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論個體人格(1)(1 / 3)

世間最幽邃的謎也許是人。究其原因,並非在於人是社會或動物的生存,也並非在於人是社會或自然的一個部分,而在於人是個體人格。個體人格鑄成了人這一個謎。

在世間,人的個體人格、人的獨特性和人的命運無與倫比。

遍曆痛苦之萬劫,人渴求知道:他是誰?

他從哪裏來?

他將歸依何方?其實早在古希臘,人便萌發出認識自己的這種渴求,並由此觸到存在的謎底,領悟到哲學認識的源頭。

人可以從上和從下認識自己。從上認識自己,即從人自身的光亮、人自身的神性源頭去認識;從下認識自己,即從人自身的幽冥、人自身潛意識中自發的魔性源頭去認識。那麼,人何以能認識自己呢?這是因為人是一種具有兩重性的矛盾生存。具體說,人懸於“兩極”既神又獸,既高貴又卑劣,既自由又受奴役,既向上超升又墮落沉淪,既弘揚至愛和犧牲,又彰顯萬般的殘忍和無盡的自我中心主義。

對此,人每每蒞臨自己內心衝突的高峰階段便時有體悟。陀思妥耶夫斯基、克爾凱廓爾、尼采早都敏悟到人的悲劇源頭和人的矛盾本性。更早些,17世紀法國的帕斯卡爾也敏悟到人的這種

兩重性,並對此作過精彩的表述。而其他哲人也從下審視過人,即追蹤人墮落的痕跡,揭示人墮落的內在的自發源頭。

人作為受限於自然力的墮落的生存,常顯出對經濟利益和對潛意識中的性衝動、焦慮的奴從。另外,陀思妥耶夫斯基弘揚人對苦難的需求,克爾凱廓爾揭示人的怕和悔恨,尼采正視人的殘忍和強力意誌,都證明了人確實是一種墮落的生存,是一種因墮落而蒙難和為克服墮落而懺悔的生存。

然而,人果真這般淒苦無望了麼?人是否還可仰仗什麼以走出墮落的低穀?

人自身的個體人格意識朗照著人。它是人的最高本性和最高使命。一個人縱然橫遭壓抑,磨難不已;縱然沉屙在身,不久人世;縱然隻存於一種可能性或者潛能中;但重要的是萬萬不能沒有個體人格。人一旦沒有個體人格,也就混同於世界的其它事物,也就失掉人自身的獨特性。

人的個體人格向我們證實這個世界並非自足圓滿,證實這個世界必須變革、提升。在此,個體人格同世界的任何事物不相類似,不可以把它與世界的任何事物進行對照和比較。

唯有當獨特的不可重複的個體人格進入這個世界,屆時,這個世界外觀的變化,也許藏而不顯,不被人們覺察,但這個世界的內部卻蔚成奇跡:世界進程被阻斷,一個光燦燦的方向被另辟了出來。

現在,這個世界自身的進程已到非終止不可的時辰。在連續的平順的無止盡的世界進化中,個體人格無法安身立命,它不可能是世界進化的一位元素或一個環節,它不組構這個世界。

個體人格的生存必須以世界進程的阻斷和終止為前提。

顯然,我這種觀點定為一般的生物學和社會學所不容,因為人在它們那裏僅僅被認定為自然的和社會的生存,被認定為世界進程的產物。但個體人格(人即個體人格)絕非這個世界進程的子嗣,它擁有自己的家園,它來自另一個世界。正是基於此,遂使人成其為謎。

個體人格是這個世界進程的阻斷、突破和終止,是新秩序到來的啟蒙者。個體人格不是自然,不隸屬於客體的自然的等級結構,不是這個等級結構中的一個部分。人即個體人格,他因於精神,不因於自然。倘若因於自然,他則是一個孤單的個體。個體人格不是鑲嵌在任何等級上的並隸屬於任何等級的單子。

分等級的人格主義的虛偽是再明顯不過的了,我們必須拒斥這種人格主義。

個體人格是小宇宙,是完整的共相。唯個體人格具有共相的內涵,是存在於個別形式之中的潛在的共相。自然界和曆史界中的任何事實都不會認可個體人格的共相內涵,在它們那裏,個體人格隻是被評定的一項客體、一個部分。然而,個體人格不是部分,不能把它作為任何整體的部分,哪怕這個整體恢弘無比,是整個世界,個體人格也絕非它的部分——這正是個體人格的本質原則,也正是它的奧秘所在。如果否棄這,經驗的人就會成為任何社會整體或者任何自然整體的一個部分,人就不再是個體人格,其個體人格也就隨之消弭,即僅成了某個整體的外在的所屬部分。

