方麵得到解決。新的行政—政治結構的形成是不可避免地和不可分地同這一體製的新的社會支柱在全帝國範圍內的形成聯係著的。這一內部的支柱是通過以特殊的方式,先是把意大利的,然後是行省的階層合並(有選擇地!)成為某一個新的——“全帝國的”——領導上層而逐步形成的。文獻中正確地著重指出了這樣一個事實:從行省的具有羅馬權和拉丁權的城市中,開始有新生的力量不僅進入軍隊(這一點表現得特別明顯),而且進入了國家管理機構。正是從這些人(和沒有取得羅馬權的城市的新的羅馬公民)當中形成了“領導的階層”,這就是說,重複了幾十年以前在意大利本土境內發生的事件:當時在羅馬就出現了圖斯庫路姆人加圖、列阿提人瓦羅、阿爾皮努姆人馬裏烏斯和秦納、努爾西亞人謝爾托裏烏斯。

代替了舊羅馬貴族家族的這些新的上層人物,不僅對自己本地的下層和被剝削的居民階層來說,就是對所有那些還沒有取得羅馬公民權的人們來說,都算是特權的和統治的“等級”。在這些新的上層人物中間,又出現了自己的等級和分化現象:毫無疑問,占首位的還是羅馬人本身和同羅馬人不可分地融合在一起的、出身自治市權貴的那些人。在上述意義上的“羅馬人”這一概念現在有了社會的(階級的)意義,它照例地成了這些新的上層人物的代表者的同義語。

但是,如果說愷撒雖然把羅馬公民權給予行省城市的居民,不過他這樣做絕不是力圖排擠舊的公民,並且用新公民來取代他們的話,那麼,他很可能從來不曾打算排除舊的羅馬貴族,剝奪他們的政治威望並完全用新的“支柱”,即自治市和行省的權貴來取代他們。當然,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問題可能不是什麼突然的coup d’état,不是什麼有預謀的、人為的活動,而隻是一種逐步的和有機地發展著的過程。正如我們多次有機會肯定的,愷撒是一位十分現實的活動家,他不會受僵硬的思想和不能實現的空想的影響。

最後,談一談有關愷撒對這些舊羅馬的、“擔任高級官職的”貴族的政策,也就是有關他的“仁慈政策”的問題。通常這種政策的實現是同如下情況有關的,即愷撒在內戰結束之後,力圖把羅馬顯貴氏族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吸引過來“同他合作”,因此,他有意識地要人們知道他不僅不使用蘇拉的剝奪公民權的做法,而且不使用自己的姑丈馬裏烏斯和嶽父即秦納的行動方式。這樣的看法看來是可以同意的,但是還需要公正地指出,愷撒在更早的時候便已實行了“仁慈政策”。在論及高盧戰爭的總結時,我們已經談過了這一點。

至於內戰,那麼表現仁慈、寬恕敵人的例子不僅大大增加了,而且可以說有了係統的全麵的性質。嚴格地說,正是從這時開始,才談得上真正的“仁慈政策”。在內戰剛剛開始的時候,clementia et misericordia(仁慈和憐憫心)的能給人以最深刻印象的表現,就是愷撒在攻克科爾菲尼烏姆之後的做法,因為這時在被赦免的敵人當中,有他的這樣一些死敵,如多米提烏斯·阿埃諾巴爾布斯、連圖路斯·斯品特爾和其他等人。這一點前麵我們也提到過,但現在我們卻要著重指出,看來正是在那個時候,愷撒第一次明確地形成了自己的“仁慈政策”。

愷撒在寫給他的友人歐皮烏斯和巴爾布斯的信裏(這些信被收信人轉抄給西塞羅,因此能以傳到今天)寫到,使他特別高興的是,他在科爾菲尼烏姆的做法得到了人們的稱讚。因此他表示決定盡可能地表示寬大,並且盡一切努力同龐培求得和解。也正是在這封信裏,他表示並不想仿效蘇拉或總之是所有這樣一類人——他們由於使用了殘暴的手段,這就不僅引起了人們對自己的普遍憎恨,並且他們並不能在較長時期內保持自己的勝利。愷撒是這樣地確定自己的意圖和行動方式的:“讓這成為一種新的製勝方式吧——用仁慈和寬大(misericordia et liberalitate)來加強自己的地位。至於這一點能做到什麼程度,以及如何才能做到,我作了一些考慮,我以為在這方麵可以發現許多東西。因此我請你們也考慮一下這件事。”在書信的結尾處,愷撒談到他俘獲了龐培的一個名叫努美裏烏斯·瑪格努斯的指揮官,但是他“遵照自己的原則”,下令把這個人立刻釋放了。

