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這種回憶是否像去過迦太基的人回憶迦太基那樣呢?不是的,因為幸福生活並非物質的,它不是肉眼所能看見的。

是否像我們回憶數字那樣呢?不是的,因為對於數字,我們雖有概念,但並不追求,而幸福的概念卻讓我們喜歡幸福,讓我們盼望獲得幸福,享受幸福。

是否如我們回憶辯論的規則那樣?不是的,盡管我們一聽到雄辯學這個名詞馬上就聯想到事物本身,而且許多不善於辭令的人都希望能擅長此道——這也證明先已存在於我們意識之中——但這是通過感覺來關注、欣賞別人的詞藻,從而產生這種願望。當然,隻有內在認識了才會欣賞,然後才會有願望。幸福生活卻絕不能憑肉體的感覺從別人身上體驗到。

是否像我們回憶過去的快樂那樣呢?也許是,因為即使我們正處於苦悶,卻能回憶快樂,就像我們在苦難之中也能回憶幸福生活。我的快樂不能用肉體的感官去視、聽、嗅、聞,去體味捉摸,我的歡樂僅在內心領略到,快樂的意識就粘著在記憶之中,以後隨著不同的環境回想過去的快樂或感到不值,或感到向往。例如過去對於一些可恥的事物感到快樂,現在回憶起來,卻覺得厭惡痛恨;有時懷念著一些正經的好事,可能現在卻辦不到,因此帶著惋惜的心情去回想過去的樂趣。

至於幸福生活,是否我在過去體驗過,以致現在還念念不忘,一心向往呢?不止是我個人或少數人如此,我們每個人都希望享受幸福。如果對它沒有明確的概念,我們不會有如此肯定的願望。但這也不好說,如果問兩人是否願意從軍,可能一人回答願意,另一人回答不願意;但如果問兩人是否願意享受幸福,他們會毫不遲疑地回答說:願意;而這人的希望去從軍和那人的不希望去從軍,都是為了自己的幸福。雖然兩人對於幸福的理解不同,但兩人想得到幸福的願望是一致的。同樣,如果問兩人是否願意得到快樂,答複也是一致的,因為他們稱快樂為幸福。即使兩人走的路不同,但兩人追求的目的是相同的——隻有一個:快樂。沒有一個仁說自己從未體驗過快樂,因此一聽到幸福二字,便在記憶中回想到。

二十二

主,在向你懺悔的仆人心中,決不存有把任何快樂都當做幸福的觀念。因為有一種快樂絕不是邪惡者所能得到的,隻屬於那些為愛你而敬奉你,以你本身為快樂的人們。幸福生活就是在你的左右,因你而快樂。這才算是真正的幸福,此外沒有任何其他的幸福生活。誰認為別有幸福,另求快樂,那都不是真正的幸福,真正的快樂。可是這些人的意識始終拋不開快樂的影像。

二十三

難道人人希望幸福這句話錯了嗎?因為隻有你是真正的幸福,所以誰不以你為樂,也就是不想要幸福。盡管人人希望幸福,但“由於肉體與精神相抗爭,精神與肉體相抗爭,以致不能做願意做的事”,於是退而求其次,滿足於力所能及的;對於力所不能的,他們的意誌不夠堅強,不足以化不可能為可能,是不是這樣的呢?

我無論問誰:寧願以真理為樂,還是以虛偽為樂?誰都會毫不遲疑地說:“寧願要真理”,就像承認自己希望幸福一樣。幸福就是來自真理的快樂,也就是以你為快樂,因為你“天主即是真理”,是“我的光明,我生命的保障,我的天主”。於此可見,誰也希望幸福,誰也希望唯一的真正的幸福,誰都希望來自真理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