依照萊布尼茲、雷努夫耶(Pe Hy Bbe)的觀點,單子是被鑲嵌在複雜結構中的一個簡單的實體,它未設門窗,暗暗然,不跟外界通往來,僅是一個封閉體而已。人格主義卻不能這樣闡釋個體人格。個體人格與無限性相關聯,即無限性為著個體人格啟迪自身,而個體人格走進無限性,並在自身的啟迪中趨向無限性的內涵。與此同時,個體人格當然有自己的形式和界限,它不與周遭的這個世界混存,更不融進這個世界。個體人格是存在於個別的不可重複的形式中的共相,是個別-獨特與共相-無限的結合。在此結合中,顯示了個體人格生存的矛盾性。人的獨特性即在於人自身存有不同於其它事物的非普遍的(東西),而其中包括著人的共相的潛能。把人的個體人格闡釋為“小宇宙”,這與有機的分等級的人格主義完全不同。

這種人格主義視人為整體的、普遍的、共相中的一個部分。

然而,個體人格不是共相的部分,相反,共相是個體人格的部分,是個體人格的質。這是人格主義的悖異。在此,不能把個體人格理解為實體——這是自然主義的思維對個體人格所下的注腳。

也不能把個體人格理解為客體,或客體世界中的一個客體,或世界的一個部分——這是一般人類學、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認知。否則,人會失卻作為個體人格的奧秘,會失卻作為世界生存核心的奧秘。這裏,個體人格隻能闡釋為在無限的主體性中開啟生存奧秘的主體。

個體人格是變化中的恒定,是多樣中的統一。人倘若固著不動,缺乏變化,或者變化不居,缺乏恒定,皆不可思議。

還有,倘若鐵板一塊,缺乏多樣,或者斑駁陸離,缺乏統一,同樣失之真確。無論將人置於它們中的哪一種狀態,都會破壞個體人格的最重要的質。個體人格不是凝固的狀態,它突破、拓展、豐盈、充滿,是這個和那個留駐的主體的發展。

蒲寧說:自身的變化為的是持守住這個不變。這非常真確。顯然,個體人格在這裏絕不是既定的材料,而是人的一宗理想和一道習題。

謂之理想,指個體人格的完美統一和整體性;謂之習題,指個體人格自己建構自身。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大言自己的個體人格已經完成。個體人格是價值哲學的一項價值範疇。在這裏我們會遇到個體人格生存的基本悖異:個體人格應以共相的內涵建構、豐盈和充滿自身,應趨達自己全部生命的整體性的統一;但是,為此,它又應是一項已然狀態的有。應是那個認可建構自身的主體。個體人格在路途的起點上,也在路途的終點上。

個體人格不由部分連綴而成,不是組合物、被加數,它自身即一項根本的整體。個體人格的拓展和實現完全不指涉由部分建構整體,而指涉個體人格的創造行動。個體人格的意象是完整的,它完整地進入個體人格的一切創造行動。個體人格具有獨特的不可重複的意象、Gestalt。格式塔心理學派所強調的“格式”具有首要的質的整體性,人格主義比其它任何心理學派尤能欣然接受這一界說。

個體人格不可摧毀,即使它自身的意象分裂,也不意味著它的最後消弭。當個體人格的力量注入存在的本源時,個體人格便創造自身,實現自己的命運。

個體人格蟄伏著潛能。這既是共相的,又以獨特的形式顯示出差異、不可重複、不可置換、不可比較等特性。個體人格是破例,不是定則。個體人格生存的奧秘就蘊含在它的絕對不可置換性、唯一性和不可比較性中。個體性的一切都不可置換。日常生活裏,一個人或許會用平庸的行動取代他的個體性,但當你感受到他的個體人格尚未出竅,他持之“恒定”,這時,你仍會喜歡他。像個體人格的這種不可置換性,不僅見之於人,也同樣見之於動物。當然,這個人與那個人的個體人格,也可以進行比較,也可以發現它們有某些相似之處。

