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論父親享有的主權(1 / 3)

現在還有一個論點要說,然後,我認為我就已經把我們的作者用以證實亞當的主權的一切證據提供給你們了,這一個論點就是假設做父親的由於是兒女們的父親,就具統治其兒女的自然權利。我們的作者很喜歡這個“父親身份”的權利,差不多在每一頁都提到它,而且特別指出:“不光是亞當,連以前的先祖們,基於父親身份的權利就具有對他們的兒女的主權”。在同一頁上又說“這種兒女的服從是一切君權的淵源”等等。他那樣屢屢提到此點,使我們認為這就是他取得名望的主要基礎,我們期待他會舉出明確的理由來,因為他把這當作為達到他的“凡是人一生出來,就很不自由,他一出生便成為生他的父親的屬下”這一目的的必要論點而肯定了下來。那麼,既然隻有亞當唯一是神所創造的人,而以後任何人都是生出來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是生而自由的,如果我們問,亞當怎樣獲得對他的兒女的這種權力,他在這裏就回答說,這是由於他生了他們出來,他又說,“亞當的這個自然統治權”還可以用格老秀斯自己的話證明,格老秀斯教導說:“生育使父母獲得對子女的權力”。確實,生育的行為既然使一個人成為一個父親,他作為父親對兒女的權利,自然不能從父親的身份以外產生。

格老秀斯在這個地方沒有告訴我們這個父母對於他們的兒女的權力範圍到底有多大,但是我們的作者對這一點卻是說得十分明白,他向我們斷定它是“最高權力”,像絕對君主對於他們的奴隸所享有的權力那樣,是生殺予奪的絕對權力。假如有人問他,生一個孩子怎樣給予父親這樣一種對於孩子的絕對權力,他就得不到任何回答。我們隻應相信他在這裏說的話,和在其他幾處說的話一樣,自然法則和政府憲法的建立與取消都必須視他的話而定。如果他是一個絕對的君主,這種說法可能很合適;因為“根據意誌的理由”在那裏是可以容許的。但這隻是為絕對君主製辯護的一種笨拙的方法,羅伯特爵士隻是空口講講,很難把絕對君主製建立起來;一個奴隸的毫無根據的意見沒有足以取消全人類的自由和幸福那麼大的分量;雖然一切人不是像我所想的那樣,生來就是平等的,但我相信,一切奴隸生來是平等的,於是我就可以在毫不妄自尊大的情況下以我個人的意見來反駁他的意見,並對我的關於生育兒女並不會使兒女們成為父親的奴隸,而會使全人類都有自由的說法充滿自信,就像我們的作者肯定相反的論斷,認為生育兒女使全人類成為奴隸一樣。可是,這一論點是主張君權神授者的全部學說的基礎,那麼為了盡量做到公平對待,在我們的作者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讓我們來聽聽別人是怎麼說的吧。

我所聽到的別人用來證明父親因生育兒女而得到對他們的絕對權力的論證,是這樣的:“兒女的生命和存在是從父親來的,所以父親享有對他們的兒女的生命的生殺權力”,這是唯一可能作出的論證,由於,一個人對從來不是他的,也不是由他給予的,而是得之於別人的慷慨賜予,因而權利屬於他人的東西,肯定沒有理由提出權利要求。我的回答是,首先,凡是給別人東西的人不一定就總有收回這東西的權利,第二,那些說父親是給予他的兒女們以生命的人們讓君權思想弄昏了頭腦,以致忘記了他們不應當忘記的一個事實,即上帝是“生命的創造者和授予者”;我們隻有依靠上帝才能生活。行動和生存。一個連自己的生命是由甚麼構成的都不明白的人,怎麼可以認為他給予別人以生命呢?哲學家們雖經過孜孜不倦的研究,也對此感到十分不解,解剖學家們在畢生從事解剖並研究人類的身體之後,也相信他們對於人類身體的許多部分的構造與用處,以及整個說來生命是怎麼起作用的這些問題一無所知。那麼,難道粗魯的莊稼人或更愚昧的紈絝子弟倒會構造或製成像人這樣一台奇妙的機器。然後給之以生命和意識嗎?能否這樣說,他造成了他的孩子的生命所必須的各個部分呢?或他能否認為自己雖給予生命,卻不知道甚麼主體適於接受生命,也不知道哪些動作或器官對於接受或保持生命是不可缺少的呢?

