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簡書及其發現
中國用以傳遞文化的正式圖書的最早載體材料是竹和木。一般來說,以竹為載體的稱簡策,以木為載體的稱版牘,但也有以木作簡稱木簡的。簡策多用於寫法令、著作,版牘多用來寫信或繪圖。由於人們尋求到竹木這類價廉便用的載體,正式圖書得以出現,文化的傳遞也步入了正常的軌道,且逐步向前發展。
簡策與版牘究竟從何時開始使用?據《尚書·多士篇》周公對殷的貴族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則殷商時不僅有竹簡編成的冊(策),還有解釋作“大冊”的典。可是現在無實物作證,對簡策的解釋還有不同說法,所以至多把它們認作是正式圖書出現前的先驅形式。孔子的孫子子思所寫《禮記·中庸》中有“文武之政,布在方策”的話。唐朝孔穎達解釋方策是“方牘簡策”。宋朝朱熹解釋:“方,板也;策,簡也。”這可以解釋為一塊木版稱“版”,寫了字的版稱“牘”,一尺見方的牘稱“方”,一支竹片稱“簡”,許多簡連在一起稱“策”。簡策亦稱簡冊或簡書。
《中庸》所記說明周初文王、武王時已把他們的政事、政令記述在以木為載體的方版上成為文牘(官方公文),同時也記載在竹簡上,並把連續記事的簡編聯成策(冊)。如果《中庸》所記可信的話,那麼簡策版牘至少在周朝初年已被官方所使用。公元前五二七年,周襄王曾對晉大夫籍談說到籍談九世祖孫伯黶(yǎn)因管理典籍,所以他的後人便由此而姓籍氏,籍是簿書,從竹字頭,可見當時已用竹作書寫材料,如從籍談上推九世,則應是公元前八百年左右,即西周中期,可見西周中期也已用簡策,但由於至今未發現春秋以前的簡策實物,遂難以肯定西周中期開始利用簡策的具體情況。
根據史書記載,戰國時期(前481—前221年)的簡策曾被發現過。如漢武帝時,魯恭王在曲阜修建宮室,在拆除孔子的舊宅牆壁時,發現一批簡書,包括《古文尚書》、《論語》和《孝經》等,用蝌蚪文或篆書寫在竹簡上,每支簡上有二十字至二十五字。晉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河南汲郡人不準在盜發魏襄王(或作安釐王)墓時,得竹書數十車,大都是古代的重要史料,有《竹書紀年》、《穆天子傳》等十六種七十五篇(卷),都是秦漢以來失傳的書,引起晉朝廷的重視,把這批竹書交由著名學者荀勖等主持整理、編次,列入朝廷的官藏目錄。後世稱這批發掘出來的簡書為汲塚書。南齊高帝建元元年(479年),襄陽地區盜發相傳是楚昭王墓的古塚,其中有竹簡書,寬數分,長二尺,以蝌蚪文書寫。這些發現的簡書都是戰國或更早些時候的遺物,可惜它們隻見於文獻記載,而無實物作證。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來,從地下發現大量戰國及秦的竹簡,較重要的有三次:
一是一九五三年七月,在湖南長沙南門外仰天湖古墓中,發現竹簡四十二支。最長的二十二厘米,墨書,篆文,每簡一行,有二字至十餘字不等。根據一同出土的其他文物來鑒定,這批竹簡確是戰國時的遺物。
二是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發現的《孫子兵法》和《孫臏兵法》等竹簡,有五千枚之多,顯然也是戰國時代遺物。一九七五年一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經過整理編輯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內容包括這兩種兵法的圖版、摹本、釋文及詮釋。
三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竹簡千餘枚,內容包括南郡守騰文書、大事記、為吏之道及律文等。據專家研究,這批竹簡應是始皇三十年(前217年)入土的。在十四支《南郡守騰文書》中記載著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四月初二日,南郡守騰發給本郡各縣道的一篇關於讓人們守法去惡的文告,並要求立即下發到各曹,如屬曹不受命,即向郡報告,由郡官進行責處。五十一支的《為吏之道》,上下分五欄抄寫,內容多為官吏常用的詞語,推測是為學習作吏的人使用的識字課本,以四字為句,便於記憶。在五十三支《大事記》木簡上記載了自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始皇三十年共九十年間的大事,均按年係事,一年不缺,有些內容可補正《史記》的記載,足見其價值之高。
由於這幾批竹簡的出土,人們可以親眼看到戰國時竹簡的實物形製。這些竹簡無疑是現在所能見到的最早的正式圖書,從而證明兩千年前中國文化的傳遞已有了正式的專用載體,使之流通傳播。
)第二節 簡牘製度
竹簡並不是直接使用竹的原始狀態,而是經過一定的炮製過程,即先將竹截成一定長度,再剖成一定寬度,成為一支支的簡,又經過火烤脫水以防朽蠹,這種技術處理稱為“殺青”或“汗青”,然後便成為可以寫字的書寫材料。每支簡長的有二尺四寸左右,用來寫重要書籍,如儒家經典和朝廷法令,以示尊敬。由於戰國時有以八寸為一尺的,二尺四寸簡可視作三尺,上寫法律條文,所以古代稱法律為“三尺法”。短簡約八九寸,用來寫次要書籍如子書和傳記等,以便翻閱。東漢學者王充在所著《論衡》中所說“大者為經,小者傳記”,就指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