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攜有世界的意象,但人並不止於這一重意象。人是攜有多重意象的生存。上帝的意象與世界的意象常在人的內心爭戰不已,人無法從中脫出來。其實,這不足怪,人就是既自由又依賴的生存。
上帝的意象憑藉象征來傳達,一注入概念,便墮入五裏霧中。
人即是象征,因為人的內在存有另一種符號。
這裏也可以說,人就是另一種符號。唯與此發生關聯,人才有擺脫奴役並獲得解救的可能。這是個體人格學說的宗教基礎。注意:這是宗教的即生存的精神體認的基礎,而不是神學的基礎。
關於神性-人性的真理,不是教條主義的公式,不是神學偽理,隻能是體認的真理和精神體認的傳達。
人具有兩重本性。這兩重本性同時存於一個整體中。人的個體人格在審視社會和曆史時,既反映它們,又反叛它們。
個體人格是例外,不可重複,它獨立於社會的決定化,擁有自己的天地,攜帶自己的意象。但與此同時,個體人格又與社會和曆史關聯,烙印著集體無意識的痕跡。這樣,個體人格既是人脫出隔絕狀態的出口,又必須在社會和曆史之中實現自身。個體人格的可溝通性其前提是同他人交往,分享他人的共同性;但人生命的深層麵上的矛盾和困苦卻又往往係於這項可溝通性。人在實現自身的去路上陷入奴役,人不斷地需要返回到自身的神性-人性的意象上。人馴服於強製性的社會化,人的個體人格又需要自由的交往,需要擁有自由的共同性。自由、愛是可溝通性的基石。
現在,人遭遇到的最大險情是誤入客體化的道路,是機械化和自動化。人的凡屬機械化利自動化的那一切,都是無個體性和非個體性的,都與個體人格意象相悖。上帝的意象不同於機器和自動機的意象。人要麼是神性-人性,要麼是機器-人性、自動機-人性。這裏選擇的艱難即在於:人的內在與外在不能協調、同一,並且,當人從這個世界進入另一個世界時,還缺少與之相應的直接的傳達。這是客體化的問題。
這項客體化也危及人類的宗教生活。一定意義上講,宗教關聯於社會,是社會之維。但是,宗教的這種社會性扭曲了精神,其結果:無限的服從有限的,相對的變成絕對的,人遠離啟示的源頭,遠離活生生的精神體認。
因此,必須是:於內在,個體人格通過神的意象和神性的對人性的滲入,來找尋自身的意象;於外在,真理的實現意味著世界、社會、曆史服從於個體人格的意象,意味著個體人格滲入並攝取它們。
簡言之,於內在,個體人格經由神性-人性,獲取力量,解救人;於外在,社會、曆史、世界經由人性和個體人格的最高統一,蔚為奇觀。人格主義的全部要義正在這裏。
個體人格的可溝通性由內向外運動,但這種運動不是客體化,個體人格不隸屬於客體性。個體人格應成為神性-人性的個體人格,而社會應成為人性的社會。神性-人性在社會中和曆史中的客體化,是偽理。這樣一來,會建構起客體的等級論,會因此引出神聖化,人的個體人格價值和自由會被掃蕩殆盡。
個體人格關聯於個性。強大的個體人格是傳達出來了的個性。
個性是人的精神源頭的勝利。這一勝利取自具體的個別的且關聯於人由靈魂、肉體和精神所構成的形式。個性突破自我的奴役,有了這種突破,方鑄成突破世界奴役的可能。
當然,個性也首先表現在對待周遭世界的態度上。
一般人把氣質與個性作這樣的類分:氣質更為天賦;個性是抗爭、“到達”,以自由為前提。其實,這未免造作並失之膚淺。個體人格的奧秘就在於不可類分。
