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藥源性疾病的發生及危害
一、概述
藥源性疾病又稱藥物誘發性疾病,是醫源性疾病的主要組成部分。藥源性疾病是指人們在應用藥物預防、治療和診斷疾病時,因藥物的原因而導致機體組織器官發生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引起生理功能、生化代謝紊亂和組織結構變化等不良反應,由此產生各種體征和臨床症狀的疾病。藥源性疾病是藥物引起的人體功能或組織結構損害,並有相應的臨床過程;一般不包括藥物逾量導致的急性中毒。事實上,藥源性疾病就是藥物不良反應在一定條件下產生的、較為嚴重的後果。
近年來,隨著各類新藥的不斷湧現,藥物品種日益增多,臨床上大劑量、長療程、合並用藥愈來愈多,藥源性疾病呈明顯增多趨勢。據國外報道,由於藥物不良反應而急症入院的病人占住院病人的3%左右,且有15%~30%病人在住院期間因產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延長住院期或死亡。藥源性疾病發生率也從20世紀50年代的1%左右,上升到60年代的10%~20%,甚至更高。
二、藥源性疾病的危害
人類對藥源性疾病的認識經曆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早在1870~1890年,人們對於氯仿麻醉造成猝死的原因進行調查,最終了解到是氯仿增強了心肌對兒茶酚胺的敏感性,造成病人因心律失常而死亡。1937年美國有107例病人死於磺胺酏劑,原因是酏劑中含有的二乙烯乙二醇增強了藥物的毒性,這一事實進而促進了美國FDA對新藥審批和上市後藥物的嚴格管理製度。20世紀40年代以後,以青黴素、鏈黴素為代表的多種抗生素研製成功並廣泛應用,使過敏性休克、第八對腦神經損害、腎損害等較為常見。20世紀60年代後,腎上腺皮質激素在臨床上廣泛應用,藥源性疾病更出現了增加趨勢。特別是60年代的沙利度胺(反應停)事件,在歐洲引發了8000多例海豹肢畸形嬰兒的“藥害”災難。70年代“心得寧”上市3年左右,出現了嚴重的“眼-黏膜-皮膚”綜合征,致使病人失明、腹膜纖維化,甚至導致腸梗阻而死亡。
一係列慘痛的事件引起醫藥學界和整個社會的極大震驚,也使人們對藥源性疾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警惕。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我國已將藥源性疾病與其他主要疾病一樣,提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建立了相應法規和藥政管理機構,對藥物不良反應和藥源性疾病進行管理和研究。伴隨著相關專著、雜誌不斷的湧現,研究藥源性疾病已經成為臨床醫學和臨床藥學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節 藥源性疾病的分類
一、病因學分類
就病因學而言,藥源性疾病可分為兩種基本類型:
(一)與劑量相關的藥源性疾病(A型藥物不良反應)
由藥物本身或(和)其代謝物引起,是藥物固有藥理作用的增強和持續所致。其特點是具有劑量依賴性、能夠預測,雖發生率較高,但死亡率較低。如抗凝血藥引起的出血,氨基糖苷類引起的耳聾。
(二)與劑量不相關的藥源性疾病(B型藥物不良反應)
即與藥物固有藥理作用無關的異常反應,而與藥物的變性和人體特異體質有關。其特點是與用藥劑量無關、難以預測,常規的毒理學篩選不能發現,雖發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二、病理學分類
就病理表現而言,藥源性疾病又分為:
(一)功能性改變
藥物僅僅引起人體器官或組織功能的改變,這種變化多數為暫時的,停藥後能迅速恢複正常,無病理組織變化。如抗膽堿藥和神經節阻滯藥引起的無力性腸梗阻,利舍平引起的心動過緩等。
(二)器質性改變
與非藥源性疾病沒有明顯差別,也無特異性,因此,鑒別診斷不能根據組織的病理檢查結果,而主要依靠藥源性疾病的要點進行診斷。包括:①炎症型(如藥物引起的各種類型的藥物性皮炎);②增生型(如苯妥英鈉引起的牙齦增生);③發育不全型(如妊娠5個月以上的婦女服用四環素類後引起出生的幼兒乳牙釉質發育不全和色素沉著,兒童服用可使恒牙著色);④萎縮或壞死型(如注射皮質激素後,可使局部皮膚萎縮、表皮變薄、表皮乳突消失,大劑量使用可引起骨壞死);⑤血管型及血管栓塞(如藥物變態反應引起的血管神經性水腫,血管造影劑可引起血管栓塞)、“三致”(如某些藥物引起致癌、致畸、致突變)等。
三、按量效關係分類
根據藥理學和毒理學的量效關係概念進行分類,同時考慮藥物對機體的影響和機體對藥物的處置過程,藥源性疾病可分為:量效關係密切型(A型)、量效關係不密切型(即B型)、長期用藥致病型、藥物後效應型。這樣的分類方法是比較合理的分類方法。
