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必須弄清楚的是凶手殺人的時間,我問過所有下人,大家都在10點45分左右,分別進入自己的寢室就寢,隻有管家艾姆斯一個人,留在遠離書房的餐具間收拾餐盤。”
“艾姆斯不是說他並沒有聽到槍聲嗎?”
“沒錯。我為了證實艾姆斯所言是否屬實,親自做了實驗。我要求麥克警官在書房用手槍連開了幾槍我則待在餐具間裏。結果,房門若未開著,則槍聲傳不到餐具間。也就是說,艾姆斯說的是實話。”
“另外就是女管家蘭斯太太,她的寢室比餐具間還靠近書房,根據我的實驗,在裏麵可以清楚地聽到書房的槍聲,但蘭斯太太卻說沒聽到。不過她雖然沒聽到槍聲。卻聽到另外的聲音。你記不記得,她說她在巴克拉鈴叫人前約三十分鍾,聽到不知哪裏傳來重重的關門聲。”
“嗯。當然記得。”
“依我的看法,這聲關門的聲音正是槍聲。蘭斯以為是有人在關門而沒有將它放在心上,如果當時她進書房看看,我想一定會看到驚人的場麵吧!而她聽到的關門聲是在巴克拉鈴叫人的30分鍾以前換句話說,道格拉斯事實上是在晚間11點時被殺害的。但巴克卻說是在11點半時聽見槍聲,這中間相差了30分鍾。”
“好。華生,就讓我們假定殺人的時間是在11點,巴克在11點時間聽到了槍聲,立刻跑到書房去,發現道格拉斯被殺死。但他卻沒有立刻拉鈴叫人,到了11點半時才開始拉鈴叫艾姆斯等人,他為什麼不立刻拉鈴?在這30分鍾內,他在屍體旁邊又做了些什麼?查明了這個問題整個案情就前進了幾步。”
“原來是這樣子,看來巴克愈來愈可疑了。巴克為何要撒謊說在11點半時聽到槍聲呢?”
“說謊的不隻是巴克,那位美麗的道格拉斯夫人也應該是在11點時,就聽到槍聲而走下樓到書房去才對啊!而在這之後的30分鍾內,她和巴克兩個人一起在書房內,不知在屍體旁邊做了什麼?不過,她卻對我們說當聽到槍聲後,想下樓去書房看個究竟,但在樓梯處巴克叫她不要下來,請她先上樓,就這樣她就再也沒有下樓來等等之類的話。
“我調查過許多案件,但她丈夫被殺,妻子應當不敢接受這事實,非得奔至丈夫的屍體旁去看個究竟才對啊!道格拉斯夫人不是特別冷酷,就是在演戲。”
“你是指道格拉斯夫人和巴克串通,謀殺自己丈夫嗎?”
“你提的問題太直接。也許你是在森林裏看到他們倆在一起談笑,所以才這麼認為,但事情絕不是這麼簡單,必然還有重大的隱情。”
“就按你所說他們串通一氣在表麵上蒙敝所有的人,故意在窗沿上留下血跡,又在屍體旁留下那張卡片,讓人誤以為凶手和秘密團體有牽連。另外,又將布滿灰塵的腳踏車藏在草叢中等等。”
“可是,有一個問題似乎難以解釋:為什麼他們從所有武器中偏偏選了一支截短的火槍,而且又是美國火槍呢?他們難道不知道火槍的射擊聲會驚動這屋裏的其他人嗎?畢竟像蘭斯太太那樣槍聲認做關門聲是太偶然了。華生,難道你認為那個所謂的罪犯會這麼蠢嗎?”
“再說他若打算殺死道格拉斯,不必和特意在屋裏開槍,在平常就有很多機會可以下毒手殺害他。怎樣?華生,照這麼說巴克是凶手的說法,不是有點奇怪嗎?”
“還有,如果妻子和她的情人合謀殺死她的丈夫,難道他們會以一種炫耀的方式拿走婚戒,讓自己大白於天下嗎?華生,難道你認為這可能嗎?”
“不。這是不可能的。”
“再說,丟下一輛藏在外邊的自行車會有什麼價值?即使再愚蠢的人也明白逃跑時自行車要比兩條腿有用得多。”
“我想不出怎樣才能解釋。”
“可以說這是一次智力練習,沒有大膽的設想,怎麼能夠發現真相呢?現在我們再來假設。”
“為了揭開謎底我想今晚一個人住進伯爾斯通城看看。”
“什麼!你要在城裏過夜?可是也許凶手還藏在裏麵,不是嗎?獨自一個在那裏過夜太危險了,我跟你一起去吧!”
“不,最好我一個人去。另外,我想借用你那把傘。”
“啥,你是說那一把傘,那東西怎能防身?還是借用一下麥克警官的手槍吧!”
“哈哈,今天晚上那把傘比手槍還要管用呢!”
正在說話的同時,走廊傳來了腳步聲,郡警梅森刑組長和警署的麥克警官興衝衝時地走進來。同時,體格健壯的麥克警官叫道:
“啊!福爾摩斯先生,真令人興奮,我們終於找到了!”
“什麼!找到了,是不是抓到凶手了?”
“不,雖然沒有逮捕歸案,但車主的長相和名字已經知道了。喏,就是把腳踏車藏在草堆裏的車主。”
“哇!那真是了得,他是怎樣的人?”快說!
麥克警官得意地說:“一開始我們認定巴克涉嫌最深,可是現在我們知道搞錯了,真正的凶手是一個叫做巴雷夫的美國人。
“你們是怎麼知道的?”福爾摩斯追問道。
“請聽我道來。我們根據管家的證詞開始搜查,艾姆斯不是說過主人在案發前一天外出至坦橋鎮,回來以後就顯得焦躁不安嗎?道格拉斯一定是在坦橋鎮看到某人後,才感到本身的危險。同時我也預測好那輛腳踏車,就是從坦橋鎮騎自行車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