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新政”和“預備立憲”
清朝末年的所謂“新政”和“預備立憲”都是腐朽的統治者為了抵製革命而耍的花招。當時義和團運動剛剛被鎮壓下去,一次新的革命高潮又立即在醞釀著,各地農民的鬥爭此伏彼起,資產階級革命派領導的革命運動也迅速地發展起來。在這樣的形勢下麵,清政府已經不能照舊地統治下去了。為了挽救它的反動統治,清政府在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就發布了個“變法”的通告,宣布要實行所謂“新政”。
清政府的“新政”搞了些什麼名堂呢?
“練兵籌餉”是“新政”的主要內容。為了加強鎮壓人民的反動武裝,清政府在中央新設“練兵處”,在地方設立“督練公所”,編練新軍,並且設立“巡警部”,舉辦警政。為了搜刮錢財,清政府又增添了許多名目的捐稅,加緊敲榨和勒索人民——這是“籌餉”的唯一手段。
為了討好帝國主義,清政府還把原來的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列為政府各部之首,並且頒布了一係列有關保護外國資本在華特權的章程,進一步出賣國家的主權。
為了拉攏當時新興的民族資產階級,清政府還采取了下列措施,包括:設立商部、學部,製訂實業章程,廢八股,停科舉,設學堂,派遣留學生等等。
從以上這些“新政”措施可以看出,清政府實行“新政”的目的,一則是作出姿態,表示自己要“革新政治”,企圖用這些辦法來欺騙人民,緩和人民的革命情緒,並拉攏民族資產階級,二則是為了討好帝國主義,通過實行“新政”和帝國主義進一步勾結起來;三則是想通過“新政”加強封建統治力量。清王朝好像一個溺水的人,以為抓住了“新政”這根稻草就可以免遭滅頂。
可是,清政府的“新政”並不能挽救它的垂危命運。革命的星星之火,一天天發展成為燎原之勢。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後,宣傳革命的書報雜誌像雨後春筍,革命團體也紛紛成立,各地人民的反抗鬥爭更是風起雲湧。清政府越來越深地陷入搖搖欲墜的境地。
在革命運動蓬勃開展的同時,民族資產階級中一部分上層分子卻竭力要求清政府實行“立憲”,企圖用改良的辦法來對抗革命,以保存清朝統治,並使自己擠進這個政權中去。清政府為了抵製革命,拉攏資產階級上層,便又裝出一副準備實行“立憲”的姿態,想用這種辦法來逃脫革命風暴的襲擊。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清政府玩弄“立憲”的騙局,派遣親貴載澤等五大臣出國“考察憲政”。但是人民早看穿了清政府的這一花招。革命誌士吳樾就曾寫文章揭露“立憲”的陰謀,並在五大臣啟程的那天揣著炸彈到車站去炸他們,因炸彈爆炸過早,吳樾被捕犧牲。五大臣嚇破了膽,有兩個再也不敢出頭,清政府隻得重新拚湊了五大臣出洋。1906年載澤等回國奏請立憲,說它可以固帝位、減外患、除內亂;還說,今天立憲隻不過是“明示宗旨”,至於真正實行立憲的時間盡可推遲。清政府自然很中意,當年9月宣布“預備仿行立憲”。接著,一麵下令在中央籌設“資政院”,並在各省設“諮議局”;一麵卻以改革官製為立憲第一步的名義,積極推行由皇族獨攬大權的政策,還加緊編練新式軍隊,加強反動武裝力量。“預備立憲”的騙局耍開了。
資產階級改良派全力擁護清政府的預備立憲。他們在江蘇、浙江、湖南、湖北、廣東等地籌備立憲機構,並向清政府請願要求早日召開國會;流亡海外的康有為、梁啟超等也聲嘶力竭地搖旗呐喊,請求立憲,因此,曆史上又稱他們是“立憲派”。這時,全國人民的反抗鬥爭和革命黨人的武裝起義更加發展了。清政府被迫在1908年8月(光緒三十四年七月)又頒布了一個《欽定憲法大綱》,並宣布預備立憲期為九年。這個既是“欽定”又是“憲法”的非驢非馬的“大綱”,一共有二十三條,其中十四條規定皇帝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人民實際上得不到任何真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