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給史學界提出了“夏商周斷代工程”,梨園也該自己搞一個“分期工程”。夏商周是中國曆史上的遠古時代,是早已“過去了”的事兒;京劇發生不景氣,剛有十多年曆史,屬於“正在進行時”的問題。遠古之事尚須科學論斷,當今正在延續的亊物又怎能馬虎呢?正因京劇是剛剛碰到尷尬,我們不希望這種尷尬由於疏漏發展成不可救藥的錯誤。因此如今就應及早開展這項工程——目的就在於進行科學分析,使之有利於今後的準確操作,使其京劇的不景氣能夠有所減弱乃至消除。
以往我們也給它“分(過)期”,但習慣從曆史的縱向出發,使其“貼近”政治上的分期。比如——清末民初之前算一段,三四十年代(以近以遠)算一段,從解放到“文革”算一段,“文革”後開始的新時期又算一段……這樣分期不是不可以,但嚴格來說,藝術之曆史往往和政治之曆史並不完全同步,由藝術成果呈現出的事實,由藝術美學形成的審美習慣,往往不能與政治分期完全合拍。尤其是涉及到文化交流時,雙方(或多方)政治立場不完全一樣,再采取這種從屬於政治分期的做法,就明顯不適用了。
記得1990年徽班進京二百周年之際,文化部常務副部長高占祥主持了這一慶典。他當時論述京劇有過“三度高峰”的提法,其中第二個高峰指三十年代,第三個高峰指五十代。換言之,高峰之“外”也就是京劇的“非高峰”了。不久前出版的《中國京劇史》(下卷)中,有一“1949至1964年是京劇的黃金時代”的提法。盡管前麵也有“逐漸成熟”及“鼎盛時期”的說法但畢竟所采取的遣詞造句不夠統一。於是,這種提法馬上引起《上海戲劇》發表署名文章進行反駁。文章根據黨+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的精神,“沒有做到撥亂反正、實事求是,甚至是堅持失誤”。當然這一來,《中國京劇史》的編者就不能沉默了,很快,《戲劇電影報》也發表了署名文章駁斥。
雙方的火氣都很大,我們已經很久沒有看到這樣的“爭論文章”了。
我反複看了雙方文章,覺得問題沒那麼嚴重,主要是《中國京劇史》的目錄在文字上欠斟酌。既然後麵用了“黃金時代”,前邊似也應用“某某時代”。舉例來說,京劇“逐漸成熟”(約1840年至約1917年)能否叫做京劇的“青銅時代”?而隨後的“鼎盛時期”(19】7年前後至丨937年前後),能否就叫做京劇的“白金時代”?“鼎盛”之意是最高峰,恰巧“白金”的價格高於“黃金”。我想,這樣處置標題,不僅沒了爭論,同時內涵也是更深廣更優美。給藝術做史,在遣詞造句上也的確應該委婉和技巧些,要和寫政治史拉開差距。
記得八十年代後期,我曾與袁世海先生合寫《京劇架子花與中國文化》一書。當時袁先生就十分感慨,他談到其時青年演員在表演上的整體性滑坡,關鍵於架子花這一行的後繼乏人。他發問:劇協每年召開那麼多的討論會,用來捧外地的劇種,用來捧新起的演員,當然這些都是必要的;但為什麼就沒想起來研究一下京劇的架子花(以及花旦、做工老生等表演性強的分支)?就忍看著它們滑坡到今天的程度?
最近,還有位朋友奉命搞一個京劇展覽,據說是要拿到台灣去展出的。朋友依據以往的思路把初稿寫出,卻沒能通過“審査”。領導提示朋友兩點:一是淡化政治,二是多加些軼聞逨亊。話就這兩句,真落實就難了。因為最近這半個世紀,大陸京劇的“政治痕跡”太多——從解放初的戲改方針開始,一直到後來的“三並舉”(再到“文革”中的“三突出”),這些東西談是不談?如果談,又究竟怎麼談?另如軼聞逸事,二三十年代“多”得用簸箕撮,但五六十年代後就逐漸銷聲匿跡,這究竟對是不對?朋友讓我出主意——我設身處地“為難”了許久,建議把一兩萬宇的草稿,壓縮成僅有二三千字的“總論”。下麵論述的主體部分,則可以分成若幹單項——諸如“唱、念、做、打”、“生、旦、淨、醜”、“歌、舞、戲、功”……單項的文字可多可少,單項當中又都有細膩的分期,相信觀眾不會在細膩分期上發生矛盾。這樣處置估計無論是誰,都可以由衷接受,也正應了張學良將軍在九十年代的台灣,觀看了大陸京劇演員首次赴台演出的那句名言——“是中國人,就要聽京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