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人隻唱戲,從來不唱歌。有誰聽過梅蘭芳、馬連良唱過歌?即使是在周璿們大紅特紅之際,梅蘭芳他們也是安安心心唱戲,從沒對唱歌紅過眼。一是因為遠,你在上海我在北平,彼此礙不著;二是自己一張嘴就帶戲味兒,就足使戲迷神魂顛倒和寢食不安,你唱歌再好再紅,也顯然“另是一功”,我又何必“畫虎不成,反類其犬”呢?此外還有第三:咱們這京戲,古有淵源,近顯崢嶸,舞台的上下和前後是有故事有情節有行當有流派的,估計還會千秋萬代著“流”下去,不像那“毛毛雨”的歌,也就是風靡一陣子。從這兒講和從這兒想,伶人和歌星當中有“隔”,是伶人對歌本身和唱歌的人有些“不屑”。
要說伶人就那麼驕傲,對其他一切全部“不屑”,恐怕也冤枉了他們。把幾句韻語拿到伶人眼前,隻要掃上一眼,就立刻知道“可唱”或“不可唱”。比如這樣兩句:
娘子不必太烈性。
卑人言來你是聽。
是攻字句,節奏“二、二、三”。雖沒什麼文采,但憐人頓時知道“可唱”。因為這是人物的心聲,隻要自己費了心思再下了力氣,就定能讓觀眾動情。此外還有十字句:
我本是臥龍岡散淡的人。
評陰陽如反掌保定乾坤。
節奏“三、三、四”,同樣“可唱”。其中每個小節都長於七際句中的小節,決定了它更帶抒情性,在抑揚婉轉上更有可為。有人指出,第二句的詞意接不上第一句,如果把後邊的第四句(“算就了漢家的業鼎足三分”)前移到第二句的位置(同時再把第二句下移到第四句的位置),就會使整段唱腔的詞意更加連貫。但昔日名伶硬是不睬,硬是通過自己精彩的聲腔,把一段確實“不順”的文字給唱“順”了。奇乎?——能也!
“二、二、三”或“三、三、四”的韻文也不是都能唱你拿一首七言的唐詩,或者拿一句有十個字的宋詞,伶人就會皺眉——也不是絕對不能唱,但唱了就怕戲迷聽不懂,“我唱的戲迷居然不懂,還能算是我唱的麼?”要是把徐誌摩的《再別康橋》或戴望舒的《雨巷》拿給伶人,伶人則會瞪大眼睛癡癡地望著你:“開什麼玩笑!”
近年——具體說,有十年了吧——開始提倡一種叫“京歌”的東西。據說,這是一種能夠幫助在京劇和流行歌曲之間相互“打通”的中介物。伶人中有心動的,但隨之試驗演唱京歌的卻不多。說到底,京劇還沒有山窮水盡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但就在近一二年,一首新歌開始流行。前幾句歌詞是這樣的——
總想對你表白;
我的心情是多麼豪邁;
總想對你述說;
我對生活是多麼熱愛。
勤勞勇敢的中國人;
意氣風發走進新時代。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