四、其他
藥源性疾病還可以按照受損害的器官係統分類,如消化係統藥源性疾病、呼吸係統藥源性疾病、血液係統藥源性等;也可根據疾病發病快慢和病程分類,如急性藥源性疾病、慢性藥源性疾病。
第三節 藥源性疾病與藥品的量效關係
藥物治療的目的是獲得預期的治療效果,但由於藥物作用的雙重性,有時因藥效學和(或)藥動學異常,改變了藥物應有的藥理作用,引起藥源性疾病。一些藥源性疾病與用藥劑量密切相關。治療中,人們常采用治療指數來評價藥物的作用效應和安全性。毒性量與療效量的比值越大,療效越高。對於毒性比值較小的藥物,使用時應謹慎。如氨茶堿、洋地黃類藥物,其毒性量與療效量的比值較小,治療窗窄,容易引起中毒,而且藥物劑量不足未能控製疾病症狀的表現與藥物過量引起中毒症狀的表現較難區分,因此使用時應注意監測血藥濃度,以避免發生藥物不良反應。
由於遺傳藥理學異常而引起的藥效學變化一般與用藥劑量無關。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多是由於某些生化物質的缺陷,使機體對某些藥物特別敏感。例如缺乏G6PD的病人對某些藥物敏感,誘發溶血現象,如呋喃妥因、伯氨喹、磺胺類等藥物。一些病人由於血紅素生物合成異常,對下列藥物敏感,誘發急性間歇性卟啉症,如氯氮GFDA1、格魯米特、灰黃黴素、苯妥因鈉、甲基多巴、磺胺類等藥物。
由於長期用藥引起的藥源性疾病與用藥時間和(或)用藥劑量均密切相關。單次用藥劑量過大常產生急性毒性反應,也有一些是劑量雖正常,但是隨著用藥時間延長,機體對藥物作用產生了適應。這種機體對藥物作用的適應性就形成了藥源性疾病的基礎。比如,機體對麻醉鎮痛藥的耐受性和依賴性。長期應用氯丙嗪治療精神分裂症容易產生遲發運動障礙,原因在於藥物阻斷大腦多巴胺功能,使大腦錐體外係敏感性增加。長期使用精神藥物停藥後出現的戒斷症狀也是適應性的一種臨床表現,如阿片類、鎮靜劑、中樞興奮藥、酒精、可樂定和皮質類固醇類等均可引起。
第四節 藥品不良反應
藥品具有兩重性,既有防病治病的藥理作用,也有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不良反應。按照WHO規定,藥物不良反應係指正常劑量的藥物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功能時出現的有害的和與用藥目的無關的反應。幾乎所有藥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應,隻是反應程度和頻度有所不同而已。隨著醫藥工業的發展,大量新藥不斷問世,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也呈增加趨勢。我國是WHO國際藥物監測合作計劃的成員國,在ADR監測工作中應嚴格遵守WHO所規定的ADR定義進行ADR報告,並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醫療機構及時了解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並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保證病人用藥的安全有效。
一、藥品不良反應分類
藥品不良反應有多種分類方法,通常采用病因學和病理學分類方法。
(一)病因學分類
根據病因學,藥物不良反應可分為A、B、C三種類型:A類藥物不良反應:又稱為劑量相關型不良反應。該反應由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物引起,為藥理作用增強或延伸所致,常與劑量有關,可以預測,發生率高而死亡率低,個體易感性差異大,與年齡、性別、病理狀態有關。在藥物不良反應中,副作用、毒性反應、過度效應屬A類不良反應。首關效應、撤藥反應、繼發反應、後遺作用等,由於與藥理作用有關也屬A類反應範疇。如普萘洛爾引起的心動過緩就是藥物正常的藥理作用過強而引起的。B類藥物不良反應:又稱劑量不相關型不良反應。它是一種與藥物固有的藥理作用無關的異常反應,一般與劑量無關,而與藥物變性和人體特異質有關。B類反應難於預測,常規的毒理學篩選不能發現,發生率低而死亡率高。藥物變性指藥物有效成分降解產生有害物質,而人體特異質指病人的特殊遺傳素質,如紅細胞G6PD缺乏。藥物變態反應和特異質反應屬B類反應。青黴素引起的過敏性休克,通常不可預知,發病率較低但死亡率極高。C類藥物不良反應:C反應型發病機製尚不清楚,多發生於長期用藥後,潛伏期長,沒有清晰的時間聯係,難以預測。如長期服用避孕藥可能導致的乳腺癌和血管栓塞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