所謂把生命賦予不存在的東西,就是指讓一個有生之物把它的各部分形成起來,使之適用於它們的用途,並在把它們裝配完畢之後,將一個活的靈魂放入其中。能夠這樣做的人也許真的可以有某些借口來毀滅他自己的手工業品。然而,有沒有人竟然大膽和妄自尊大到這樣的程度,認為自己可以做萬能的主……隻有萬能的主最先和繼續創造活的靈魂……的不可思議的工作呢?隻有上帝才能吹動生命的氣息。假如有人以為自己就是這樣一個良工,那麼,請他把他所造的孩子身體上的各部分數一數,告訴我它們的用處和功能,有生命和有理性的靈魂是在什麼時候開始進入這個奇怪的構造之中的,感覺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以及他所製成的這部機器是怎樣進行思想和推理的。假如真是他所製造的話,在它壞了的時候,就請他去修理,或者至少要請他指出毛病是在什麼地方!《詩篇》的作者說(《詩篇》第九十四章第九節)“造眼睛的難道自己看不見嗎”?看看這些人的虛榮心吧!單是一部分的構造已經足以使我們深深相信上帝是一個智力無邊的創造者,因此,和他精工製造的手藝品一樣,他顯然有理由享受《聖經》上這樣的一種稱呼,“我們的創造者上帝,我們的創造主”。所以,縱然從我們的作者為了誇張他的“父親的身份”起見,樂意說“即使是上帝自己對人類行使的權力也是基於父親的身份的權利”,然而這種父親的身份卻是完全與人間父母的一切權限格格不入的;因為上帝之所以為主,在於他確實是我們人類的創造者,而所有的父母卻不能以兒女的創造者自居。

然而,假令人類有創造自己兒女的技巧和力量,那也不是一件十分簡單的手藝,以致可以想象他們能夠不經過設計就被造出來。當生兒育女的時候,在一千個父親中,有那一個除了滿足他當時欲望外還有什麼更長遠的理想呢?上帝用他的無限智慧,把強烈的性交欲望安置到人類的體質之中,用此來綿延人的族類,而人類這樣做時卻大都沒有這項意圖,而且生育兒女還往往是與生育者的願望相違背的。誠然,願意並計劃要有兒女的人們隻是兒女的存在的偶因,他們在設計兒女時,對於兒女的創造所做的事情一點也不多於希臘神話中雕卡力昂和他的妻子向後拋擲石子來創造人類所花費的力氣。

但是,即使承認父母創造了他們的兒女,給予他們以生命和存在,因此,就有了絕對的權力;這也隻能給父親以與母親共同支配兒女的權力;由於,任何人也不能否認,母親長期間在自己的身體中以自己的血肉來養育孩子,她即使不取得更大的權利,至少不能否決她與父親有同樣的權利。孩子在母親懷裏成形,從她的身上得到軀體的物質和生命根源;很難想象,當父親一經完成他的那份生育行為之後,理性的靈魂就會立刻進入那個還沒有成形的胚胎之內。如果我們一定要認為孩子有些東西是從父母來的,那麼,可以肯定,它的大部分是從母親來的。不論如何,對於兒女的生育,不能否認母親與父親有同樣的功勞,因此父親的絕對權力是不會從兒女的生育這件事來的。我們的作者卻有另外一種想法。因此他說:“我們知道上帝在創造人類時就給了男人以對女人的主權,因為男人在生育中是較高貴的和主要的參與者”。我並不記得我的《聖經》上有這樣的話。當有人把這個地方……即說上帝“在創造人類時”給了男人以對女人的主權,其理由是因為“他是在生育中較高貴的和主要的參與者”……指給我看時,我將會有充足的時間來考慮和給予其答複。但是我們的作者把自己的幻想對我們說出來,當作是確鑿的神聖的真理,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情,盡管他所說的和上帝的啟示往往有天淵之別,因為上帝在《聖經》中說:“生他的是他的父親和他的母親”。

