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論誰有繼承權(1)(3 / 3)

實際上進行戰爭或媾和的行為並不是其他任何權力的證明,而僅僅是擁有使那些為他進行戰爭與媾和的人們進行或停止敵對行動之權力的證明。在許多的情況下,任何人都具有這種權力,而不須有政治上的最高地位。因而,作戰或媾和不能證明凡是這樣做的人就是政治上的統治者,更不用說是君主。不然共和政府也是君主了,因為他們的確也像君主政體的政府一樣作戰和媾和。

不過,就算這是亞伯拉罕具有“統治權的標誌”,這又是不是亞當支配全世界的“統治權”傳下給他的一個證明呢?假如是的話,它當然也是亞當的“統治權”傳給別人的一個有力的證明。這樣一來,那些共和國也同亞伯拉罕一樣都是亞當的繼承者,因為他們也像亞伯拉罕一樣作戰媾和。假如你說共和國政府雖也宣戰媾和,亞當的“統治權”並沒有根據權利傳給共和國政府,我也可以同樣地說,亞伯拉罕也是如此,那麼,您的論證便已站不住腳了;如果您堅持您的論證,認為凡是作戰媾和的人(毫無疑問,那些共和國就是如此)的確是“承襲亞當的統治權”的話,那麼,你的君主政體便站不住腳了,除非您說,凡是由繼承而享有亞當的統治權的共和國都是君主國,您就可以自圓其說,不過這樣作法,就真的會成為使世上一切政府變成君主製的別開生麵的方法了。

為要給予我們的作者以這種新發明的榮譽……因為我承認並不是由於我追溯他的原理而首先發現此點,並因此強加於他……我最好讓讀者知道(雖然看起來是那樣地荒謬)這是出於他自己之口的,他曾經巧妙地說:“在世界上的一切王國和共和國中,不管君主是人民的最高的父親,或隻是這樣一個父親的真正繼承人,或者由篡奪或經選舉而取得王位,不論是幾個人或一群人統治此共和國,不過,任何一個人,或許多人,或凡此種人物所具有的權力,仍然是最高的父的唯一的權力和自然的權力”,我們的作者經常告訴我們這種“父的身份的權利”,就是“君主的權力”,特別是在所舉的亞伯拉罕的例子之前一頁。他說,統治共和國的人們亦有這種王權;假如說那些統治共和國的人們具有君主的權力的話是對的,那麼說,共和國是君主所統治的也就是對的了;因為,如果統治者身上具有的權是王權,那麼統治者必定是一個王,於是一切的共和國就都是貨真價實的君主國;那麼,我們在這件事情上還須要費這麼多的麻煩呢?要世界上的政府應當是什麼樣子,它們就得是什麼樣子,世界上除了君主製的政府之外,不能有其他的政府。毫無疑問這是我們的作者能發明來把君主製以外的一切政府都排斥於世界之外的最可靠的辦法。

但是這一切極難證明亞伯拉罕是以亞當的繼承人的身份而做過君主。如果他憑著承襲的權利而做了君主,則與他同一家族的羅得(亞伯拉罕的侄兒)一定應該是他的臣民,他以家人的資格,比他的家中的奴仆應先有這種義務。但,我們看見他們生活在一起,像朋友一樣平等相處,當他們的牧人相爭的時候,他們之間無人自以為有權或是地位較高,隻是彼此協議分開(《創世記》第十三章),因而羅得實際上雖是亞伯拉罕的侄兒,亞伯拉罕和《聖經》原文都稱羅得為亞伯拉罕的兄弟,這是友誼和平等的稱呼,而不是統治和權威的標誌。假如我們作者知道亞伯拉罕是亞當的繼承人,並且是一個君王,這似乎比亞伯拉罕自身所知,以及他打發去替兒子娶親的仆人所知的還多了。因為當這仆人舉出這門親事的好處(《創世記》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五節)來說服那少女和她的朋友時,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仆人,耶和華大大的賜福給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賜他羊群。牛群。金銀。仆婢。駱駝和驢。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的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將所有一切的都給了這個兒子。”我們是否能設想,一個謹慎的仆人那樣詳細地誇示他的主人的昌大,假如他知道以撒將來要取得王位會把此事略去不說麼?我們能否想象,在這樣重大的時機,他會因疏忽而沒有告訴他們亞伯拉罕是一個王……在當時這隻是一個周知的名號,亞伯拉罕的鄰地就有九個王……如果他或他的主人曾經想到過這是一件很有可能使他的使命得到成功的事情的話?

