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轉型引起的深刻變化給在職黨員創造了流動條件
一是經濟結構的轉型使在職黨員獲得更大自主權。社會轉型期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經濟結構發生變遷。我國的經濟體製,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社會結構上,出現了“自由流動空間”和“自由流動資源”,個體也因此從“單位製”的依附中解放出來。企業管理呆板、冗員過多、生產效率低下以及企業辦社會等問題,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原有計劃體製下的勞動關係被打破,企業用工製度發生變革。用工製度的改革,標誌著勞動力配置市場化的開始。1993年起,人才市場開始作為勞動力資源配置手段,形成“國家宏觀調控,城鄉協調發展,企業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市場調節供求,社會提供服務”的新格局。在這一背景下,企業和雇員的自主性開始顯現:企業自主權擴大,可自行確定招聘標準,甄選合適的員工,自行確定工資形式和工資水平,也可因故辭退並另聘員工;雇員方也有了自主擇業和再擇業權利,市場機製為個人就業提供了多樣化的就業渠道。這種情況在員工群體中表現更為明顯,他們憑借所掌握的技術,可以自主地實施職業流動;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隨著現代企業製度逐步確立,員工已從原先對企業的依附,轉變為能夠主宰自己命運的主體,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職業流動意願。
二是轉型期新職業的湧現及再就業環境的優化給在職黨員流動提供了便利。由於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轉變,職業結構開始變化,大量新職業不斷湧現。處於轉型期的中國社會,經濟成分多樣化,出現了大量市場化、中間化的組織,利益主體多元化,社會對個體職業流動容忍度大大增強,進而帶來員工職業選擇餘地增多,主體意識的增強,導致在同行業企業之間、不同行業類型企業之間,員工的職業流動越來越頻繁。2003年底,在全國人才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提出,要進一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各種限製,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建立和人事製度改革,為人才提供自由擇業、寬鬆流動的機製和環境。隨著擇業環境改變、人才市場的發展,各種有關人才流動的法律政策出台,為人才流動提供了便利和保證。人事製度改革。改變了一元雇傭製,出現了臨時雇傭等多元雇傭模式,形成了人力資源雙向擇業、自由流動的機製,使得人力資本流動加速。
三是社會轉型期各地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推動在職黨員選擇流動。從宏觀層麵來看,經濟發展水平與員工主動流失率呈正相關。這是因為,運行良好的經濟狀況反映到勞動力市場上。可造成員工獲得在企業外的職位增加,自然增加了員工流動成功的可能性,增強了員工的流失動機,導致了較高技術水平的員工流失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依靠員工創造價值的高科技企業、服務業在我國迅速發展,員工缺口巨大,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地區對其他地區的員工形成一種吸引力,致使員工實施職業流動。
四是社會轉型期企業間人才爭奪情況的加劇,造成掌握技術的黨員頻繁流動。社會轉型期,我國企業還麵臨外部競爭對手的人力資本競爭威脅。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到我國直接投資興辦子公司,它們獲得成功的基本經驗之一,就是使人力資源本地化。員工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他們的績效水平也與之相稱,表現得較為可觀。正因如此,員工吸引著其諸多潛在的雇主,相應的,自己也有更多的雇傭選擇機會,麵臨著獵頭公司的高薪或更好的成長前景等種種誘惑。外國跨國公司基於對中國市場快速占領的目標,必然大量招聘我國現有同行業企業的人才,外國公司通過獵頭公司采用高薪吸引手段就足以拉走很多員工,他們營造的有利於人才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機製和文化氛圍,則對員工有更強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