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邊界信息共享的定義
Harris (2000)指出,信息整合在不同的背景下對不同的人來說具有不同的內涵。Barki和Pinsonneault (2002,2005) 也認為,盡管該話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但是仍然缺乏概念化。他們進一步界定了跨邊界信息共享這一概念的含義,即團體、部門或組織實體間在不同的信息係統或電信技術間開展協同或互聯互通,從而在一個共同的概念框架內分享數據。Gil-Garcia,Pardo和Burke (2008)在對美國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領域內八個案例進行大量分析的基礎上,發現並提出了跨邊界信息共享的四個組成部分,繼而建立了一個跨邊界信息共享的討論基礎,來發掘之前未被發現的核心組成內容:
A.相互信任的社會網絡。相互認識並信任的社會行動者網絡。
B.信息共享。以正式文件、非正式會談、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分享隱性和顯性知識。
C.數據整合。在數據基本標準/或行業/社區數據標準的水平上整合數據。
D.技術基礎設施的互操作性。在硬件或操作係統的層麵上,係統間能夠互相溝通。
2.為什麼要進行跨邊界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一直被認為是提高組織效率和效能的關鍵驅動因素,通過信息和知識的整合,可以實現更好的戰略決策和找到更佳的解決問題的方法(Drucker et al.,1997a,1997b; Chow et al.,2000b; Kim & Lee,2006)。由於不用重複收集數據,信息共享大大節省了成本,提高了數據再利用率(Dawes,1996; Landsbergen & Wolken,1998; Bajaj & Ram,2003; Gil-Garcia & Pardo,2005; Zhang et al.,2005; Zhang & Dawes,2006; Gil-Garcia et al.,2007)。
在公共部門,信息共享被界定為信息的交換或者讓其他組織獲取信息(Dawes,1996)。信息分散在組織或組織成員之間,有些人擁有的信息可能正好是其他人所需要的(Cress & Kimmerle,2006)。因此,信息共享可以通過促進組織間的合作來幫助政府部門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或解決嚴峻的社會問題。如今,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管理越來越依賴於由相互依存的組織所構成的複雜的組織網絡,來應對模糊和複雜的問題(O’Toole,1997),因為多組織構成的網絡能夠解決單個組織所不能解決或不能輕易解決的問題(Agranoff & McGuire,2001)。一些組織網絡的建立取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組織之間或公共和私人部門或非營利組織之間在提供政府服務上的互惠或自願的合作(Dawes & Préfontaine,2003)。隨著信息和通訊技術的發展,組織間網絡和外部聯盟已變得越來越普遍(Tapscott & Carston,1993),因此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也變得更具吸引力和實用性(Dawes,1996; Pardo et al.,2004)。
3.何謂邊界?
何謂跨邊界信息共享的“邊界”?迄今為止,在有關跨邊界信息共享的討論中似乎還沒有關於邊界的明確的定義。從總體上來說,當前的研究文獻側重於組織的邊界。此外,在文獻中,不同層級之間的縱向邊界被認為不如部門或組織之間的橫向邊界複雜。同時,當前研究也發現,地域邊界和個人邊界也在發揮作用。
A.組織邊界
研究人員已經對不同部門、機構或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進行了縱向和橫向的研究。韋伯認為,通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建立,理想的官僚體製是高效且公平的機構(Weber,1958)。然而,信息問題卻植根於官僚製的組織框架中的,得不到完全解決。層級、專業化和集權被認為是信息扭曲和阻塞的主要原因(Wilensky,1967)。縱向層級結構可以構成信息共享的障礙(Creed et al.,1996; Tsai,2002)。部門化也阻礙了橫向政府或部門間的信息共享(Argote et al.,2000; Willem & Buelens,2007)。Gil-Garcia和Pardo (2005)發現,跨邊界信息共享的複雜性會逐漸從組織內、組織間向政府間不斷提高。此外,研究文獻中一些學者也認為橫向信息整合比縱向信息整合更加複雜,認為縱向信息整合的問題更易解決,可在橫向信息整合前先得以解決(Layne & Lee,2001; Klievink & Janssen,2008)。
Klievink和Janssen (2008)認為迫切需要對政府橫向各部門的信息係統進行整合,以推動更多的整合型服務。階段模型提出了從單一政府組織層麵向國家政府層麵的電子政務協同的構想。該模型的重點是從組織內、組織間直至國家層麵上的橫向整合的發展。在該模型中,橫向整合被認為天然就比垂直整合更加困難,並且尚處於發展的初期階段(Klievink & Janssen,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