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問診(1 / 1)

學習要點

本章主要介紹了問診的概念、重要性、注意事項和問診的內容。通過本章學習,要求掌握問診的重要性及問診注意事項,熟悉問診的主要內容。

一、問診的重要性

問診是通過詢問患者或知情人的方法了解症狀的發生、發展,經過綜合、分析,提出臨床判斷的一種診斷方法,是醫生診治疾病的第一步,是醫生獲取病史資料的重要方法。

通過問診可初步診斷疾病,有的可確診疾病,如典型哮喘發作、心絞痛、癲癇大發作等;問診是了解疾病的主要方法,可全麵了解疾病的誘因、病因、症狀的發生與發展、診治經過及既往健康狀況;問診能為進一步檢查提供線索,如依據腎絞痛可選擇尿常規、腹部拍片、超聲等檢查;問診加強了醫患溝通,有利於理解、合作。

二、問診的內容

1.一般項目

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出生地、民族、婚姻、住址、工作單位、職業、就診或入院日期、記錄日期、病史陳述者及可靠程度等14項。

2.主訴

是指患者感覺最痛苦、最明顯的症狀及其性質與持續時間。主訴在記錄時需注意:①簡明扼要,字數不要太多,不超過1~2句話,20字左右;②應記錄患者感覺最痛苦的一個或多個主要症狀的部位、性質及其持續時間;③應盡量用醫學術語,但不能用診斷詞語。

3.現病史

是病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從發病至本次就診時疾病的發生、發展及其變化的全過程。現病史是病史的主體部分,其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麵。

(1)起病情況:包括起病時間和緩急、發病可能的原因和誘因,主要症狀的部位、性質、程度。

(2)主要症狀特點:包括主要症狀的部位、性質、持續時間和程度,緩解或加劇的因素等。

(3)疾病經過:主要症狀的演變情況,是持續進行,還是間歇性出現;是時輕時重,還是反複發作;是逐漸加重,還是逐漸緩解;有無新症狀的出現。

(4)伴隨症狀:患者除主要症狀外往往還有其他症狀,應詳細詢問各伴隨症狀出現的時間、特點及其演變過程。重要陰性症狀也應反映。

(5)診療經過:指病後診斷及治療的主要經過。應盡量寫明病名、藥名、劑量、療程等。

(6)一般情況:簡要地詢問患者病後的食欲、睡眠、排泄、精神、體重變化等情況。

4.既往史

是對患者過去健康情況的回顧,可按各係統症狀有重點地詢問,與現患疾病有關的應詳細記錄:①一般健康情況;②曾患疾病,包括傳染病;③過敏史;④預防接種史;⑤外傷、手術史。

5.個人史

包括出身何地、何年,居住情況,曾到何地,有何嗜好,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

6.婚姻史

記錄婚否、結婚年齡、配偶健康狀況、夫妻關係等。

7.月經史

月經初潮年齡、月經周期和經期天數、月經量、顏色、有無痛經、末次月經日期、閉經日期、絕經年齡。記錄格式如下:

8.生育史

妊娠與生育次數和年齡,子女健康狀況。

9.家族史

父母、兄弟、姐妹健康情況。有無與患者患類似的疾病或其他遺傳性和傳染性疾病。父母或兄弟姐妹有死亡的,要詢問其死亡原因。

三、問診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1.問診的方法

從患者最關心的問題提問,做到先關心患者再關心疾病。先用開放式提問,盡量讓患者自己陳述,醫生耐心聽取。須補充或進一步核實材料時可用封閉式提問。

2.問診注意事項

(1)問診一般在體檢之前進行,但對危重患者,應邊搶救、邊扼要問診,待病情穩定後再補充。

(2)問診語言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醫學術語。

(3)一般問患者本人,特殊情況下可問知情人。

(4)問診收集的資料要客觀,避免主觀臆斷,避免逼問、套問、誘問。

(5)問診過程中要注意分析、綜合、歸納,分清主次,抓住重點,不要遺漏主要的陽性症狀,對重要的陰性症狀要注意排除。

(6)既往的診斷決不能代替親自問診。

(7)遵守醫療規則,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