帕爾撒路斯一戰之後,愷撒所作的姿態是同樣有效的,這時他下令把龐培的書信全部燒掉,並且宣布說,任何想投奔到他這邊來的人都能指望取得寬大和自由。也正是在那個時候,後來成為殺害愷撒的凶手的瑪爾庫斯·優尼烏斯·布路圖斯(此人據說是他的私生子)和其他許多人投到他的這一邊來。此外,據蘇埃托尼烏斯的說法,在帕爾撒路斯之戰期間,愷撒就號召自己的戰士赦免羅馬公民,允許他們每一個人保全自己一個敵人的性命。

在公元前46年至公元前45年間內戰末期和內戰結束後對著名的龐培派(有時甚至是愷撒的私敵)的多次進行得有效的寬大行動,當然在元老院集團中得到最大的反響。大家都知道,比如說,在某個時期裏曾統治過阿非利加行省的羅馬騎士克溫圖斯·利加裏烏斯的案件。在內戰期間,利加裏烏斯正好在阿非利加行省。他在內戰中堅決依附於龐培派,因而同阿提烏斯·瓦路斯站到一起。在阿非利加戰役之後,利加裏烏斯被愷撒所赦免,但是沒有獲準返回羅馬,就在阿非利加過著亡命的生活。盡管利加裏烏斯的有影響的友人和親屬多次為他求情,愷撒長時間都沒有同意他返回羅馬。但是當利加裏烏斯被自己的一個宿敵指控犯有叛國罪,並且如上所述,有西塞羅為他進行辯護時,情況就有了變化。被赦免並返回了羅馬的利加裏烏斯在公元前44年3月的那些不祥的日子裏還是參加了謀殺愷撒的人們的隊伍。

我們在前麵提到的瑪爾庫斯·克勞狄烏斯·瑪爾凱路斯的案件引起了更大的轟動。此人確實是愷撒最凶惡的敵人之一。正是此人,作為公元前51年度的執政官,使得元老院急忙地把愷撒從高盧召回,這樣就使愷撒失去了在本人離開羅馬的情況下當選為執政官的機會,並使他處於極為危險的地位。瑪爾凱路斯堅決反對把羅馬公民權給予愷撒在帕杜斯河以北地區建立的移民地的居民。又是此人下令鞭笞這樣一個公民,借以強調指出他的公民權是不合法的。在內戰期間,瑪爾凱路斯和其他龐培派一道離開了羅馬,而在愷撒取得勝利之後,他就到列斯波斯島的米提列涅去,自願地在那裏過流亡的生活。傳說他在這裏從事哲學研究和演說活動。

為瑪爾凱路斯之返回羅馬而斡旋的有西塞羅,還有瑪爾凱路斯本人的有影響的朋友和親屬,例如他的從兄弟蓋烏斯·瑪爾凱路斯,這個人的妻子就是愷撒的外甥孫女屋大維婭。公元前46年9月,在元老院的會議上,愷撒的嶽父路奇烏斯·皮索提出了赦免亡命者的問題,而蓋烏斯·瑪爾凱路斯則匍匐在愷撒腳下懇求。全體元老都站了起來附和這種請求。愷撒寬宏大量地同意赦免自己的宿敵。這一仁慈的行動使得西塞羅在元老院發表了一篇表示感謝的演說,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他在這篇演說裏,又發揮了自己的有關“複興共和”的某些思想。至於被寬大的瑪爾庫斯·瑪爾凱路斯,那麼,大家知道,如果不是在他返回羅馬的途中在完全不清楚的情況下死掉的話(他是死在希臘的皮萊烏斯近郊的),他是會參加到陰謀殺害愷撒的人們當中去的。

對瑪爾凱路斯和利加裏烏斯的赦免還是公元前46年,即孟達之戰以前的事情。在內戰結束之後,愷撒允許所有過去自己的敵人返回羅馬,他甚至允許他們擔任公職和軍職。現在他仍然對龐培表示敬意,並且下令把在帕爾撒路斯之戰以後被人民從基座上打倒的龐培像重新樹立起來,而用西塞羅的話來說,這樣他也就把他自己的像穩固地樹立起來了。愷撒表現得最明顯的“仁慈政策”就是如此。這一政策的目的就在於對意大利的輿論,對敵人的士兵施加影響(主要是在內戰開始時),也在於吸引舊羅馬的貴族,元老院的高級官吏集團“同他合作”(也就是力圖擴大社會基礎!)(主要在公元前46年至公元前45年)。

