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愛的定義及其在家庭過程中的變化(2 / 3)

我們也還可以根據愛的性質劃分出短暫的愛,持久的愛;虛假的愛,真實的愛;高尚的愛,卑劣的愛;具體的愛,抽象的愛等等。短暫的或持久的愛,隻是愛的程度不同而已。而虛假的或卑劣的愛,實際上並不是愛,充其量也隻不過是愛的扭曲或畸形而已。具體的或抽象的愛的區分則較複雜。有時候抽象的愛是一種尚未轉化為“給予”的單向的感情;有時候,抽象的愛也可能是虛假的愛的裝飾。總之,愛的類別很多,但隻有把握我們前麵所概述的愛的三個特征或三個要求,愛才是真正的。

二愛在家庭過程中的變化

家庭過程包括相戀、結婚、養育、終老四個階段。

相戀是通過感情磁場的作用,使兩顆異性的心相互吸引、相互傾慕,從而達到對對方人品、才學、德行以及情趣方麵的了解,並經過主體的道德審美的評價與選擇,決定是否將自己奉獻給對方的心理—行為過程。

相戀首先是一種情感活動。在這個過程中,男女雙方首先是通過情感來進行交往的,因此,在相戀的初期,男女在扮演各自的角色時都表現出了某些共同的心理特征:如一麵是聰明巧妙地表現自己,一麵又竭盡全力掩飾自己的弱點。其目的在於通過印象整飾,給對方留下最好的形象。但隨著相戀時間的延續,雙方對對方都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那麼,這時雙方的心理便可能發生變化。一種可能是繼續扮演前一階段的角色,更加精心地塑造自己的外部形象,直到完全占有對方為止;另一種可能是愛情的因子健康地成長,雙方在交往中發現了一種更崇高的東西——真正愛情的力量。於是雙方都把原來那種被認為是取悅對方而必須采取的對策轉為自覺地克己自律。這就是相戀時期的心理特征。它不是不變的,而是發展的,這個發展就包含在以自我粉飾到自我完善的行為過程中。

相戀是個行為過程。因為它不僅包括了男女雙方的親近和分離,而且還包括了雙方對對方的行為態度:是行善還是行惡,是求真還是弄假,是趨美還是與之背離。

相戀不等同於愛情,但它是發現愛情,締造愛情,直抵愛情殿堂的路。相戀也不是家庭生活的開始,但它為組建家庭做好了心理和道德的準備。

家庭的建立是以結婚為標誌的。結婚是指相戀的男女雙方通過合法手續,已結合為夫妻。在西方,婚姻必須得到教堂的承認,否則,其夫妻關係就被視為是非法的。在中國,婚姻必須符合國家婚姻法的規定,否則就是非法婚姻。因此,結婚包含著法的觀念和精神。

從相戀到結婚,這是家庭過程中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如果說,相戀在男女關係上隱含著自由的、不確定的、可更換的等等因素的話,那麼,相對來說,結婚就意味著對男女關係的一種約束、一種規定。它具有確定性和不可隨意更換等特點。結婚以後,男女雙方在心理上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相戀期間那種雙方時刻都在陶醉、思念、美化對方的柏拉圖式的“愛情王國”,會被現實的矛盾所替代。結婚以後,由於現實生活的全麵展開,他們會發現原來賦予很高價值的東西,其實是名不副實的,就連過去為之輾轉反側的戀人也不似以前那樣嫵媚動人了。換句話說,這時的一切都開始脫下溫情脈脈的麵紗,現了原形。於是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一種把婚姻看成是獻給愛情的挽歌,而另一種則把婚姻的約束性和現實性看成是締造真正永恒愛情的保證。

養育是指夫妻用愛情的瓊汁、生命的精華孕育新的一代,以及新的一代在父母精心撫養下,心靈和身體都得到健康發展的階段。它包括懷孕、分娩、教化三個環節。在這個階段中,夫妻的心理最容易發生戲劇化的激變。十月懷胎時,夫妻都有一種迫不及待的心理,急切地盼望能盡快地體驗到第一次做父母時的喜悅心情。但當小生命出生後,由於需要小心翼翼地護理和培養,妻子的感情開始由於新的分配而逐漸轉移到孩子身上。她所麵臨的新的重任不是做妻子,而是做母親。於是,受到“冷遇”的丈夫就會感到十分痛苦。他所麵臨的困惑是:難道父親的頭銜必須拿愛的花冠去交換?難道還在繈褓中的嬰兒就成了與自己爭奪另一個人的感情的對手?

終老是指家庭過程中夫妻生活的最後階段,是子女均已成家立業以後夫妻耄耋之年的階段。處在這個階段的老年夫妻,其生活方式也大都有了改變。經過幾十年的長途跋涉,他們的確感到幾分疲倦,需要退出社會生活的激流,靜居在家庭這個避風港裏。從體力上說,這當然是社會對他們最好的安排。但這樣一來,老人的社會地位也發生了變化:過去一直享有家長權威的老人不得不承認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他們已成為弱者。這個事實使他們必須做出心理上和生活上的重新調整。

三和愛的變化相適應的家庭過程道德

家庭過程的階段性及其不同特征,決定了家庭道德的不同的階段性要求。在相戀、結婚、養育、終老這四個不同的階段裏,存在著與之相應的道德規定。從整體上說,家庭過程是一個不斷進化的曆史,各階段的道德也具有逐漸升華的特點。道德的階段性與連續性是不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