但是,這事似乎留待二三千年之後,我們的作者方才發現,那就讓他享有這份功勞吧,不過,他必須要注意,使亞當土地的一部分,就像他的全部統治權那樣傳給這個“嗣子”,因為,雖然亞伯拉罕……假如我們的作者的話是可信的……像其他的先祖們一樣“所享有的應該傳給他的統治權,廣大到和創世以來任何君主的絕對支配權一樣”;但,他的產業,他的領土,他分封的土地實在是很狹小,因為在他還未向赫人的子孫購買一塊田地和其中的洞穴來埋葬撒拉以前,他連一寸土地都沒有。

我們的作者結合著亞伯拉罕的例子,還舉出了以掃的例子來證明“亞當支配全世界的統治權,依據由他傳下的權利,為先祖們所享有”,這個例子比前者更加滑稽。“以掃領著四百武裝的人去會他的兄弟雅各”;因而,他依據亞當的繼承人的資格,成為一個王。那麼,四百個武裝的人,無論是怎樣集合起來的,就足能證明率領他們的人是一個王和亞當的繼承人了。愛爾蘭有些保守黨員(不問在別的國家有些什麼),是會為我們的作者對他們有那種可欽佩的看法而感謝他的,尤其是假如附近沒有一個因領有五百個武裝而資格更高的人出來對他們的四百武裝的權力提出異議,他們就更感謝了。在這樣一個嚴肅的論證中,采取這樣一種無足輕重的態度……不要再從更壞的地方說吧……實在是一大恥辱。在這個地方,是把以掃提出來證明亞當的統治權,亞當的絕對支配權是同任何其他君主依據傳給先祖們的權力一樣廣大的,在同一章中,雅各又被引出來作為“根據長子名分而為他的眾兄弟們的統治者”的一個例子。於是在這裏,我們看到兩兄弟憑著同一的資格都是絕對的君主,並且同時都是亞當的繼承人,長兄之所以成為亞當的繼承人,是因為他率領四百人和他的兄弟相會,幼嗣則因“長子的名分”也成為了亞當的繼承人,“以掃依據傳給他的權利,享有亞當的用以支配全世界的統治權,其權力之廣大與任何君主的絕對支配權一樣”,同時,“雅各憑著繼承人作為主人所具有的支配他的眾兄弟的權利,支配以掃”。“還是忍住你們的笑聲吧”!我承認,我從沒有碰到過像羅伯特爵士那樣精明能幹的才子,用這種方法來進行辯論的。然而,他的不幸在於,他所發現的原理與事物的本質和人類的事務都不相適合,並且與上帝在世界上確立的結構和秩序也不能一致,因而不能不經常與常識和經驗發生衝突。

在下一節中,他告訴我們說:這種先祖的權力不僅延續到洪水時代,並且在這時代以後,“先祖”一詞就可以部分地證明這一點。“先祖”一詞不僅是部分地證明了世上一天有先祖,便繼續有先祖權,因為隻要有先祖便有先祖權,就如隻要有父親或丈夫,便必須有父權或夫權那樣。但是這隻是名字的遊戲罷了。他想要謬誤地加以暗示的東西,正是有待證明的問題,即先祖們依據都是從亞當傳下來的權利,也都具有亞當所有的支配全世界之權,即假設之中屬於亞當的絕對的普遍的支配權。假如他肯定在世間有這樣一個絕對君權繼續傳到洪水時代;我很樂於知道他是從什麼記載中得來的,因為我承認,我找遍我的全部《聖經》,也沒有發現有一個字提到此事。如果他的“先祖權”是指的另外什麼東西,那它同我們現在所討論的事情就完全無關了。至於“先祖”這一名稱怎樣可以“部分的證明”凡是那些被這樣稱呼的人,都有絕對的君權,我承認,我殊不了解,因而,我以為,在根據這句話而進行的辯論沒有進一步變得更清楚一些之前,沒有必要作出任何答複。