但是愷撒這一著名的政策總的說來並未證明本身是有效的。而且,這一政策是一個巨大的政治錯誤,它對於首先提出這一政策的人來說具有真正致命的後果。看來,首先應當指出,它正是這樣一種政策,就是說,它是完全自覺地、明確地和徹底地推行的一個路線,這個路線在本質上同提出這一路線的人的個人特點和癖好沒有關係的。換句話說,仁慈、憐憫、善行完全不一定就是愷撒的性格或人格的特點(我們隻需回想一下在高盧戰爭的結束時期對保衛烏克塞洛都努姆的人們的殘酷得出奇的懲罰!),但是從他的觀點來看,隻有這種做法才是最正確的,說得更準確些,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政治行動方針。這個明顯的矛盾對我們來說,是否有什麼現實的意義呢?很可能問題並不在於這種不相符合的情況本身,而在於方法,可能甚至是作為出發點的“方針”的某些缺點。當我們了解到愷撒的“仁慈政策”的那些具體結果時,上述的意見就會變得更清楚了。

這些結果就在於,這樣的政策在某些、也就是戰爭的條件下是切實有效的,可是在另一些條件下,它卻失敗了,顯而易見地行不通了。我們知道,在戰場上,仁慈和憐憫的表現,從內戰一開始就使得意大利的輿論即使說不是顯然有利於愷撒,但無論如何對他不會造成損害。這種情況有助於使他在地方上(科爾菲尼烏姆等地)能以迅速推進,後來,從公元前49年的西班牙戰役開始直到塔普蘇斯一戰,又成為使敵人營地中的大批士兵投奔到愷撒這一邊來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或者有助於使他把戰敗後保全下來的敵軍殘部並入自己的部隊。從這一方麵來看,“仁慈政策”取得了完全是積極的和有利的結果。我們認為,這是由於,對於絕大多數的普通士兵來說,問題隻在於更換最高統帥,但完全不是改變政治態度,更不是個人的命運。這也不是背叛祖國,因為士兵總之還是留在羅馬的旗幟下,留在同樣那些羅馬的鷹標下。

但是,對於政治上的對手,對於舊羅馬的、擔任過高級官吏的貴族來說,“仁慈政策”的結果就完全不同了。對顯貴氏族的代表人物、對著名的龐培派的寬大可能造成有效的,甚至是轟動的後果,但是這種後果又是很快便會消逝的。權力集中在愷撒手中,這種權力的加強不可能不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在元老階層每一著名的成員的個人命運上。愷撒和元老院的相互關係不是現在才形成的,不是初步的關係,而大家知道,這種關係有相當長遠的曆史。而且它又是這樣一段曆史:它未必能使許多傳統的、或者說得準確些,保守的“共和派”感到放心和有把握。因此,在大多數舊元老對愷撒的態度的下意識深處,遠不曾消除過去對他的不信任感,而對自己的未來則滿懷不安。

這樣看來,“仁慈政策”在這一方麵就成了最嚴重的一項政治上的失策。這一政策能夠取得的並且事實上已經取得的隻是局部的,也就是戰術上的成功,但是不能把它提高到政治戰略的高度。作為這樣一種戰略,這種“仁慈政策”實行的結果證明:它不僅是缺乏遠見的,而且幹脆是危險的,甚至是致命的。通過始終如一地和有計劃地執行這一政策,愷撒就親自為自己的體製造成了一種類似是合法的反對派的東西。然而嚴重的危險卻在於,這是被剝奪了合法的鬥爭手段的合法的反對派。如果說在議會製度的條件下,反對派爭取在選舉中最後取得勝利,並且這是合法的(同時又是主要的)爭取政權的鬥爭形式的話,那麼,在不存在代議機構的羅馬現實情況下,在部分地(而且是很大一部分!)取消了公職的選舉機會的情況下,在存在著終身獨裁製的情況下,對於愷撒親手造成的反對派來說,他們實質上隻還有唯一的一個取勝的辦法,這就是從肉體上消滅獨裁者。因此仁慈的政策即使不是第一個和主要的理由,那麼它仍然可以說是促成元老院的陰謀以及3月15日不祥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