個體人格的個性指獨立性、凝聚性、自由,指人進行選擇,展現差異。這項自由不是無差異的意誌自由,當然更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意誌自由。這項自由深刻地關聯於人的整體生存,是精神的自由,是創造的精神的動能。人的心理生命蘊含著契合於個體人格的創造源頭的精神積極性。這是貫注了靈魂生命和肉體生命的精神積極性。正是精神建構個體人格形式,建構人的個性。失卻精神積極性,個體人格便分崩離析,人便被碎割為部分,靈魂便滅絕自己的整體性和自己的積極作用力。
把個體人格的自由判定為權利,過於膚淺。
這項自由是責任,是實現使命,是完成上帝關於人的構思,是回應上帝的召喚。人應成為自由人,不應做奴隸,因為人應成為一個人——上帝的全部意誌正在這裏。
是人喜歡做奴隸,才欣然把做奴隸視為權利,才更換人自身的形式。受奴役的位置激起人對權利的需求。自由不應是人的權利的宣告,應是人的責任的宣告。人的責任鑄成個體人格,展現個體人格的個性的力量。
一個人可以拒斥生命,有時也應該拒斥生命,但萬萬不能拒斥個體人格和自由,不能拒斥與自由相關聯的人的價值。
個體人格同人的使命意識相關。每個人都應催生它,從而使自己脫出自然本能的囹圄。這是存於不可重複的個別形式中,以回應上帝呼喚,以創造性開掘自己內在潛能的使命。
當人意識到自身的個體人格時,便不再俯首低眉向外,而會聆聽內在的聲音。人群中那些優秀分子,在他們拒斥與世界合作之際,就常聆聽到了這種聲音。
個體人格與苦煉同在,以苦煉為前提。具體說,即凝聚內在力量的精神運作,即選擇,即人的內在力量拒斥周遭世界的非個體性力量。曆史上的基督教曾倡行苦煉,但其中有許多東西都背離了基督教的初衷,甚至敵視個體人格。人格主義的苦煉與這種苦煉的一切傳統形式大相徑庭。
實際上,苦煉意味著積極抗爭,抗爭世界奴役的統治,抗爭世界對個體人格的摧殘,以護衛個體人格形式和意象的完整。唯立足於這一層意義,即苦煉是個體人格對奴役的抗擊,苦煉方可踐行。
苦煉一旦質變為奴役,一旦轉換成它的那些曆史的形式,便當立即廢止。廢止奴役人的苦煉,也是一場抗爭,它需要躬行真正的苦煉。苦煉決不是馴原、屈從。苦煉是個體人格的桀驁不馴,是個體人格實現自身使命,是個體人格回應上帝的召喚。
當然,個體人格的本性也是桀驁不馴,是抗爭,是無休止的創造行動。與個體人格相關聯的苦煉,才是真正的苦煉,才是人的英雄主義的源頭。
奴隸的苦煉是卑鄙的行動。
個性必須躬行苦煉,必須踐行選擇和抗爭。個性意味著拒斥奴役,拒斥世界奴役的統治。
個體人格是一與多的結合。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柏拉圖的《巴門尼德篇》有著一小點辯證法。這是關於存在的概念的辯證法。至於巴門尼德的絕對的一元論,則不能解決多的問題。他的學說提供了虛偽的本體論原型,亦即絕對存在的觀念的奴役原型。人由此沒有任何出路。無疑,一與多的問題確實折磨過古希臘人的心智,它也是普洛丁的思想核心,即:一如何演變為多?一究竟怎樣到達多?為了一,有“他者”的生存嗎?於此,如果一不認可“他者”的生存,這就正好暴露出絕對觀念自身的虛偽性,即暴露出它否棄朝向“他者”和朝向多樣的出路。
憑藉理性不能解決一與多的問題,它與悖異相關。它以深刻的意象關聯於個體人格。關於基督不能理性化的這樁奧秘,把一與多悖異地結合在了一起。這裏,基督代表全人類,他是一個置身於時間和空間中的共相的人。人的個體人格的奧秘也被基督的奧秘照亮。個體人僅是一項特殊,歸屬於多樣世界;而個體人格卻關聯於一和一的意象,並在個別、特殊之中。這樣,個體人格才不是多樣世界的一個部分,一切於其中才是一項特殊。
人的思維和想象喜歡把力量和質進行實體化和人格化。
