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驗地說,我們的知覺似乎能從這角度掌握物質。其實,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已互相調整。感覺器官象征我們的知覺能力;運動器官則象征我們的行動能力。因此,有機體才以可見或可觸的形式向我們顯示知覺與行動的完全和諧。如果我們的行動常以結果為目標,暫時將自己嵌入其中,知覺隻會在任何瞬間從物質世界中挽住一個自己暫時側身其間的狀態。這種假設會在精神中展現,並由經驗加以確認。

我們將第一眼投入世界時,雖未辨證物體,卻能區別種種性質,諸如一色之後繼以他色,一音之後繼以他音,一抵抗之後繼以他種抵抗。這些性質,分別觀之,均為一種狀態。這狀態未為其它狀態取代時,即以不動的形式繼續存在。這些性質,若一一分析觀之,則分解為無數的要素運動。無論於其中見到振動或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現,隻有一件可確定的,那就是所有性質都是變化的。我們若於變化之底層尋求變化之物,那是無益的。我們常把運動和動體結合為一,但這隻是暫定的,為了使我們的想象力滿足。動體在科學的眸光下不斷逸失,科學隻處理動性。在一秒的幾分之一的最小知覺部分中,在感覺性質的瞬間知覺中,也許有幾億兆的振動在不斷反複。生命的恒久性由繼起的鼓動構成,同樣,感覺性質的恒久性亦存於無數運動的反複。知覺的第一功能是以性質或單純狀態的形式借凝縮作用掌握一係列的要素變化。動物種屬所獲的行動力越強,其知覺能力在刹那間所集聚的要素變化數就越多。自然界中,從與以太之振動相符應而振動的生物到在極短暫單純的知覺中固定幾億兆這類振動的生物,其進步是連續不絕的。前者幾乎隻感覺到運動,後者卻知覺性質。前者幾乎被卷入事物的齒輪,後者卻展示反作用。行動能力的緊張程度也許與知覺能力的集中程度成正比。這種進步一直延續到人類。一眼看出的事件數越多,我們越能成為“行動人”。基於同一理由,有的人一一知覺繼起的事件,而被卷入其中;有的人總括地掌握這些事件,而加以支配。要言之,物質的性質是我們對物質的不安定性觀察得到的固定景象。

我們從感覺性質的連續中確定物體的界線。事實上,這些物體每一瞬間都在變化。物體先分解為一群性質。如前所言,所有性質皆存於繼之而起的要素運動中。性質縱使被視為靜止狀態,物體在其性質不斷變化這點上也不安定。優秀的物體就是生物體。生物體形成比較閉鎖的係列,所以是最適合我們使它孤立於物質連續性的物體。而且,我們為這生物體從整體中切取其它物體。生命是進化。我們使進化的某一時期集中於固定景象中,而將它稱為形態。當變化極其顯著,以致破壞知覺的難得惰性時,我們便說物體已改變形態。其實,物體在所有瞬間都在改變形態。或者不如說形態並不存在,因為形態不動,實體則運動。實體是形態的連續變化。形態隻是攝取變動的快像。以此觀之,我們知覺有意把實體的流動連續性固定在非連續態的意象中,這些繼起意象彼此沒有太大的不同時,我們不是將這些意象視為惟一平均意象的增加或減少,就是把它們看成平均意象向各方麵的變形。我們談到某事物的本質或事物本身時,我們所想到的就是這平均意象。

最後,已構成的事物常因其位置的變化把“整體”內部的重大變化顯露於表麵。這時,我們說,事物彼此間發生交互作用。當然,這種作用常以運動的形式展現,我們卻盡量不去理會運動的動性。引起我們關心的,如前所述,與其說是運動本身,不如說是對運動的不動描述。若以單純的運動為問題,我們便會自問:運動往何處去?無論在什麼時候,我們都借運動的方向一亦即暫定目標的位置來表現運動。若以複雜的運動為問題,我們就想知道發生了什麼,運動做了什麼。換言之,想知道所得的結果或支配性的意圖。談到實踐中的行動時,最好仔細檢討一下你心中有什麼。不錯,你心中有變化的觀念。但這觀念暗昧不顯。明亮的光線中有g定行為已完成的不動素描。在這意義上,也隻有在這意義上,複雜的行為才明顯化,而被界定。若要逐一想象飲食、戰鬥這類行為所含的運動,一定非常麻煩。我們隻要模糊知道這些行為都是運動就夠了。這方麵一旦確定,我們就會想盡力就這些複雜運動表現其整體圖像,亦即表現支持這些運動的穩固構圖。在此,認識與狀態發生關係,而不及於變化。因此第三種狀況也和其它兩種狀況一樣,無論性質運動、進化運動或廣延運動,精神都想把不安定之物收入安定的照片中。於是,精神一如所示,巳臻於三類表象。第一類表象是性質;第二類表象是形態或本質;第三類表象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