我們的作者說:“挪亞的三個兒子得有了這個世界”,“並由他們的父親把世界分配給他們,因為整個世界是為他們的後裔所布滿。”挪亞雖從沒有把世界分給他的兒子們,然而世界卻可能是為他的子孫的後裔所布滿,因為“地”可以為人類所“充滿”,而不被加以分配。因而,我們的作者在這裏所提出的一切論證都不可以證明這種分配。不過,我就承認他證明了吧,那麼我要再問一下世界既分給他們了,三個兒子中誰是亞當的繼承人呢?假使亞當的“統治權”,亞當的“君權”,根據權利隻傳給了長子,那麼,其餘兩個兒子就隻有好他的“臣民”。他的“奴隸”。如果按照情理傳給了所有三個兄弟,那麼依照同一理由,便應該傳予一切人類,於是,他所說“繼承人是眾兄弟的主”這一句話,就不可能是正確的,而所有的兄弟,及所有的人類,就都是平等的獨立的,大家都是亞當君權的繼承者,最終大家也都是君主,彼此完全一樣。但是,我們的作者會說:“他們的父親挪亞把世界分給他們,”這樣,我們的作者就承認挪亞還勝於萬能的上帝了,因為他認為上帝自己很難把世界賜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們,從而損害挪亞的長子名分。他說過這樣的話:“挪亞是剩下來的世間唯一的繼承人,為什麼我們要認為上帝會剝奪他的長子名分,使他在一切世人中,與他的兒子們同樣成為唯一的寄居者呢?”可是,在這個地方,他又認為挪亞剝奪閃的長子名分以及把世界分給他和他的兄弟們,是適合的。這樣看來,隻要是我們的作者喜歡,這個“長子名分”有時一定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時又不一定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了。

如果挪亞確曾經把這世界分配給他的兒子們,如果他分配領地給他們是有效的,那麼,神授之說便可以告終,我們的作者關於亞當的繼承人的所有論述,連同他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任何東西便全站不住。君主的天賦權力垮台了,於是乎統治權的形式和具有這權力的人物,都將全是出自人的命令,而不像我們的作者所說的那樣,出自上帝的意旨。因為,如果繼承的權利是出自上帝的意旨,是一種神授的權利,便沒有人……不管是父親或者不是父親……可以變更它。如果它不是一種神授的權利,那它就隻能是人為的,依賴於人類的意誌,於是,在人間的製度沒有這種規定的場合,長子便沒有優於他的眾兄弟的權利,人類可以隨意將政府交給任何人以及選擇任何形式。

他繼續說:“世上大多數的最文明的民族極力想從挪亞的兒子們或者侄子們溯尋他們的淵源。”所說大多數的最文明的民族有多少呢?他們又都是誰呢?我恐怕很偉大和文明的民族中國人,以及東西南北四方其他幾個民族,他們自己也不大會關心這個問題吧。信仰《聖經》的一切民族(我以為就是我們的作者所指的“大多數的最文明的民族”)隻好從挪亞那裏去溯尋他們的淵源;至於世上其餘的民族,他們是不會去想到挪亞的兒子們或者侄子們的。但是,隻好各國的譜牒官和考古學家(因為極力設法溯尋民族淵源的通常就是這些人)或者所有一切民族本身都努力從挪亞的某個兒子或者侄子那裏去溯尋他們的淵源,這對於證明亞當支配全世界的統治權,按理應傳給先祖們有什麼聯係呢?各民族或種族的人們努力從某些人溯尋他們的淵源,我們可以斷定那是由於他們以為這些人是有名望的人,對後世有榮譽的人,或是因為他們的德性和行為偉大的緣故。除此以外,他們卻不尋問或不想問他們是誰的後嗣,他們隻把這些人當作是一些憑借著他們自己的德性,把自己提高到了一定的地位,從而可以給後世那些自稱為是他們後代的人帶來光彩而已。然而即使像奧古機茲。赫丘利。婆羅門。坦伯連。法拉夢德。甚至於像朱匹忒和薩騰這些人都是古代和近代好些種族都曾努力從他們那裏尋求他們的淵源的那些名字,難道這就能證明這些人“享有按理應當傳給他們的亞當的統治權”嗎,假如不會的話,這不過是我們的作者用來迷惑他的讀者們的一種閃爍其辭而已,其本身根本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