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很難說這些概念是否通過影像。
我說:“石頭”、“太陽”時,眼前並沒有石頭、太陽,但記憶中有二者的影像聽從我的使喚。我說身上的“疼痛”時,我既然覺不到疼痛,疼痛當然也就不在我身上,但如果記憶中沒有疼痛的影像,便不知道指的是什麼,也不知道它和舒服有什麼區別。我說身體的“健康”,我無病無痛,因此健康就在身上,但如果健康的影像不存在我的記憶中,我絕對不可能想起健康二字的含義;當病人聽到“健康”二字,如果記憶中沒有健康的影像,即使他身上正缺乏健康,但也不會懂得健康是什麼。
我說計數的“數字”,此時數字本身就會呈現在我的記憶中,而不是數字的影像。我說“太陽的影像”,這影像在我記憶之中,我想見的,不是“太陽的影像”這幾個字在我記憶中留下的影像,而是太陽本身的形象,是隨我召喚,供我調遣的形象。我說:“記憶”,我知道說的是什麼,但除了在記憶之中,我還能去哪裏認識記憶呢?那麼呈現在記憶之中的,是記憶的影像,還是記憶本身呢?
十六
我說“遺忘”,我知道說的是什麼;可是不靠記憶,我怎能知道?我說的不是遺忘二字的聲音,而是指聲音所表達的事物,如果我忘卻事物本身,便無從知道聲音的含義。因此在我回想記憶時,是記憶在聽記憶的使喚;當我回想遺忘時,借以回想的記憶和回想到的遺忘同是呈現在我麵前。但遺忘是什麼?隻不過是丟失的記憶。既然遺忘,便不能記憶,那麼遺忘怎會在我心中?怎能讓我能想見它呢?我們憑記憶來記住事物,如果我們不記住“遺忘”,那麼聽到“遺忘”二字,就不會明白這兩個字的涵義,因此記憶記住了“遺忘”。“遺忘”一定在場,否則我們便會忘掉,但有“遺忘”在場,我們便不能記憶了。
那麼,我們能否得出下麵的結論:遺忘並非以它本身,而是以它的影像存在記憶之中,如果親自到場,就不是讓記憶記住,而是讓記憶忘記!
誰能揭開這個疑問?誰能了解其中的真相?
主,我正在探索,在我體內探索:我自身成為我辛勤耕耘的田地。現在我們不是在探索遼闊的天空,計算日月星辰的運行,研究大地的平衡;是在探索我自己,探索具有記憶的我,探索我的心靈。一切非我的事物和我相隔,這不足為奇。但我自身卻與我近在咫尺?可是對於記憶的力量我卻不甚明了,但如果沒有這記憶力,我將連我自己的姓名都說不出來!我又怎能記得我的遺忘,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這怎樣解釋呢?是否能說我記起的東西並不在我記憶之中?或是說遺忘在我記憶之中,是為了使記憶不遺忘。這兩種說法都講不通。
第三種解釋是怎樣的呢?我能否可以說我回憶遺忘時,在記憶裏的並不是遺忘本身,而是遺忘的影像?我這麼說有什麼根據?我們知道事物一定是先於影像而存在的,必須事物先在場,然後才能把影像刻在記憶中。譬如我記得迦太基或我所到過的其他地方,我記得我所遇見的人物,或其他感覺到感受到的東西,如記得身體是健康還是有疾病:事物先在場,記憶然後獲取它們的影像,使我能想起它們,就像在眼前,以後事物即使不在,我仍能在心中回想起來。
因此,如果記憶保留了遺忘的影像,而不是遺忘本身,那麼遺忘必定事先在場,然後才能攝取影像,但假如遺忘在場,怎能把影像留在記憶之中呢?因為遺忘一旦出場,就抹掉了記憶。但不論如何深奧難懂,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我記得這個破壞記憶的遺忘。
十七
我的天主,記憶的力量真是偉大啊,一想到它深不可測,它的千變萬化,就讓人望而生畏;但這就是我的心靈,就是我自己,我的天主,我究竟是什麼?我的本性究竟是怎樣的?它真是一個變化多端、形形色色、浩瀚無邊的生命啊!
瞧,我記憶的無數園地和洞穴中充滿著各種各樣、難以計數的事物,物質一類保留的是影像;文學藝術類貯存的是真身;內心情感標識的是概念,如內心的情感——即使內心已經不受情感的衝擊,記憶卻牢記著,因為內心的一切都留在記憶之中——我在其中馳騁飛翔,任你如何深入,總是沒有止境:在一個注定走向死亡的活人身上,記憶的力量、生命的力量是何等偉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