由此引發大眾生活中創造神話的過程:神話的實體化常產生虛妄倒錯,並奴役人。唯一真正的實體化是人自身生存的實體化,是把人闡釋為個體人格。人的實體化即把個體人格的質給予人。這是關於人的一樁真正的真實的神話。它需要想象。唯有基於這樁神話,人才不再是孤立的部分,而是一的意象和共相。這是人相似於上帝,上帝相似於人——一樁真正的而非虛飾的人神同形論。唯有經由此,人才可能與上帝相遇,與上帝發生關係。認識上帝即對上帝進行實體化和闡釋。這如同認識個體人格一樣,也需要想象。上帝的實體化同樣是一樁真正的實體化,是人的實體化的另一半。人是個體人格,所以上帝也是個體人格。
但棘手的問題是:個體人格須以“他者”的生存為前提,
這不僅關聯於一,也關聯於多;那麼,究竟怎樣才能同上帝的個體人格發生關係呢?作為生存核心的個體人格能體認痛苦和歡樂,並且特別能體認痛苦,它一旦失卻這種能力,也就蕩然無存。
可是,一般的神學教科書卻否認上帝的痛苦。
要知道上帝缺乏運動,上帝就成為actuspurus①。追溯起來,像這樣地理解上帝,主要不取自聖經的啟示,而取自亞裏士多德的哲學。如果上帝是個體人格,而不是絕對的事物;如果上帝不僅是esentia(本質),也是exitentia(存在)
;如果在上帝中拓展個體人格與“他者”和與多的關係,那麼,上帝就具有痛苦和悲劇的源頭。相反,上帝就不是個體人格,而是抽象的思想、本質、埃利亞派的存在。上帝的兒子不僅像人那般體認痛苦,也像上帝那般體認痛苦。上帝的痛苦與人的痛苦共存,上帝的痛苦是分領了人的痛苦。上帝企盼自己的“他者”,企盼響應的愛。上帝不是抽象的觀念,不是抽象的存在,那些僅僅是由抽象思維造出來的範疇而已。上帝是生存,是個體人格。既然上帝具有愛的能力,那麼上帝也就應具有體認痛苦的能力。事實上,無神論所否棄的上帝是那個作為抽象觀念、抽象存在和抽象本質的上帝。
說實在的,對那個上帝,甚至連神正論也嗤之以鼻。因此,無神論不無真理。走近上帝,唯經由上帝之子。上帝之子是上帝的愛、犧牲、痛苦,也是上帝的個體人格。
個體人格關聯於痛苦和悲劇性矛盾,所以,它是一與多的結合。與“他者”的關聯使它痛苦。無論如何,這個“他不是整體,不是抽象的統一體,個體人格應進入其內。
這裏發生的是個體人格與一項個體人格或與多項個體人格的關係。如果認可一元論對存在的理解,並且把它放置首位,那麼,個體人格便無立錐之地,甚至還會弄不清產生個體人格意識的可能性。
個體人格意識拒斥本體論的極權主義,對此,我在本書“人受存在的奴役”一章裏將展開論述。個體人格不是存在,不是存在的一個部分,而是精神、自由、行動。
上帝也不是存在,而是精神、自由、行動。存在是客體化,個體人格植根於主體性。抽象的、唯理的、概念的哲學永遠無法釋明個體人格,它一談到個體人格,便把個體人格圈在非個體性的普遍的囹圄中。19世紀以來的哲人,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克爾凱廓爾、尼采、易卜生對此早有洞察,他們都竭力掃蕩“普遍的”淫威,掃蕩唯理性哲學。其中,尼采對人格主義影響極大,他從另一個極端發展出摧殘個體人格的哲學。由此可見:個體人格顯示眾多的對立性,它自身就是矛盾,我們無法造就出一個關於個體人格的統一的概念。
沒有超越的事物,就沒有個體人格。
在超越的事物麵前,當個體人格實現自身時,它便超越著。此間,人會產生怕和煩。這正是個體人格深層麵所執著的狀態。每當人感悟到自己懸於深淵,並憑藉著個體人格反抗至高無上的集體性時,這種狀態就勃然而發,並且一發不可緩解。這裏須區分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