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有誌男激揚文字 無冕夢初曆風雨 (2)(1 / 3)

“是嗎?這豈不是亂彈琴!”

“誰不是這麼說呢!有一次,遊洋公司與別的企業發生經濟糾紛,法院判決遊洋公司賠償對方10萬元,遊洋公司居然將我的車拿去作抵押,你說氣人不?”

“哦,那倒也是。師傅,我是《險水都市報》報社的記者,您能否留個電話給我,同時把遊洋公司負責人的聯係方式告訴我?”李向澤覺得是時候了,於是公開了自己的身份。

“原來是記者呀。你們一定要為我們這些的哥的姐們呼籲呼籲。幾十萬的車呀,我一家五口全靠它吃飯,不能這麼被強取豪奪過去。”

當天上午,李向澤又采訪了另外5-6名的士司機,說法與第一個出租車師傅所述大同小異。他覺得下一步應該采訪當事人的對立麵——出租車公司了。下午,李向澤來到了遊洋公司。這家公司的老板蘇虎來自長江市。在李向澤表明身份及來意之後,蘇虎並沒有正麵回答他的問題,而隻是一味地念叨著同一句話:“遊興市的投資環境太差了,我以後再也不來了。”

“你們將車主的汽車產權、經營權都歸於自己名下,這是事實嗎?”李向澤問。

“……”

“你們把別人的汽車拿去作抵押,這也是事實嗎?”李向澤不管蘇虎越來越難看的臉色,窮追猛打。

“……”

看來從蘇虎身上不可能掏出什麼東西。

李向澤又乘車前往遊興市陸庭區法院。

600名出租車車主狀告出租車公司的案件,就是由這家法院經濟審判庭受理的。因為尚未開庭,庭長明確拒絕接受采訪,但開庭時歡迎李向澤前去旁聽。

為全麵核實情況,李向澤又采訪了遊興市工商局。工商局一個姓劉的中年男子接待了李向澤,他說:“小李,如果沒有穿這身製服,我可以痛痛快快地告訴你事情的全部真相。但抱歉得很,我現在什麼也不能對你說。”李向澤追問了一句:“出租車公司將司機自己掏錢買的車據為己有,這是真的嗎?”老劉微微笑了笑:“你都知道了,還問我幹什麼?”

事情的來龍去脈已經清楚。回到報社,李向澤立即動筆, 2000字的新聞稿件《遊興600“的哥”怒爭經營自主權》一蹴而就。

主編伊彪指示編輯刊發在頭版頭條。

次日,8萬份《險水都市報》不到三個小時便告售謦。有些車主一口氣就買了30餘份,除了自己看之外,還送給周圍的親朋好友。報社當日緊急加印1萬份,同樣不出三個小時,又全部賣光。報社的熱線電話幾乎被打爆,95%以上都是車主打過來的。其中有一位車主說:“其實遊興市的黨報早就調查過此事,但卻從未發表過看法。即使有一些關於出租車行業的報道,也是唱讚歌的,或者勸車主們不要惹事生非,要相信政府,遵紀守法。切!好像是我們做了虧心事似的。現在終於有媒體說了真話。”還有一位車主說:“我們不指望情況能有多大改善,但這口氣出了,心裏舒服多了。感謝你們!感謝《險水都市報》!”

這些話傳到李向澤耳中,讓他陶醉了好久。

報道刊發一周之後,“遊興車主狀告出租車公司”的案件在遊興市陸庭區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判決:600車主出資購買的出租車所有權及經營權,歸他們本人所有。所有出租車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後,將車主們的所有證照變更至原告名下。駁回車主與出租車公司取消掛靠關係的訴訟請求。

“出租車案”令李向澤在遊興市新聞界嶄露頭角,為他提供新聞線索的人逐漸多了起來,有些人幹脆主動打電話到報社,聲稱“有大線索,但隻給李向澤一人”,鍾同就是其中一個。

鍾同30出頭,穿戴幹淨利落,頗有幾分儒雅。他要講給李向澤的故事,與他本人有關。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半年前,鍾同與子棠市球西縣的一個名叫成希的人合夥做生意,兩人共同承包遊興市效區一段公路的建設,標的為1000萬元,前期投入大約需200萬元。兩人口頭約定,鍾同負責買設備,組建建築隊,打通上上下下的關係,此外再掏30萬現金;成希則出資100萬作為流動資金。工程完工之後,利潤雙方平分。但工程還沒有完成一半,成希就消失了。鍾同此時已經投入近50萬元,而成希拿出來的現金卻不足10萬元。鍾同感覺到被成希耍了,所以找到子棠市球西縣成希的老家,誰知成希早有防備,不僅躲了起來,還利用他在當地公安局的關係,調動10多名刑警,半路將鍾同截住,帶回局裏,打得皮開肉綻,還剃了個光頭。最後,鍾同的妹夫向當地公安局交了5萬元的罰款,才將鍾同解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