隻是這些可比較的特征,不指涉個體人格的生存,不能鑄成個體人格。個體人格不是普遍的,而是獨特的。

另外,每個人的個體人格中還存有普遍的共相的特征,如種族的、曆史的、傳統的、社會的、階級的、家庭的或者遺傳的、模仿的特征。

這些是個體人格中的非個體性的特征,它外在地係於共相,同內在地係於共相即進行生命的質的內涵的創造結果不一樣。具體的個體人格,其生存總是有著自己的而非普遍的傳達方式,這遠不像所有的人都長著兩隻眼睛一樣。具體的個體人格拒斥諸如人人都長著兩隻眼睛的那種普遍的傳達方式。個體性的特征關聯於本源的真實。個體人格應踐行自身存在的真實的創造之舉,這樣才能鑄成個體人格,拓展個體人格的獨特價值。個體人格應成為例外,任何法則都不可能統攝它。一切種族的和遺傳的特征,僅僅是個體人格的創造積極性的材料而已。

由自然、社會、曆史以及文明的需求所累加於人的重荷,已置人於絕境,已成為人的一樁難題。唯一可指望的是,在獨特的個體人格中生出抵抗,進行創造的轉化。時下,階層的或行會的各種群體常不乏鮮明的個體性,但卻不具有鮮明的個體人格。人若羈絆於這樣的社會網絡,人的個體人格何以能實現自身?無疑,人的個體人格必須攻克社會群體的決定化。個體人格不是實體,是行動,是創造之舉。一切行動

都是創造的行動,非創造的行動則顯示被動性。個體人格是主動性和抗爭,它消解世界的累累重荷,以自由攻克奴役。

害怕努力,則阻礙個體人格的實現。個體人格——抗爭、努力,戰勝自我和世界。個體人格——解放、拯救,戰勝奴役。

個體人格是理性的生存,但理性不能決定它。個體人格僅僅是理性的攜帶者。理性自身不是個體性的東西,而是共相的、普遍的、非個體性的東西。被康德所界定的人的道德本性和理性本性,具有非個體性的、普遍的本性。視人為理性生存的古希臘哲學,理性在那裏純粹是共相的、普遍的、非個體性的理性。

這當然有悖於人格主義哲學。

人格主義認為:個體人格不僅是理性的生存,也是自由的生存。

個體人格是我的整體思想、我的整體意誌、我的整體情感和我的整體創造行動。我在這裏所肯定的理性,指涉我這一個個體的理性,尤其是我所肯定的意誌,更指涉我這一個個體的意誌。

人格主義不能立於柏拉圖的和德國的唯心主義哲學基礎,也不能立於自然主義、進化論和生命哲學的基礎,它們冷冰冰地將個體人格淹沒在非個體性的自然宇宙的和自然生命的進程中。過去,舍勒曾對個體人格與有機體、精神生存與生命生存的差別進行過審視,其中不無洞見。

個體人格不是生物學的和心理學的範疇,而是倫理學的和精神的範疇。個體人格也不等同於靈魂。

個體人格具有自發的無意識的根基。人在潛意識裏宛如一葉扁舟,任憑原始生命狂濤的顛簸。此間,意識隻部分被

理性化了。必須區分人的深刻的與膚淺的兩個“我”。

一個人太熱衷四周的交際,太朝向他人,太沉溺於社會和文明,他所能凸現的往往是那個膚淺的“我”。依從此項“我”,常發生交往,而不發生交會①。列夫。托爾斯泰對此實在了了於心,他常描繪人的雙重生活:周旋於社會、國家和文明,是一種外在的虛偽的生活;注視永真,體悟生命的底蘊,是一種內在的真實的生活。確實,我們見到的在遙望星空之時的安德烈公爵,遠比他在彼得堡沙龍中高談闊論時更深刻。人的膚淺的“我”總烙著社會化、理性化和文明化的印記,它不是人的個體人格,甚至會扭曲人的形象,遮蔽人的個體人格。

在此意義上講,人的個體人格也就可能泯滅。

當人的個體人格泯滅時,人常混雜使用多重麵具,交相扮演多種角色,撲朔迷離,叫人難識廬山真麵目。個體人格的這種分裂症更多地猖行於原始先民和心理病患者,而在一個正常的文明化了的人那裏,則習成兩麵性。常常是你不“兩麵”,反而怪異。

於是,兩麵性作為文明的標準和自我的庇護者,被堂而皇之地認作虛偽的必要性和正常心態。當然,文明的和社會的洗禮對於原始先民不無裨益,但這並不意味著個體人格的生成。一個文明化和社會化十足的人,很可能是徹頭徹尾的非個體性的人,很可能做奴隸而習焉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