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了一上午,我感覺有點累了,所以當下午福爾摩斯興致勃勃地去聽音樂會時,我躺在床上想睡一會兒。可是上午的事時不時浮現在我眼前,一閉上眼那個齜牙咧嘴的死者形象就出現在我腦海裏。這張臉讓我覺得很醜,我甚至有點想感激那個凶手,因為如果說相貌與罪惡成正比的話,那麼像這位死者的長相實在讓人覺得他的罪惡原本就深不可測。不過,我還是認為應當公平處理事情,在法律上,凶手的罪惡不能與被害人的罪行互相抵消。
福爾摩斯判斷死者是中毒死亡的,他是聞死者的嘴唇而作出的判斷。因為屍體上沒有傷痕,一定是中毒死亡的,不然的話還會有什麼可能呢?除非解決了“地麵有血跡,屋裏沒有撕打的跡象,也沒有找到凶器”的問題,否則我和福爾摩斯誰也睡不著。不過,從他的神色看,他一定已經對案情了如指掌了,可我對此仍沒有頭序。福爾摩斯回來時已經很晚了,不過我想他一定不是因為音樂會才這麼晚回來的。他回來時,晚飯已經準備好了。
“今天的音樂簡直是太動聽了!”他邊說邊坐了下來,“達爾文說過:‘人類對音樂的欣賞和創造能力先於人類的說話能力。’這大概就是人們容易受音樂感染的原因吧。”
我說:“這種說法範圍太廣了吧?”
福爾摩斯說:“範圍是廣了點。唉,你今天是怎麼了,被這件案子嚇的?”
“或許是這樣吧。在戰爭中我見到過各種情景,都沒有害怕過。但是今天的情況卻有些異常。”
“我能理解你,這個案子很發人深思,使你越想越害怕。你看過晚報沒有?”
“沒有。”
“今天晚報已經報道了這個案子,並且描述得比較詳細,唯一沒有提到的是那枚戒指,這簡直是太好了。”
“為什麼?”
“你先看則廣告,這是今天上午我在報紙上登的一則廣告。”
他說著把報紙遞給我,一欄醒目的標題映入我的眼簾,“失物招領欄”上寫道:“本人在布瑞克斯頓路,白鹿酒館和荷蘭樹林之間撿到一枚鑽戒。請丟失者到貝克街221號華生醫生處招領。”
“請原諒我沒經你的同意就用了你的名字。”福爾摩斯說道,“如果用我的名字就會引起別的偵探注意。”
“沒關係,不過,我手上沒有真正的戒指呀?”我回答說。
“這兒有一枚可以騙過去的。”他遞給我一枚很好看的戒指。
“那你認為誰會來招領呢?”
“一定是那個穿方頭靴子、棕色外衣的男人了,即使他不來也一定是他派的人。”
“難道他敢這樣幹嗎?”
“當然,我相信自己的判斷能力,它寧願冒著危險也要取回這枚戒指。他把戒指掉在了那間房子裏,可是他不知道,等他發現了正要回去找時,看見屋內燈亮著,而且警察已經在裏麵,想找戒指,又怕被人注意,便裝成了一個喝醉酒的人。讓我們不妨站在他的立場上想一想,他一定不清楚戒指是在哪兒丟的,當他看到這則消息後,一定會認為天助他也。他不會考慮到這是別人設的圈套。他一定會來的,不到半小時你就會看見他的到來。”
“那麼他來了,我應該怎麼辦?”
“由我來應付他,噢,你有什麼武器嗎?”
“有一支左輪手槍,有一發子彈。”
“你最好上上子彈,準備好。雖然我相信能抓住他,但還是要防患於未然。”
我按照他的吩咐去辦了,出來時,福爾摩斯正玩弄著他的小提琴,餐桌已經收拾了。
“我已經收到美國的回電,回電證實了我的推測。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很明白了。”
“那真是太好了!”我激動地說。
福爾摩斯:“你聽我的小提琴拉出的曲子是不是更優美了?因為我剛上了新弦。哎,你先把槍藏在口袋裏,別的你就不要管了。其他一切由我來應付。但是一定要記住,不要輕易出聲。”
我看了看表,現在已經八點鍾了。
“或許幾分鍾後他就會出現在我們麵前。把門稍稍支開一些,把鑰匙插在門裏邊。好了,你看一看這本《論各民族的法律》,它的內容是用拉丁文寫成的。我昨天路過書攤看見這本書便買下了。這本書在查理一世還沒有上斷頭台前就出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