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日,在天涯微論探討“文藝批評”的話題。今晨,四五點鍾醒來,陷入如何準確表達和陳述類似話題的思考。無論談論文藝批評或文藝批判,真正無拘無束去述說,眼下若能講得清楚和明白而又不觸及禁區,確乎不容易把握。因為這一話題,說來說去又會涉及延安文藝座談,進而必然談論政治性文化藝術和民族文化意義上純文藝的劃分及其社會價值和意義問題等等。如果撇開這一層,不但不可能將其中根本性問題說清楚,反而更容易造成曲解和誤導。所以,也就隻能從傳統文化的局限性,依據前人歎息“文藝批評”不興,到近代所謂新文化已經指出的傳統文化造就兩麵性人格(即“既是主子又是奴才”)的認知和改造問題;進而,走上近代的哲學中聯係唯物主義和存在主義兩者交織的“物化”一詞,給予“政治、經濟、科學和藝術”珠聯璧合、相互左右意義上的反思和探討;最後,落腳在文藝對於社會文明進步的作用,即所謂“打破保守、沒落,帶動和促進新思潮和創新行為……”等等。隻有如此,也才有可能打破“腐敗”僵局。事實上,思考到這一步,恰恰就在藝術性探討和文藝批評的思辨中,源於國內外社會媒體由來已久的問題,不難從中得出如下論斷:
1、腐敗的根本在於不明真相;
2、最大的腐敗是不敢麵對真相;
3、腐敗由古至今來看,無論危害大小及其方法或方式呈現為何種樣子,其根源就在於不敢置之於公開監督之下,或就是講:“不能夠公開真相。”
若眼下說“腐敗源於不明真相”,有人即刻會想到凡說這話者,一定是別有用心地去重拾和旨在宣揚“自由化、言論自由、民主公開化”等諸如此類西方社會老套的話題。隨即,這樣的話語文章就會像對待某些時間內的事件或某些人物姓名一樣,即便就是能夠在網絡上出現,也會被轉變成“*”或“?”號,讓人即刻感到此種文章的另類和不和諧意圖。然而,此種類似自我保護、隱蔽或說屏蔽的做派,其本身又能說明什麼問題呢?難道一篇文章出現了某些尷尬處境,且不管究竟為何造成如此尷尬境況,好像一旦被“舊話重提”後,其中或有或無的血腥味和騷動情緒仿佛一定會像傳染病一樣傳播開來。不過,僅就這樣一種心態和行為,卻又實實在在地表明了某些決策層的幼稚、愚昧和落伍。難道他們就不明白欲蓋彌彰的道理嗎?難道唯有如此得過且過、苟延殘喘、自欺欺人就能保證長治久安嗎?
理性地去看,“腐敗、腐朽源於不明真相。”是一種真正哲學意義上的論斷。在現實生活中,由古至今都經常發生著深陷“腐敗、腐朽”的泥沼中者,卻不是不能自拔,而是處在其中更像渾然不覺一樣。如同時下聽說的某些人物,一旦進入沒有了人身自由的屋子裏麵,才開始認真琢磨自身問題所在。即便這樣,他們一般都會在開始的時候,耿直了脖子並特別理直氣壯地質問:“社會不都是這樣嗎?我錯在哪裏了?請拿出證據出來!”然而,無需使用什麼嚴刑逼供,隻要說一句:“不要說社會和別人的事情,在這裏隻需要交代自己的問題。”如此簡單的一問一答,隻要經過了24小時或72小時之後,如此經曆過的人物起碼在目前情況下,也就別再想什麼官複原職或繼續過去頤指使氣樣的生活了。對於絕大多數身陷囹圄的實權者,有時也會懊惱並在心裏嘀咕“怎麼稀裏糊塗就腐敗了?”隨後,他們除了謹小慎微地避開可能導致“死”的重大情節之外,一般都會毫不吝嗇地挖掘自我腐敗罪行,特別像是曾經一頓飯最高浪費過多少錢,有過幾個二奶,通奸過多少婦女,是否有招徠俊男靚女的行徑等等,至於行賄或受賄金銀錢財的關鍵地方,除非無法抵賴的鐵證之外,有些一般查不出來的也就任由其查不出來吧。因為,這裏麵的道理原本就是形式大於內容的糊塗賬;反而是一些真的屬於湊不夠數的情況下,則必須要追究查實並湊夠了量刑的標準才行的;否則,後麵有些時候是需要有承擔責任者。
對於上麵一段,貌似不負責任的惡意揣測之腔調和說辭,如若能夠讓其銷聲匿跡,並用事實給予有力地回擊。那麼,當下在大力宣揚“依法治國”的大好形勢下,不僅僅隻是公開一些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案件,而且必須是切實完善國內司法領域的政策、法規和責任製度,隻有在“公平、公正、公開、獨立”的原則指導下,明確並尊重任何公民的個人權限和利益,真正公開和切實做到規範刑拘、定罪和裁定的程序法則……唯如此,才會逐步有效地抵禦和防止各種腐敗行為的一再產生和死灰複燃。
(2014年10月19日整自2014年10月15日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