有些人以為人類“遺棄或售賣”自己兒女是他們對兒女的權力的證明,這些人與羅伯特爵士同樣是絕妙的辯論家,他們隻是把人性可能作出的最可恥的行為和最傷天害理的謀殺拿出來作為他們的觀點的根據。連獅子洞裏和豺狼窩中都沒有這種殘忍的事。雖然這些在荒野上居住的野獸服從著上帝和自然,但對自己的後代慈愛關切。它們為了保存幼兒而去獵奪,警戒,鬥爭,甚至忍受饑餓,在幼兒不能自立以前,絕不離開或者舍棄它們。難道唯獨人類有特權比最獷野不馴的動物還要反乎自然地從事活動嗎?上帝不是用死刑這樣嚴厲的刑罰管製我們,假使在被欺侮時也不得傷害一個人……一個陌生的人……的性命嗎?上帝是允許我們把那些交給我們照料並要求我們按照“自然”和理性的命令以及上帝啟示中的訓誡予以保存的人們,加以毀滅呢?上帝在創世的過程中特別注意繁衍某幾種生物,使每一個體為這個目的而盡力地行動,以致它們有時竟不顧自己的利益,竟然忘記了“自然”教導萬物的一般原則……自我保存的原則,而保存它們的幼兒卻成了它們的最強有力的原則,勝過它們獨有的天性。所以當幼兒需要保護的時候,我們看到懦怯者變得勇敢,而強暴和野蠻者變得仁慈,貪婪者變得溫柔和寬大。

然而,如果曾經出現過的事例,都可以當成是理應如此的通則,那麼,曆史將會向我們的作者提供一些這種“絕對的父權”的最高最完整的例子;他有可以把秘魯人養育孩子,是為了把他們養肥了來吃的故事指給我們看。這個故事是如此的特別,我不能不把原作者的話引用出來,他說“在有些地方,他們(秘魯的印卡人)那樣酷嗜人肉,他們沒有耐性等到完全斷氣,就吮吸將死的人的傷口中流出的血。他們有公開的人肉屠宰場,他們瘋狂到了那樣的程度,以致他們自己跟從戰爭中俘來的女人所生的兒女,也不能幸免,他們把通過戰爭所獲得的俘虜作妾,將跟他們生出來的兒女小心地養育,到了十三歲左右,就把他們屠殺來吃,當母親們已過了生育年齡,不會再替他們生產肉食的時候,她們也用同樣的方法對待她們。”……見加西拉索。德。拉。維加著《秘魯印卡族曆史》卷一第十二頁。

理性把一個人提高到差不多與天使相同的地位,當一個人拋開了他的理性時,他的雜亂的心靈可以使他墮落到比野獸還要殘暴。人類的思想比恒河的沙還多,比海洋還要寬闊,假使沒有理性這個在航行中指示方向的唯一的星辰和羅盤來指引,幻想和情感定會將他帶入許許多多奇怪的路途。想象總是不斷地活動著,產生出形形色色的思想來,當理性被拋到一邊時,人的意誌便隨時可以做出各種無法無天的事情來。在這種情況下,走最極端的人就會被眾人視為最適宜於做領導的人,並且一定會得到很多的追隨者。由愚昧或狡黠開始的事情一旦成了風尚,習慣就使它神聖化,違背或懷疑它,就要被人視為大膽或瘋狂。一個以公平無私的態度來考察世事的人,將會看到世界上一部分國家中有那麼多的宗教。政府和習俗就是以這種方式成立和繼續下來的,因此他也就不會對於盛行在人世間的這些習俗加以重視,倒是有理由認為那些因順從自然而生存得很好的非理性的和沒有教養的棲居者所在的山林,比起那些在別人的影響之下逾越常軌而自稱文明和有理性的人們所居住的都市和宮殿來,更適合於作為我們行為與生活的榜樣。

那麼,就算象羅伯特爵士所講的那樣,“在古時”人們“時常”“出賣和閹割他們的孩子”。就算他們遺棄兒女;假如你喜歡的話,還可以進一步說……因為這是更大的權力嗬!……他們生育兒女為的是把他們育肥之後做餐食吃的。假如這些例子就證明有這樣一種權利的話,我們可以利用同樣的論證,證明奸淫、亂倫和雞奸全是合理的,因為無論古今,都同樣有這樣的實例。我認為罪惡的嚴重性在於他們妨礙了“自然”的重要意圖;“自然”要求在高度完善的情況下使人類滋生和種族繁衍,而在保障婚姻關係下的家庭界限則又是達到以上要求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