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主,我真正的生命,我該做些什麼呢?我將超越記憶的這股力量奔向你——溫柔的光明。你有什麼吩咐?你高高在上照耀著我,我將憑借我的心神,上升到你身邊,我將超越我身上被稱為記憶的這股力量,從你可接觸的一麵到達你身邊,從你可攀附的一麵投入你的懷抱。飛禽走獸也有記憶,否則它們就會找不到巢穴,做不出習慣的動作,因為沒有記憶,便沒有習慣。我將超越記憶來到你身邊,來到使我不同於飛禽走獸的天主這裏。我將超越記憶而找到你。但在哪裏能夠找到你,真正的善美、可靠的甘飴,我將在哪裏才能找到你?如果在記憶之外找到你,就說明我已經忘掉了你。如果我忘掉了你,我又如何找到?

十八

一個婦人丟了一文錢,便點了燈四處尋找,如果她不記得這一文錢,就肯定找不到,即使找到,如果不記得,又怎麼知道知道這是她的錢呢?我記得我找到過許多丟失的東西,尋找的時候,別人問我:“是這個嗎?是那個嗎?”在沒有找到我所遺失的東西之前,我隻能回答:“不是。”假如我不記得自己丟失的東西,即使拿到手中,也認不出,找不到。我們每次尋找並找到失去的東西,都是如此。一件物質的可見的東西在我眼前消失了,但並沒有在我的記憶中消失,記憶抓住了這東西的影像,我們憑此尋找,直至重現在我們眼前為止。東西找到後,根據我們心中的影像,便能認識。倘若不記得,便不認識,不認識,便不能說失物已經找到。因此,雖然一樣的東西在我眼前消失了,卻仍被記憶保存著。

十九

但是,如果記憶本身丟失了什麼東西,例如我們常常在忘懷之後,極力追憶,這時我們到哪裏去找尋呢?不是在記憶之裏嗎?如果記憶提出另不是丟失的東西,我們就會拒不接受,直至我們所要尋找的東西出現;它一出現,我們便說:“就是這個。”我們如果不認識,便不會這樣說;如果不記得,便不會認識。可是這東西我們一定曾經遺忘過。

是否這事物並未完全丟失,僅僅保留一部分而找尋另一部分?是否記憶覺得不能像往常一樣把它完整地回想起來,就感覺殘缺不全,因此要尋覓缺失的部分?

比如我們看見或想到一個熟悉的人而記不起他的姓名,就屬於這種情況。這時如果想到其他姓名,都不會和這人聯係起來,我們一概加以排斥,因為過去思想中從不把這些姓名和那人聯係在一起,直到出現那個姓名和我們過去對那人的認識完全相符為止。這個姓名是從哪裏找來的呢?當然是從記憶中。即使經別人的提醒而想起,也一樣得自於記憶。因為不是別人告訴我們一個新的人命,我們聽後接受,而是我們回憶起來的,認為別人說的的卻沒錯。如果這姓名已經完全忘記,那麼即使有人提醒,我們也想不起來的。因此記得自己忘掉了什麼,正說明沒有完全忘記。一件丟失的東西,如果完全忘記,就不會去尋找。

二十

主啊,我怎樣尋求你呢?我尋求你時,就是在尋求幸福的源泉。我將找尋你,讓我的靈魂生活,因為我的肉體靠靈魂生活,而靈魂是靠你生活。我怎樣找尋幸福生活呢?在我尚未感受到幸福,我不能說幸福就在這裏,我還沒有得到幸福。所以,我如何尋求幸福生活呢?是通過記憶?那好像已經忘記,但還能想起過去的遺忘的記憶?還是通過求知欲?就像追求未知的事物,或追求已經忘懷而且已經記不起曾經遺忘的事物?不是人人都盼望幸福嗎?沒有一人不想要幸福嗎?人們抱有這個希望之前,是先從哪裏知道幸福的呢?人們在愛上幸福之前,是先在哪裏見過幸福?的確,存在著這幸福;但用什麼方式才能得到呢?那我不知道。一種方法是因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一種是因擁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後者的擁有幸福希望當然不如前者實際的享受幸福,但比起既不曾享受到也不曾擁有希望的人要好得多;毫無疑問,他們希望享受幸福,因此他們也多少擁有這種幸福,不然不會希望享福的。他們是怎樣認識幸福的呢?也就是說他們是如何意識到幸福的呢?我正在探索這個問題。這意識是否在記憶中?如果在記憶中,那麼過去我們曾經享受過這幸福。是人人如此,還是隻有首先犯罪的那一個人,因“我們都在他身上死亡”,因此生於困苦之中?現在我不討論這個問題。我隻是問:幸福生活是否存在記憶之中?如果我們不知道,就不會喜愛。我們一聽到這個詞語,都承認自己向往幸福的生活,而不是這名詞的聲音所吸引著我們,希臘人聽了拉丁語便無動於衷,因為他們不懂拉丁語;但假如我們希臘人聽到希臘語,就會心馳神往,因為幸福本身不分拉丁希臘的,不論拉丁人、希臘人或其他語言的人都想企盼幸福本身。於此可見,人人知道幸福,如果能用一種共同的語言問他們是否盼望幸福,所有的人都會毫不猶豫地回答說:“盼望。”但倘若幸福本身不存在於他們的記憶裏,就不會有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