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概述
解毒劑係指能拮抗或清除毒物對人體的毒性作用的藥物。作用機製包括物理、化學、金屬絡合、藥理拮抗、酶的激活或抑製等。
第二節 金屬中毒解毒藥
依地酸鈣鈉
本品能與多種二價和三價重金屬離子絡合形成可溶性複合物,由組織釋放到細胞外液,通過腎小球濾過,由尿排出。主要用於治療鉛中毒,亦治療鎘、錳、鉻、鎳、鈷和銅中毒,對放射性元素鐳、鈾、釷等也有解毒作用,但對有機鉛中毒無明顯效果。可與二巰基丙醇合用。靜脈滴注:一日1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靜脈滴注4~8小時。連續用藥3日,停藥4日為1個療程。肌內注射:用0.5g加1%鹽酸普魯卡因注射液2ml,稀釋後作深部肌內注射,一日1次,療程參考靜脈滴注。
二巰丁二鈉
本品作用與二巰基丙醇相似,在碳鏈上帶有兩個巰基(-SH)可與金屬絡合,與機體組織蛋白質和酶的巰基競爭結合金屬離子,形成不易離解的無毒性絡合物由尿排出。用於治療銻、汞、砷、鉛、銅等金屬中毒,也可用於預防鎘、鈷、鎳中毒。對肝豆狀核變性病有驅銅及使症狀減輕的效果。靜脈注射:一次1g,臨用配置成10%溶液,立即緩慢靜脈注射,10~15分鍾注射完畢。急性中毒:首次2g,以注射用水10~20ml稀釋後注射,以後一次1g,每小時1次,共4~5次。亞急性中毒:一次1g,一日2~3次,共用3~5日。慢性中毒:一日1g,共5~7日,停藥5~7日;或一日1g,連續3日,停藥4日為1個療程,按病情可用2~4個療程。肝豆狀核變性:一日1次,一次1~2g,用0.9%氯化鈉注射液配成5%~10%緩慢靜脈注射,5日為1個療程,需間歇重複用藥。肌內注射:一次0.5g,一日2次,防止疼痛可加2%普魯卡因2ml(先作皮試)。兒童,靜脈注射,按體重20mg/kg,臨用配成10%溶液,立即緩慢靜脈注射,10~15分鍾注射完畢。
青黴胺
本品能絡合銅、鐵、汞、鉛、砷等重金屬,形成穩定和可溶性複合物由尿排出,尤其與銅的作用較二巰基丙醇好。臨床用於肝豆狀核變性(Wilson病)、胱氨酸尿症、鉛、汞、砷等金屬或類金屬中毒、風濕性關節炎等的治療。口服:肝豆狀核變性(Wilson病)和類風濕關節炎:初用時一日125~250mg,以後每1~2個月增加125~250mg,維持量為一次250mg,一日4次,最大量一般一日不超過1.5g。胱氨酸尿症:用量根據尿胱氨酸排出量而定,最大量一日為2g。胱氨酸尿伴有結石者,一日尿中排出胱氨酸應在100mg左右,無結石病人一日尿中排出胱氨酸100~200mg。重金屬中毒:一日為0.5~1.5g。重金屬中毒的血液透析病人應適當減量。兒童,口服給藥,按體重一日30mg/kg,分 2~3次口服。
去鐵胺
本品可與遊離或蛋白結合的三價鐵(Fe3+)和鋁(Al3+)形成穩定的水溶性鐵胺或鋁胺複合物並從小便和糞便中排出,用於治療慢性鐵負荷過量相關疾病(如巨幼細胞貧血、溶血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其他慢性貧血、皮膚型卟啉病)、急性鐵中毒、因鋁負荷過度引起的腦病、貧血和骨病、早老性癡呆、瘧疾,還可用於鐵負荷過度的診斷。肌內注射:急性鐵中毒:首次0.5~1g,隔4小時再給0.5g,共2次,以後根據病情4~12小時一次,24小時總量不超過6g。劑量應個體化。也可加入0.9%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靜脈滴注,滴注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5mg/kg。慢性鐵負荷過量:一日0.5~1g,也可靜脈滴注。腎衰鋁負荷過度:每周1~4g,中度病人(不伴鐵負荷過度)在每3次的最後2小時透析治療中滴注1g,重者應根據血清鋁濃度確定最小有效劑量。早老性癡呆症:125~500mg,一日2次,每周用藥5日,用藥24個月。治療中可適當補充鐵劑。診斷鐵負荷過度:500mg,皮下注射。慢性鐵負荷過量和腎衰鋁負荷過度:用微型泵腹壁皮下注射,20~40mg/kg,持續8~24小時。靜脈滴注:用於小兒分化型急性白血病,一日10mg/kg,用藥6日後停7日再用,療程第3~15日靜脈注射阿糖胞苷(Ara-C)5mg/kg。
