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對純粹追隨經驗路線的精神來說,空虛並不存在;無論是相對的空無或部分的空無’總之,空無並不存在。可能的否定也不存在。這種精神發現:事實接著事實而起,狀態接著狀態而生,事物接著事物而來。精神在任何刹那所注意的是存在的事物、顯現的狀態和發生的事實。精神活在現實中,即使有判斷能力,也隻肯定現在的存在。
讀這精神有記憶,尤其是執著於過去的欲求!讓這精神有分解或區別的能力!這精神大概不會隻注意過去事象的現狀,而會把過去當做變化,進而以現在和過去對比。我們想起的過去和我們想象的過去,沒有本質的差異,所以這精神已盡速提升到表現普遍可能性的地步。
這樣,這精神就替否定開辟了一條道路。尤其,這精神更想表現事物的消逝,卻難臻於此。要表現某事物,隻注意過去與現在的對比,並不充分;必須不顧現在,執著於過去,僅以過去的語詞思維過去與現在的對比,而不令現在出現於其中。
由此觀之,消滅的觀念並不是純粹觀念,其中含有珍惜過去、過去理當珍借、過去有可執著者的感情。這種觀念是在精神平分對換現象時才產生,亦即隻關心前半,隻考慮前半時才產生。除去所有的關懷與興趣,留下的隻是流動的實體與無限新穎的認識。而這認識是流動的實體將其現狀烙印在我們之中的。
從消滅再走一步,就可到達作為普遍運作的否定。隻要表現現在與過去的對比,進而表現現在與未來的對比就行了。我們必須以未來的函數來表現這對比,不能以現在的函數來表現。我們必須隻注意可能性,肯定現在的存在。如此得到的公式不僅表現個人的期望落空,也用來修正或預告謬誤,而這謬誤在假定上是他人所犯者。在這意義上,否定具有教育性和社會性。
否定一旦變成公式,否定即與肯定相對稱。若肯定確認客觀的實體,則否定亦當肯定一“非實體”,而此“非實體”亦可同樣視為客觀的、實體的。就這點而言,我們既可說犯了錯誤,也可說正確無誤。所以錯誤,是因為否定不能把自己的否定麵客觀化。所以正確,是因為一物的否定含有可由他物取代的潛在肯定。我們大可不必一味強調他物。可是,否定所具有的否定形式已得惠於潛藏在否定底層的肯定。否定的幻影騎在自己結合的肯定實體上將自己客觀化。由此乃形成空虛的觀念或部分空無的觀念。某物不是被他物所取代,而是被自己留下的空虛——亦即自我否定所取代。這種運作可用在任何事物上;因此,假定我們可就個別事物輪流進行這種運作,最後還可以總括所有事物而行。於是,我們獲得“絕對空無”的觀念。若分析空無觀念,會發覺這觀念實是“整體”的觀念,其中更加上了精神的某種運動。這時,精神無限的從一物移向另一物,拒絕停在一處,並把自己全部注意力集中於這拒絕中,而後全心全意讓自己現在的位置和剛剛過去的位置發生關係,再予確定。職是,空無觀念便是一個概括而充實的表象,同時跟“整體”觀念一樣,既充實又富涵蓋性,與“整體”觀念的關係也極其親密。
既然如此,空無觀念如何會與整體觀念相對立?這是讓充實與充實相對立,因此“某物為何存在”的問題是一沒有意義的問題,是環繞假觀念而成立的假問題,難道不是嗎?然而,我們要再追問一下,這幻影般的問題為何如此緊緊纏住精神?在“實體的消滅”此一表象中隻有一個意象,3卩就是所有的實體都互相驅逐,卻又無限循環的意象。這種情形不管怎麼證明,都沒有意義。“非存在”的觀念是指用較具實質性的真正存在來排除無法衡量的存在,這無論怎麼解釋也是沒用的。否定是對某一判斷的判斷,是對他人或自己所提出的警告,所以否定的獨特形式中總可見到知性以外的事物。因此認為否定有能力創出新表像——亦即沒有內容的觀念,是荒謬的。無論怎麼說都是白說。在事物以前,至少在事物的底層,經常存在著空無。若探尋此一事實的原因,則其原因在於感情和社會的要素中,一言以蔽之,即在於實踐的要素中。這些要素給予否定特殊的形態。如前所述,哲學上最大的難題來自人類活動的形式超越它固有的領域,有意去冒險。我們是為思考而創造的,同樣也是為行動而創造的一甚至可以說,我們遵循自己本性的動向時,是為行動而思考。因此,行動的習摜縱使會影響表象習慣,也不值得訝異。我們想處置事物時,總會依序記起這些事物,我們的精神若以這種順序認知事物,也不足為怪。如前所述,人類活動是以不滿足為出發點,因不滿足而有闕如感。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如果我們不在前麵立起一個間標,大概就不會行動。追求某一事物,是因為我們深覺此物之闕如。於是,我們的行動由“空無”向“某物”趨進。在“空無”這畫布上繪上“某物”,正是我們行動的本質。其實,此處所討論的空無,與其認作是某事物的闕如,不如說是某效用的闕如。引客人到沒有家具的房間時,我告訴他:“什麼都沒有。”其實我知道房間已充滿了空氣,但是不能坐在空氣中,所以對我或者對客人來說這房間裏的確沒有一樣東西可以算是物。更普遍地說,人的工作是創出效用,除非工作,否則那兒“什麼也沒有”一亦即想得到的一樣也沒有。以此觀之,我們的生活都花在填滿各種空虛。知性常受欲求、悔恨等知性以外的情感影響,為生活的需求所迫,而想起了這些空虛。如果把空虛解作效用的闕如,而不解作事物的闕如,那就可以說,在這完全相對的意義中,我們不斷從空虛趨向充實。我們的行動既然朝這方向趨進。我們的思辨也不能不如此。思辨非就事物對我捫所具有的效用立論,而是就事物本身立論,所以會自動從相對意義移向絕對意義。實有填滿了空虛,事物闕如的空無不是事實上,而是權利上比一切事物先存在,這一類觀點已深植心中。我們嚐試加以掃除的就是這種錯覺。如果想在空無觀念中看到一切皆消滅的觀念,這觀念就會成為自我崩解的觀念,隻是空語而已。反之,空無觀念果真是一個觀念,我們就會在其中發現與整體觀念相同的實質內容。我們所要了解的就是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