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第十八題文學藝術中的天才現象 (2)(1 / 2)

但他不顧母親的預言與警告,選擇了出征之路。還有《俄狄浦斯王》,它所以震撼人心,是它揭示了一條哲學:唯黑暗才是實有,唯有滅掉肉眼之後才能看到世界的本質,世界的最後實在乃是一片漆黑。我在瑞典,由馬悅然教授陪同去觀賞木偶戲《俄狄浦斯王》,激動得不能自已。原因是再次看到俄狄浦斯王殺父娶母後,悔恨交加,憎恨自己竟然不認得自己的母親。他舉起短劍,毅然挖出自己的眼睛,那一刹那,他的眼睛放出一道黑光,也是在那一瞬間,他看清了世界一切真相,明白了世界的本質乃是一個黑暗。這種思想力量,是概念與邏輯無法表達的,它是文學藝術的天才力量的天才方式。

天才必須識前人所未識,這不難理解。康德還強調,天才的原創性主要不在於發現,而在於發明。所謂發明,就是創造出新的形式。這可以理解為在文學藝術中,有特別新鮮的感受和特別獨特的發現還不夠,重要的是把這些發現與感受轉化為審美形式。天才實際上是把審美發現轉化為帶發明性質的審美形式的巨大才能。用我們中國常用的例證來解釋,那就是在康德看來,伯樂隻有發現,還不能算天才。千裏馬才算天才,因為千裏馬本身才代表前所未有的原創存在。這個問題值得商討,因為伯樂的主要特征雖是發現而不是發明,但他實際上也參與了審美再創造。

例如俄國作家岡察洛夫就認為,文學批評家杜勃羅留波夫對“奧勃洛莫夫”的評論,幾乎創造了另一個奧勃洛莫夫,這部小說在杜氏評論之後變成作家與批評家兩者的共同創造。康德認為天才除了原創性之外,還必須具有典範性,也就是說創造物必須有意義,必須有可接受、可理解的普遍價值。猩猩也可以發出人所沒有的獨特的怪叫,也可以在畫布上打上從未見過的印記,但沒有典範性。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談論天才,認為天才一是要有赤子之心,要有高境界;二是要有普遍性。他沒有使用“典範性”、“普遍性”這一概念,但實際上強調了這一點。他把李後主(李煜)視為天才,並不把宋徽宗視為天才。在他看來,這兩個帝王詩人最大的差別,是宋徽宗隻有個人“身世之感”,無普遍性,而李後主則有“基督釋迦擔荷人間罪惡”的普世情懷。

(三)天才的兩種基本類型

盡管對天才如何產生具有不同理解,但康德所說的天才必須具有原創性與典範性這兩個特征卻無可辯駁。因此,人類曆史便有不同民族公認的天才。在這些天才中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更多地表現其“天縱性”即先天性的天才;一種則更多地表現為自創性即後天勤奮性的天才。而大天才、超天才則必須兩者全都擁有,即既有超人的天分,又有超人的勤奮。

第一類最典型的例子是莫紮特。莫紮特是天縱之才重於自創(後天)之才的範本。他8歲就寫了第一支交響樂,10歲就寫了第一部歌劇。14至16歲之間,他的三部歌劇就在歌劇發源地意大利米蘭上演,自己擔任樂隊指揮。10歲之前,他就在日耳曼十幾個小邦的首府和維也納、巴黎、倫敦等地巡回演出,轟動歐洲,以至使有些聽眾誤以為他手上帶著魔戒,有魔術幫忙,想奪下他的戒指。他在短暫的35年生涯中,創作了22部歌劇,49支交響樂,29支鋼琴協奏曲,67支合唱曲、詠歎調和獨唱歌曲,共完成了622件作品,連同未完成的遺作,共754件。這種現象是非常驚人的。解釋這種現象隻能用“天才”二字。而且完全可以說,其天賦、天縱的因素重於後天因素,像莫紮特這類天才,其先天性、生理性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但他的父親從小給他嚴格訓練又是對他的文化提升,沒有後者,莫紮特的才華也可能消失在童年中。

2000年,我再次遊曆歐洲,在維也納拜謁莫紮特紀念碑,2005年我再次遊曆歐洲,目的是去意大利瞻仰藝術的珠穆朗瑪峰米開朗琪羅,這是比莫紮特更高一級的天才絕頂。此次旅行,我感悟到:偉大的天才固然是天賦的,但其個人勤奮、刻苦太重要了。如果不是超人的勤奮與毅力,就不可能有米開朗琪羅。他所作的西斯廷禮堂的天頂畫驚動全世界,這當然需要天賦才能,但更重要的是他實現天才,把天才對象化為這幅舉世無雙壁畫的內在力量。自1508年5月著手到1512年10月,在4年半的時間裏,他日夜不分地仰臥著麵對天棚作畫,有時一畫幾個月不下來,畫筆與畫麵的顏料墨汁滴在他的臉上,模糊他的眼睛,他照樣作畫。他顧不得吃飯,更顧不得換衣服、襪子,幾個月後襪子脫下來時連皮也一起撕了下來。開始作畫時33歲,完成時37歲已經變為老態了。他曾寫了一首自嘲詩,說自己作此畫時,胡須朝向天空,頭顱轉入肩膀,眼睛迷茫,隻能摸索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