五醋三胺
本品解毒作用比依地酸鈣鈉略強,與重金屬絡合後穩定性較大,能促進體內鉛、鉻、鋅、鐵(三價)、錳等金屬和鈈、釔、鍶等放射性元素自體內排出。臨床用於鉛、鐵、鋅、鈷、鉻中毒時的解毒,治療鈈、鈾、鍶、釔等放射性元素對機體的損傷,也用於含鐵血黃素沉著症。靜脈滴注:成人一日0.5~4g,溶於0.9%氯化鈉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中,劑量可由小到大,每周2~3次,間歇應用效果較好。肌內注射:一日2次,一次0.25~0.5g,3日為1個療程。
第三節 有機磷中毒解毒藥
對有機磷中毒病人的救治越早越好,對已經“老化”的膽堿酯酶則無複能作用。皮膚吸收引起中毒的病人,要脫去被汙染的衣服並用肥皂清洗頭發和皮膚。眼部用2.5%碳酸氫鈉溶液和0.9%氯化鈉溶液衝洗。口服中毒病人用2.5%碳酸氫鈉溶液洗胃。由於有機磷殺蟲劑可在下消化道吸收,因此口服病人的救治至少要維持48~72小時,以防引起延遲吸收後加重中毒,甚至致死。昏迷病人要保持呼吸道通暢,呼吸抑製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用藥過程中要隨時測定血膽堿酯酶水平,密切觀察臨床表現。
阿托品
可競爭性拮抗乙酰膽堿(ACh)或擬膽堿藥對M膽堿受體的激動作用。小劑量即可阻斷ACh或擬膽堿藥與受體結合。臨床用於有機磷中毒症狀的解救。肌注或靜注1~2mg(嚴重中毒者劑量可加大5~10倍),每10~20分鍾重複直至病情穩定,然後用維持量,有時須2~3日。
碘解磷定
本品在體內可與磷酰化膽堿酯酶中的磷酰基結合,而將其中膽堿酯酶遊離,並恢複膽堿酯酶水解乙酰膽堿的活性,還能與有機磷酸酯類結合成為無毒物質由尿中排出。可用於多種有機磷酸酯類殺蟲劑的急性中毒,但對馬拉硫磷、敵百蟲、敵敵畏、樂果、甲氟磷、丙胺氟磷和八甲磷等的效果較差;對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所抑製的膽堿酯酶無複活作用。靜脈注射或滴注:治療輕度中毒:一次0.4g,以葡萄糖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後緩慢靜脈注射,必要時2~4小時重複1次。治療中度中毒:首次0.8~1.2g,以葡萄糖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後緩慢靜脈注射,以後每2小時0.4~0.8g,共2~3次。治療重度中毒:首次用0.8~1.2g,以葡萄糖液或0.9%氯化鈉注射液稀釋後緩慢靜脈注射,30分鍾後如無效可再給0.8~1.2g,以後每小時一次0.4g。兒童:靜脈注射,輕度中毒:一次15mg/kg。中度中毒:一次 20~30mg/kg。重度中毒:一次30mg/kg。用於有機磷農藥解毒,對硫磷(1605)、內吸磷(1059)、甲拌磷(3911)、甲胺磷、特普等有良好作用;對敵百蟲、敵敵畏療效較差;對樂果、馬拉硫磷療效可疑;對穀硫磷、二嗪農有不良作用。對新斯的明過量中毒也有一定療效。肌內注射:輕度中毒:0.25~0.5g,必要時2小時後重複1次。中度中毒:0.5~0.75g,必要時可2~4小時後重複肌內注射0.5g。靜脈注射或滴注,重度中毒:0.75~1g用注射用0.9%氯化鈉注射液20~40ml稀釋後緩慢靜脈注射,30~60分鍾後可重複注射0.75~1g,以後如改用靜脈滴注,每小時不得超過0.5g,視病情應用4~6小時左右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