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斟酌的幾個問題
杜主編:
您好!
首先,我得感謝貴刊發行部戎瑞先生(我們並不認識,大概是我給貴刊征文去過稿子,稿子上有我手機號碼),是他給我手機上發來短信,短信誠懇、溫馨,讓我十分感動!本來,我是不準備訂閱《小說選刊》的,在這之前(2011年11月11日),我已訂閱了《中篇小說選刊》《小說月報·原創版》《咬文嚼字》。在2011年12月20日,我又到郵政局訂閱了一份全年的《小說選刊》。相信,類似我這樣的,肯定不少,不能辜負戎瑞先生的一片心意!
今天下午,我看了第一期的首篇《劉萬福案件》。這篇小說寫得不錯,很是吸引人——當然,我很感謝戎瑞先生,讓我讀到了這樣有品位的小說。如果不訂閱《小說選刊》,那麼,這篇小說,我怕是不會讀到的。
掩卷沉思,我覺得這篇小說有幾個地方值得斟酌。因為我讀小說,是很認真的,所以向您提出:
1.第9頁有“三年自然災害”,這種說法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誰也認為是對的,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有新的提法,是“三年困難時期”。去年六月,我在讀者出版集團出版長篇小說《水燈》時,在開機印刷的前一天,我看到在序言中同樣有“三年自然災害”,心裏咯噔一響,於是,我馬上給責任編輯發了短信,說把“三年自然災害”改成“三年困難時期”,同中央說法保持一致。後來,責任編輯發來短信,說我提出的建議是對的。
2.第10頁“他腰裏挎一個包,裏麵裝著炸藥。把炸藥堆在作業麵上,上麵插一根雷管,點著……”此處不對,是把炸藥放入打好的炮眼裏。哪有“把炸藥堆在作業麵上……”一說?
3.第12頁“拉上來一大片死屍……咱娘看見一個人穿的鞋是她做的……”誰都知道,下煤窯的人,哪有穿家做的鞋的?坑道潮濕,又有積水,有的煤礦,整天得從裏麵往出抽水。那下煤窯的人,都得穿高靿膠靴(鞋),不穿不行。
4.第19頁“劉萬福咽不下這口氣,拉著媳婦去了派出所。結果可想而知,他們在派出所遭到了一頓奚落。人家警察說:‘你們怎麼這麼經不起鬧騰?新婚三天,天地鬧翻。如果都不跟你們鬧,你們這婚結得多沒麵子?’”這裏,劉萬福倒是法律意識挺強的,懂得怎樣保護媳婦和自己,可惜碰到的派出所警察,是一夥法律白癡。褪女人褲子,進行羞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不知道河南那邊的風俗(具體地說,是小說描述的地方),可就我們這裏而言,新婚鬧房,是有的,可鬧得再凶,也不至於褪新娘子的褲子。我國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脫女人褲子,就構成了犯罪,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侮辱罪(這是我向忻州市九原律師事務所張文秀律師詢問後,他給發來的短信)。抑或,作者是用這個引出後麵,劉萬福女兒被強奸。問題是作為警察,他們也更應懂得法律,深知褪女人褲子進行羞辱,是該怎樣去處理的。作者描述的這一點,是不能讓人信服的。麵對這種情況,警察是不會那樣麻木不仁,說那樣的話的。在現實生活中,怕是找不到這樣糊塗的警察!退一步說,劉七同派出所個別警察有瓜葛,那有瓜葛的警察徇私枉法,也得私下對劉萬福說些別的。
對了,還有一件事,我說一下:
貴刊搞了兩屆全國征文,我覺得是有權威性的。雖然不少人對我說什麼這個那個,可是我一再搖頭,不敢苟同。2010年搞的首屆征文,我獲了中篇小說優秀獎。由於當時未接到獲獎通知,我將中篇小說寄給了一家一線文學刊物,後來,我給征文辦打了電話,回複說,經查,我獲了中篇小說三等獎。不久,我的這篇小說也在這本刊物上發表了,不少讀者讀後說,寫得深沉、凝重,很有特色。這足以證明,《小說選刊》在征文遴選中,是認真負責的。
代問戎瑞先生好!
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糧食局辦公室 陳寶軍轉靳春
關於《小說選刊》的“刊”
各位老師:
我在上海親屬家看到一本《小說選刊》,這本書中的文章是全國各地作家作品的精華,給讀者帶來極大的藝術享受,但我覺得有個問題,“小說選刊”這個“刋”字與“刊”字異。“小說選刊”不是選“刋”。經查《中華大字典》,小說選“刋”這個字顯然是用錯了,希望改正過來。某篇小說裏假如出現個別錯別字也是難免的,但是刊頭上的每個字都應該慎重,精雕細琢,嚴防出現差錯。手寫體也應該盡量避免出現錯別字。如發現有錯別字應立即改正過來,嚴防讀者產生歧義。希望今後對祖國的語言文字要正確使用。
上述幾句言談如有不當,敬請諒解!
哈爾濱市呼蘭區政府退休幹部 林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