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7、人際衝突,好事?壞事?(2 / 2)

衝突,這裏主要指有限的衝突,至少具有以下三個方麵的意義(以夫妻衝突為例):

其一,有限的衝突,如能得到合理的對待,可以提高夫妻關係的親密度。前蘇聯有位學者說過:“愛情需要波瀾起伏,而不能象一潭死水。”在衝突中,鬱積在心頭的不滿情緒可得到充分的渲泄。宣泄後獲得的舒暢感,加之取得了對方的理解,夫妻之愛就上升到了一個新的層次。所有的心理治療學家都認為,不滿情緒的渲泄有百利而無一害。通過渲泄,可以維護個體的心理健康,不至於使不滿情緒累積起來。那種累積後的一次性釋放,可能會嚴重動搖雙方關係的基礎,也會給個人造成這樣那樣的心理問題。

其二,通過有限的衝突,可以確立穩固的相互關係係統。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萊德裏說:“人們結婚以後,首先發生的重要行動乃是雙方試圖去決定其關係的性質,亦即雙方都想使這個係統滿足自己,希望無需改變自己已經形成的行為方式就能達到這一目標。雙方都希望對方適應自己,通常他們視自己的行為方式、脾氣、習慣、作風為理所當然,而認為對方的某些東西不好。這幾乎使每一次婚姻(至少在開始的時候)都發生摩擦”。這種摩擦不一定是壞事,通過摩擦(即衝突),雙方都可以了解對方的心理承受能力,決定自己可以被接受的最低限度,確立相互關係的準則。一旦這種係統確立了,就會為保護自己而平穩運行,那些嚴重破壞該係統穩定性的行為反而不會頻繁出現了。

其三,衝突的意義還在於它可以保護雙方獨特個性的生存與發展。在現代社會中,夫妻雙方誰都不應是另一方的附庸,都應當有獨立的個性。惟此,生命才有價值,生存才有意義。那種一切由人擺布,毫無獨立性可言的人,活得實在淒慘。沒有個性,沒有特點的人,很難得到對方深沉的愛。和這種人生活在一起,確實味同嚼蠟。通過衝突,雙方可以部分調適自己的個性與行為,又可使對方知曉自己的某些個性與習慣是不容侵犯的,這樣一來,反倒會引起對方的尊重,使對方意識到自己的價值,從而可以建立起更高層次的親密關係。

在認識到衝突的積極麵的同時,我們不能產生一個新的誤區,那就是衝突來了,怎麼對待它都是好事。實際情況是,即使是有限的衝突,解決不好也會釀成大患。因此,衝突來了,是要去解決,而且要很好地去解決的。這裏提供一個解決衝突的科學程序,供參考:

第一步:承認與接受。即衝突雙方都承認衝突存在的客觀現實,並都意識到衝突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第二步:描述。即詳盡描述不同意見,雙方可用各種方式展示穩中有降自的觀點與立場。

第三步:提出解決方案。

第四步:估價。即雙方對穩中有各個方案作一全麵的估價,並最後達成一致意見。

第五步:選擇。以在衝突中沒有輸家,雙方都是贏家為原則,用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解決衝突。

第六步:行動。即雙方都有義務、有責任執行已選定的方案。

第七步:評定。即在行動後雙方都心平氣和地檢驗、評估其執行情況。

若能嚴格按照上麵所說的步驟解決衝突,結果必然是“度盡劫波情意在,相逢一笑泯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