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準備周四出庭作證。可是,到了庭審那天已經用不著我們了。因為傑弗遜·侯坡的案件由更高級的法官受理了,他也被帶到了另一個法庭,接受更為公正的審判。原來在他被捕的當天晚上,病就發作了。第二天早晨,他被發現在監獄的地板上安詳地死了,臉上掛著一絲笑容,好像是為出色地完成了任務而感到高興。
第二天晚上,我們又聊起這件事,“葛萊森和雷斯瑞德如果得知侯坡死了,一定會氣死的。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失去了吹牛的機會。”福爾摩斯說。
“他們對這個案子簡直沒有任何建樹!”我回答說。
“在人們眼裏,重要的不是你做出什麼,而是你能讓別人相信你做出了什麼。不過,沒關係的,無論如何,我都不會放過這個案子,因為它是我所見過的最精彩的案件。它雖然簡單,但其中有幾點卻值得我們引以為戒。”
我驚奇地問:“它簡單嗎?”
“是的,它隻能用簡單形容了。”福爾摩斯看到我疑惑的樣子笑著說:“我沒有經過什麼周折,僅憑平常推理,就將罪犯繩之以法了,你說它不簡單嗎?”
“的確是這樣。”我說。
“我記得我以前跟你說過,解決特別的事情,有時僅靠一條線索就行了,最重要的是推理要嚴密,並學會一層層地回溯推理。關鍵時,它很重要。但是,人們往往不能很好地運用這種技能,總是忘記用回溯推理的辦法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問題。假如有五十個人使用綜合推理法,那麼,可能僅僅有幾個人在使用分析推理法。”
“說實話,我聽不明白你所說的話。”我說。
“我並不希望你能聽懂多少,不過,讓我試著再給你解釋解釋。絕大多數人都有這種能力,如果你把事實的經過告訴他,他就能推測出結果。因為隻要把事實放在一起,通過人的大腦進行分析、推理,得出結論並不難。但是,也有少數人,隻要你把結果告訴他,他就能通過聯想分析,把產生結果的每一個步驟告訴你,這就是‘回溯推理’的方法。”
我忽然醒悟。
“侯坡這個案子就是一個絕好的例子,我們僅知道結果,各個步驟就需要我們自己去推理了。我還是把這個案件的各個推理步驟告訴你吧。你知道,剛到現場時,我並沒有首先進到那舊屋子,而是詳細地檢查了一番街道。我看到有一輛馬車的車痕,並且確定它是在夜間留下的。又因為車痕的距離很窄,而在倫敦市出租的四輪馬車要比自用馬車的車輪窄,所以我便判斷那是一輛出租四輪馬車。
“這是第一步。接下來,我走到花園前,因為花園小路是黏土路,很容易留下足跡。在別人眼裏這隻不過是讓人踐踏的泥土路罷了,但我沒放過任何一點痕跡。在偵探學中,足跡這門藝術比較重要,但也是容易被人忽略的一個線索。多次實踐告訴我,我必須對它重視起來。在這些雜亂無章的靴子印前,我辨別出了警察的靴子印和先開始兩個人的足印。這樣我就基本掌握了第二個環節,那就是說,晚上一共來了兩個人,從他們的步伐可以看出,其中一個個子非常高,而另一個從他所穿的精致的鞋子上可以看出,他穿戴很時髦。
“後來,走進房子,那個穿精致靴子的人已經躺在了地上,這麼說那個高個子的人就是凶手了。從死者身上來分析,他沒有一點傷,但是臉色表情流露出死前曾處於一種恐怖狀態,而一切的生病死亡都不會有這種表情。我聞了一下他的嘴唇,有一種酸味,所以我推斷他是服毒而死。他的麵部表情說明他是被逼迫而死的。運用排除一切不合理假設的排除法,你就能推斷出正確的結論,這個方法在偵探學中相當有效。
“從死者身上的東西看,這不是一樁搶劫案,因為那些貴重物件絲毫沒有少。那就隻能是政治案件或是情殺案件了。不過我認為肯定是情殺案件,因為要是政治案件,凶手殺人以後肯定會馬上離開現場。可是他並沒有,還在屋裏走了半天。可以斷定它是一樁仇殺案,當在牆上發現了‘拉契’這兩個字時,我就更加確信我的判斷了。我知道這是凶手為了引開警察的視線而故意為之的。當發現那枚戒指時結果就更清楚了,凶手可能是想通過這枚戒指讓被害者想起些什麼。關於這個問題,我曾經問葛萊森拍電報時,是否調查過德雷伯以前可曾發生過什麼特殊的事,葛萊森當時說沒有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