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調先天(天分)與強調後天(勤奮)的爭論中,我個人喜歡采取“中道”立場,覺得兩者都有道理。我最先接受的是發明家愛迪生的定義。他認為天才是1%的天分加上99%的勤奮。這位發明過電燈泡、發報機的大發明家給天才所做的這一經典性定義激勵我永遠處於不屈不撓的拚搏中,給了我巨大的力量。但是,我今天不是講述個人體驗而是在描述一種大精神現象,因此,我又覺得後來美國心理學家沃森(Watson)對愛迪生公式的修正可能更接近天才的本質,或者說,更接近天才真理,也能更有說服力地描述“天才”這種生存現象。
沃森認為,天才確實是1%的天才與99%的勤奮,但不是愛迪生所說的加法,而是乘法。這就是說,兩者都極為重要,兩者都是天才的根本條件。如果沒有1%的生理性前提,也就是說天分是0,那麼,後天的99乘以0還是0;但如果具有“1”的前提而沒有後天的努力,“1”也沒有用。後天“99”(勤奮度)乘1得99,後天“66”乘1得66,後天“33”乘1得33,如果後天是懶洋洋的零狀態,那麼先天的“1”也必將歸於零結果。沃森的說法最接近真理,他說明,天才需要具有先天的生理性的前提(“1”),又需要後天的文化性提升,而“提升”過程,舍“勤奮”別無他法。
(二)康德關於天才的概說
盡管天才難以本質性定義,大哲學家康德還是做了許多著名的界說。他揭示天才的幾個要點值得我們再思考。
第一,他認定天才產生於文學藝術領域,並不產生於科學領域。因為科學遵循理性、遵循邏輯、遵循規則規範,而天才則超邏輯,超規範,超法度。如果說他們也有法度,那也是無法之法,無邏輯的邏輯,即反常規法的特殊法,無形式邏輯的想象邏輯。那是生命深淵中的難以說明的邏輯。文學藝術之法,隻能說是大自然賦予的法規,連詩人自己也不知道,也無法控製和說明的法則。
康德關於科學無天才、文學藝術才有天才的論點,實際上是在說明天才的思維特點不同於科學的思維,即說明天才們不是依靠邏輯的、推理的力量去抵達目標,不是靠亞裏士多德式的推論,也不是依靠培根式的歸納或笛卡爾式的演繹,而是靠直覺,靠文字藝術家去捕捉獨特的感受,並走向概念、邏輯無法抵達的高處與深處。用中國哲學的語言表達,康德所揭示的天才思維實際上是莊子式的思維——直覺,不是惠施式的思維——邏輯。莊子的直覺思維,乃是沒有邏輯中介的跳躍性思維。禪宗的“明心見性”也是這種思維方式。這種方式不可教、不可學、不可論證,所以是天才的方式。
第二,他認為天才必須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它的原創性;二是它的典範性。
關於第一點,我們下邊再做闡釋。現在先說第二點(基本特征)。康德認為天才首先必須具有原創性,即必須識前人所未識,創前人所未創。《金剛經》所講的天眼,就是能識前人所未識的天才眼睛。有天眼,才有天識,天識便是天才的原創性、突破性的思想。凡文學大經典,一定具有包含著大哲學、大思想的天識。沒有超俗的哲學思想,就不是天才式的作品。荷馬史詩,希臘悲劇所以擁有永久性的魅力,便是每一部作品都具有震撼世界的大思想。例如荷馬史詩中《伊利亞特》,其主角阿喀琉斯的母親對他說:你有兩條路,一條是安寧、舒適的榮華富貴之路,一條是通向死亡的征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