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和愛人如己”在某個時刻某個地點能不能也成為非正義的呢?凡違反天性的罪行,如所多瑪人所做的,不論何時何地都應深惡痛絕,即使全人類都去模仿,在天主的定律之前,也不能有所縱容,因為天主造人,不是要人如此自瀆。天主是自然的主宰,淫欲玷汙了自然的紀律,也就破壞了我們和天主之間應有的關係。

至於違反風俗習慣的罪行,應隨不同的習俗加以禁邂,某一城市或某一國家,或因習慣或由法律所製定的規章,不應被市民或僑民隨意破壞。任何部分如果與整體不合即是缺陷。但如天主所命令的和某地的習慣規章抵觸,即使從未執行,應即實施,若已廢弛,應予恢複。君王有權在所統治的城邑中頒布前人或本人從前未曾製訂的新法,凡是服從新法,並不違犯本城的舊章,而不服從就算違反了本城的製度,因為服從君王是人類社會共同的準則,那麼對萬有的君王。天主的命令更應該毫不猶豫地服從。人類社會中權力有尊卑高下之序,下級服從上級,天主則淩駕一切之上。

對於侮辱他人,或對人施行暴力,二者都是蓄意損害他人的罪行,則和違反天性的罪行相同。這兩種罪行的起因,或是為了報複,如仇人的陷害仇人;或為奪取別人所擁有東西,如強盜的搶劫行旅之人;或為逃避禍患,如一人恐懼另一人;或出於妒忌,如不幸者妒忌另一人的幸福,如得勢者畏恨別人勢力與自己相敵;或僅僅是出於幸災樂禍,如觀看角鬥的觀眾,或戲弄嘲笑別人。

這些是主要的罪行,根源都由於爭權奪利,為了得到耳目的歡娛,或是為了圖一時之快,有時二者兼有之,甚至兼有以上三種根源。我的至善至美的天主,生活種存在著這些罪惡,便是侵犯了你的“十弦琴”,你的“十誡”。你是不可能有所損蝕,哪一種罪惡能影響你,哪一種罪行能損害你?但人們犯罪,你便加義懲罰,因為即使是為了反對你而犯罪,也是褻瀆了人們自己的靈魂,罪惡在欺騙自身,或是毀壞你所創造、所調攝的天性;或漫無節製、過度享受你所賦予的事物;或違反天性,追求違禁的事物;或故觸鋒芒,思想上、言語上侮辱你;或越出人類社會的範圍,恣意妄為,任憑自己的私欲,挑撥離間,以滿足自己的私意。這種種的罪孽產生都由於拋棄了你生命的泉源、萬物唯一真正的創造者和統治者;由於剛愎自用,錯誤地愛上了一部分,卻把部分當做整體。

因此,隻有謙虛的虔誠能引導我們回到你身邊,使你清除我們的惡習,使你赦免悔過自新者的罪行,使你俯聽桎梏者的呻吟,解脫我們自作自受的鎖鏈,隻要我們不再因貪得無厭而結果卻喪失一切、憐愛自身超過愛你萬善之源的私心,對你伸出虛假自由的觸角。

在損己害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罪惡中,也有進德修業的人所無法避免的過失;這些過失,假如依照嚴格公正的判斷,自然可義做得求全的責備,但同時也有結成善果的希望,如萌芽之於收獲,則又應受讚許。有些近似上述兩類的罪行,而又並不能算是罪,因為既不侵犯你,我們的主,天主,也不危害社會;譬如一人儲藏生活所需而且符合時勢要求的某些物品,同時又不能確定他是否出於占有的欲望,又如為了糾正一人的錯誤,行使合法權加以處分,同時也不能確定其是否有損人之心。

因此有許多行為,在常人視為應受譴責,而你卻不以為非,也有許多人所讚許的事,而你卻不以為是。往往行事的外表和其人的內心大相徑庭,而當時的環境也不是常人所能洞悉的。但如果你突然發出一項特殊的,出人意外的命令,而且你過去曾加禁止的,你又不宣布發令的原因,即使這命令抵觸人類社會的契約,也沒有一人敢懷疑是否應該服從,因為唯有服從你的社會才是正義的社會。誰能真正理解你的命令,那可真該算是一種幸福!因為你的仆人們的一切行動,或為適應目前的需要,或為預示將來。

由於我不了解這些原則,因此我訕笑你的聖美仆人們和先知們。我訕笑他們,其實你也得訕笑我;我不知不覺地墮落到如此愚蠢的境界,以致相信人們摘無花果時,果子和樹在流著乳一般的淚水;一位“聖人”按摩尼教內分“聖人”和一般信徒“聽講者”兩類。吃了這隻無花果——當然摘的人犯罪,聖人沒有罪——是把許多天使,甚至神的分子吞入腹中,聖人在禱告中感歎時,吐出天使甚至神的分子,這些無上真神的分子本被囚禁在果子之中,這時被聖人的齒腹解放出來。我認為更應該同情地上的果子超過同情所以產生果子的原因。人,因為一個非摩尼教徒向你要一點食物解饑,如果你給他吃,便應受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