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當然得聽“有錢有勢的人”的,他們最“大”了,梨園怎麼惹得起他們呢?解放了,那種明火執仗般的壓迫與剝削被鏟除了,於是在此後很長的時期中,梨園轉而去聽黨的話——因為黨是一切事業中“最大”的了,所以“一切聽黨(——也就是那位兼任院團長的黨委書記)的”,便成為自然之事。所以,無論誰幹什麼,都得根據黨的意願(既有黨的方針政策,也有領導幹部的個人喜惡)去做。
解放後許多名伶紛紛入黨,甚至在基層覺組織擔任職務。這一來,這些名伶既是“角兒”也是“黨”——他(她)變成了“兩頭大”,單純的黨政幹部又能把他(她)怎樣?
還有,在名伶與編、導、音、美設計人員的關係中,名伶直接麵對觀眾,其聲名是最“大”的,於是意見有了分歧,最後也得取決於名伶。因此每當排演一個新戲之前,如果這個戲的題材是編劇提出來的,那麼最好你先征求一下名伶的意見。在征求意見時,無須多說它的內容(名伶對此不甚關心),倒是應該站在名伶的角度進行設想:“如果您排這出戲,就能充分發揮您的特長。比如某場,您可以來段趟馬;某場,您可以賣一賣反二黃……”用顯現技巧去鉤演員的腮幫子,則肯定是有效的!但是,有時編劇按照事先和名伶談好了的方案寫出了劇本,拿到名伶那裏就沒了下文,原因是名伶身邊的“貼心人”背後說了“小話”,認為排這個戲可能“失大於得”,所以名伶就“按下不表”了。即使是名伶想排,也常常會在事先談好方案的劇本上大動幹戈,按照他們的話講,這叫“重新疊一下藝術褶兒”。
大都市大劇院中的編導和音美設計,在自己的名伶麵前不可能不是低聲下氣的。但是他們一旦應邀外出“合作”,去到小都市的小劇團中,立刻又可以指手畫腳了。因為相比之下,那裏的名伶比自己要“小”得多。
近年,為了“挽救”京劇的衰微,於是在某些地方的京劇團的新戲當中,邀請話劇或其他戲曲劇種的編導來“拯救”京劇。這些編導以往是憑借強烈的主體意識而聞名的,追求主體思想的哲理化,排斥主演顯現個人的表演魅力,把配演通常隻當作一種符號來擺布,對該劇種沒有通盤和公允的研究,隻是在需要時采取簡單化的“拿來主義”……近年經這樣做而“成功”的戲不少。這些戲雖然贏得新聞輿論上的支持,但是絕對不能上座兒,很難成為該劇種中的營業戲,更不能成為該劇種的“新一代”傳統戲。
現在,我們不妨從新的角度重提“誰大就聽誰的”這句話。矛盾總是隨時產生的,那麼矛盾當前,究竟應該“誰聽誰的”呢?究竟誰才可能是“最大”的呢?我以為,誰持有的“文化最大”,就應該聽誰的。誰的文化亮度最強,就應該聽誰的。注意:我這裏先要廓清一道界限——這“大”或“最大”,絕對不是空中樓閣,理論一定得要聯係實際。尤其是在當前,你所提倡的意見一旦落實到藝術實踐當中,最後也一定要產生兩個效益(社會效益與物質效益)。要提倡民主,民主的目的最後也要通過是否贏得兩個效益來體現。