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對政治權利的意見(1 / 1)

上篇已經闡明:

第一.亞當並不是基於父親身份的自然權利或上帝的明白賜予,享有對於他的兒女的那種權威或對於新世界的統轄權,這正像有人所主張的一樣。

第二.即使他享有這種權力,他的繼承人並沒有權利享有這種權力。

第三.他的繼承人們即使享有這種權力,但是由於沒有自然法,也沒有上帝的成文法,來確定在任何場合誰是合法繼承人,就無從確定繼承權因而也就無從確定統治權應該由誰來掌握。

第四.即使這也已被確定,但是誰是亞當的長房後嗣,早已絕對無從查考,這就使人類各種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不可能有哪一個家族比別的更能自稱是最長的嫡裔,而享有繼承的權利。

所有這些前提,既然已交代清楚,那麼,我認為現在世界上的統治者要想從以亞當的個人統轄權和父權為一切權力的源泉的說法中得到任何好處,或從中取得絲毫權威,就成為不可能了。所以,任何人,隻要他舉不出正當理由來,那麼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隻是強力和暴力的產物,人們生活在一起乃是服從弱肉強食的野蠻的法則,而不是服從其他的法則,這也是永久混亂。禍患。暴動。騷擾和叛亂(凡此都是讚同那一假設的人們所大聲疾呼地反對的事情)的基礎,他就必須在羅伯特。菲爾麥爵士的說法之外,去尋求其他關於政府的產生。關於政治權力的起源和關於用來安排和明確誰享有這種權力的方法的說法。

為此目的,我提出我個人關於什麼是政治權力的意見,我想我這樣做不會是不適當的。我認為長官對於臣民的權力,同父親對於兒女的權力。主人對於仆役的權力。丈夫對於妻子的權力和貴族對於奴隸的權力,是可以截然不同的。由於這些不同的權力有時都集中在同一個人身上,如果我們在這些不同的關係下對他進行考究的話,這就可以幫助我們分清這些權力之間完全不同的地方,從而說明一國的統治者。一家的父親和一船的船長之間的不同。

因此,我認為政治權力就是為了確定和保護財產而製定法律的權利,判處死刑和一切較輕處分的權利,並從而使用這種共同體的力量來執行這些法律和保衛國家不受外來侵害的權利;而這一切都隻是為了公眾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