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論丈夫享有的主權(1 / 2)

我們看到,我們的作者以作為他的亞當君權說之根據的另一處《聖經》,就是《創世記》第三章第十六節:“你必戀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轄你。”作者說:“這就是政府的最初授予”,於是他在同頁的後麵就作出論點說:“最高的權力是落在父親的身上,並且隻限於一種形式的政府,這就是君主製。”無論前提怎樣,結論總是這一個;隻要在任何經文上一提及“治理”,“絕對君主製”便基於神權而建立起來了。任何人隻要細心看看我們的作者所作的推理,並且除了其他一些問題,查證一下他在那裏加進去的“亞當的支派和後裔”,這句話,就會發現要了解他的意思是相當困難的;所以,我們目前暫且不管他特別的寫作方法,先來考察一下手頭的經文罷。這些話是上帝對女人的詛罵,因為她是最先又最急進地違反意旨的。如果我們想想上帝在這裏對我們始祖說話的地方,考慮一下正是他對他們倆違反意誌的行為宣布判詞和表示憤怒,我們就不能認為上帝是在這個時候給予亞當以特權和特許,授予他以尊嚴和威權,提高他到享有統治權和君主權的地位;因為夏娃作為誘惑的一方和共同犯規者,雖然被置於亞當之下,而亞當因為她受到較大的處罰,巧合地取得了比她優越的地位;但是他在原罪”墮落”中也一樣有份,從下麵的經文中可以看出他也是被處罰了的;那麼,很難指出上帝竟會在同一個時候使他成為全人類的普遍君主,又是終身的勞動者。把他趕出樂園去”耕種土地”,而同時又賜給他以王位和屬於絕對權威的一切特權與舒適生活,有這樣的事嗎?

所以這不是亞當可以希望從他被激怒了的創造主那裏得到任何恩寵和任何特權的時候。即使同我們的作者所說的那樣,這就是“政府的最初的授予”,而亞當成為了羅伯特爵士所希望那樣的君主,很明顯,上帝也不過隻是讓他成為一個很可憐的君主,其可憐的程度,使我們的作者自己也不會把這樣的君位看作是什麼大的特權。上帝命他去做工來養活自己,好像隻是把一把鋤頭交給他手裏,讓他去製服土地,而不是交給他一個王笏去治理地上的居民。上帝對他說:“你必汗流滿麵才得糊口。”也許有人會說,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那時他還沒有臣民,還沒有人了。然而上帝說:“不然,除了你的妻以外沒有別人幫助你,而且你一天活在世上,你一天要靠自己的勞動生活。”“你必汗流滿麵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裏麵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也許又會有人代替我們的作者答複說,這些話不是針對亞當個人說的,而是把他當作一切人類的代表而對他說的,這是上帝由於原罪墮落而對人類的詛咒。

我相信上帝講話跟人類不同,因為他所講的更具理性,更為確實;但是,當他樂於對人類說話的時候,我認為他不會破壞人類慣用的語言規則,用與人類不一樣的方法說話。當他屈身對他們講話的時候,他如果這樣說法,倒不會使他降低到人們低微的理解能力,而是因為他所講的話人們不能理解,達不到他的目的。但是,如果為了支持我們作者的學說的需要而作的《聖經》解釋一定要被當作正確的來接受;我們便不得不認為上帝是這樣子講話的,因為依照語言的通常規則,假如他在這兒用單數對亞當說的話,一定要當作是對全人類說的,他用複數說的話(《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六和第二十八節),一定要當作是對亞當一個人說的,而不包括其他人,而他對挪亞和他的兒子們一起說的,又一定要當作是隻對挪亞一個人說的,(《創世記》第九章),那麼要理解上帝的話就十分困難了。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這裏所引用的《創世記》第三章第十六節的那些話,即作者稱之為“政府的最初的授予”並不是針對亞當說的,那些話裏麵的確也不曾許給亞當任何授予,而隻是作為對夏娃的一種責罰。假如我們依照這些話的原意把它們理解為專對夏娃說的話,或者通過她作為代表對一切女人說的話,那麼它們最多也隻是與女性有關,其所包含的意思也不過是女人們通常應對丈夫的服從,然而或者由於她自己的條件,或者由於和她丈夫所訂契約的關係使她可以免去這種服從,那就不能說這裏存在著什麼強迫婦女要接受這種壓製的法律,就像若有辦法避免生育兒女的痛苦,也沒有什麼法律規定她非得受這種痛苦不可,這也是上麵所說的對她的同一詛咒中的一部分。原文是這樣的,“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轄你。”我以為除了作者之外,誰要在這些話中找出許給“亞當以君主製政府”的授予,是很不容易的,因為這話既不是對亞當說的,也不是說到他的。我料想也不會有什麼人由於這些話而認為女性好像受了一項法律的束縛應當服從話中所包含的詛咒一樣,她們就有義務不得去進行避免苦楚的努力了。有沒有人說,假如夏娃或任何婦女在分娩時沒有感受到上帝恫嚇她的那麼多的苦楚,就是犯罪呢?又有沒有人說,如果我們的女王瑪利或伊麗莎白和她們的任何一個臣民結婚,根據這段《聖經》,她們在政治上就應從屬於他,或他因此就對她享有“君主的統治權”呢?據我看上帝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給予亞當以對夏娃的權威,也沒有給予男子以對其妻的威權,而隻是預言女人可能遭受的命運,即依照上帝的意旨他想要作出規定,讓她必須服從她的丈夫,正如人類的法律和各國的習慣規定的那樣,我認為世間這種規定是具有一種自然的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